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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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精品文档.附件1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以下简称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第二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进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鼓励技术创新,鼓励优秀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设备制造及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第四条 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务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生产、技术、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和贡献,在技术成果的创新、推广、转化或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2、在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改造以及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

3、技术,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奖。3、在专业技术发明、推广、应用、改造、创新上,解决了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推动工程建设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4、在企业管理中坚持自主创新,企业取得多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对于行业的技术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申报者填写申报表格,收集、整理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各行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筑)协会(联合会)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申报。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

4、属企业按本办法直接向科工委申报。第七条 科工委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八条 科工委办公室组织召开科工委委员会议,根据科工委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对申报者进行全面、综合的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九条 对通过审定的申报者,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上进行十五日的公示,对于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申报者,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者,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 第四章 评审原则第十条 坚持标准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第十一条 不平衡照顾的原则。技术创新先进个

5、人的评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激励,是培养工程建设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不同于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评选,所以在评选中,不搞综合平衡。第十二条 突出技术成果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员时,必须注重业绩,突出成果,重点是近3年来荣获国家、省部级、全国行业性建设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建筑企业相应奖项的人员。 第五章 申报、推荐、评审纪律第十三条 申报者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性审查。各行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联合会)等推荐单位在按标准审核的基础上,向科工委办公室推荐,对弄虚作假,资料不真实者,取消参选资格。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实行申报、推荐、初审、审定等程序,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第六章 奖 励第十五条 被评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先进个人”者,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所在单位可给与一次性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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