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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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品文档.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言2规划文本8第一章 总则8第一条 规划战略定位8第二条 规划依据8第三条 规划原则10第四条 规划任务11第五条 规划范围11第六条 规划期限1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12第七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12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12第九条 县域发展目标12第十条 县域功能定位13第十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3第十二条 土地规划目标13第十三条 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1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5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5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15第十六条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6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18第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18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8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19第二十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20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21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21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22第二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23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4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24第二十六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24第二十七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5第六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26第二十八条 规划目标26第二十九条 土地开发27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27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8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

3、目28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29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29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30第三十五条 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31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制33第三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34第八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35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用地规划35第三十九条 公路交通用地规划36第四十条 港区水运交通用地规划39第四十一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39第四十二条 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40第九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41第四十三条 规划目标41第四十四条 旅游用地规划布局41第四十五条 旅游用地重点建设项目41第四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保障措施41第十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4

4、2第四十七条 规划目标42第四十八条 生态功能区划42第四十九条 生态功能区规划措施45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规划46第五十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46第五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46第五十二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46第五十三条 中心城区现状与规划人口47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47第五十五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47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48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50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51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51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则51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3第六十一条 规划指标分解原则53第六十二条 规划指标分解依

5、据53第六十三条 规划指标分解方法54第六十四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解5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57第六十五条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57第六十六条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58第六十七条 节约、集约化引导政策59第十四章 附则60第六十八条 附则说明60第十五章 规划附表61附表1 三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61附表2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配表61附表3 三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2附表4三门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4附表5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64附表6三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65附表7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66附表8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分配表6

6、6附表9 新农村建设用地分乡镇指标分解67附表10三门县标准农田现状保护面积表68附表11三门县新一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分解69附表12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及省级以上)70附表13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县级)71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战略定位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三门县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县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7、,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石。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9.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列;10.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12.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二.指导性文件1.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8、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6.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三.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台州市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4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82020);5.三门县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7三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8三门县“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研究;9三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10.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11.浙江省三门县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报告;12.三门县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用地方针,在保持耕地面积动态平衡、总量略有增加的前提下,确保重点工程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10、。、坚持“节流”、“开源”并重的原则,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和乱占耕地。、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全县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差异悬殊,各行业间用地需求不平衡。编制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协调好条与块、局部与整体、长期与短期的关系。、讲求综合效益的原则。坚持遵循土地利用的宏观规划,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的原则。为防止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编制规划时请公众参与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规划方案符合我县实际。、突出规划

11、的科学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规划的付诸实施。第四条 规划任务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具体任务包括: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

12、、范围和重点区域;七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五条 规划范围一、县域规划范围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10个镇、4个乡、全县土地总面积1104.4平方公里。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海游镇和滨海新城组团以及三门铁路场站区块,其中滨海新城组团涉及海游、沙柳、六敖三镇,三门铁路场站位于亭旁镇境内,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439.49平方公里。第六条 规划期限以2005年为基期年,近期为20062010年,中远期为20112020年。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一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二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三县域资源环

13、境与经济社会状况;四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融入与接轨战略;赶超与优化战略;强优与推先战略;和谐与友好战略;集聚与特色战略;创新与管制战略。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第九条 县域发展目标近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后发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构筑增长极,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各系统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远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提

14、高现代化水平。第十条 县域功能定位浙中沿海电力能源基地,以海洋产业为特色的生态型滨海城市。第十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目标至2020年的经济目标为: -全县生产总值达到350400亿元,人均达70000元;-财政总收入达到79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000元。二、社会发展目标至201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47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52%;至2020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57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70%。三、生态环境发展目标-森林覆盖率:2010年63.2%;2020年64%。-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受保护地区占

15、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96%第十二条 土地规划目标1、集约高效: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度集聚,集约用地;加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2、保耕优构: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立体农业,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3、生态涵养: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生

16、态限建区的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宜居和谐: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第十三条 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至2020年规划期末各项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入下: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73.33公顷(27.71万亩);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9326.67公顷(13.99万亩);3、耕地保有量:18960公顷(28.44万亩);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739公顷(8.6万亩);5、

17、新增建设占用土地:1687公顷(2.53万亩);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人;7、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62.1平方米。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四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划目标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五保障生态屏障用地,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六综合平衡,做到图、表、文一致。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在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编

18、制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具体见附表2。一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88689.67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91365.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23073.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280.52公顷;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782.4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265.95公顷;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53817.9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083.81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015.7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735.56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7819.31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8991.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

19、积由2005年的535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538.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543.4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37.4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17.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16.33公顷。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4913.66公顷,规划到2020年调整为11064.8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由2005年的3508.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450.65公顷;滩涂沼泽面积由2005年的9673.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67.14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05年的1732.1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47.09公顷。第十六

20、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农用地的布局优化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品牌的升级。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严格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2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二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从保障城镇人居环境和集

22、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置换用地空间。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网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统筹安排交通用地。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23、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土地流转网重点保障改善全县水质标准和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三未利用地的合理利用严格控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别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对沿海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第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全县分成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发展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等七个用途分区。第十八

24、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具体划定采用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方法。下列土地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1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2重要水源保护区; 3地质灾害易发区;4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对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严禁工业项目建设和其他城镇开发,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土地流转网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3未经批准,禁止占

25、有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加强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控制水体污染。加强河道清淤工作。全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1107.33公顷。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工地。基本农田

26、保护区的管制规则如下: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土地流转网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5基本农田中允许根据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

27、目的布局落位或线路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项目,允许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当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且数量总计不超过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时,允许不修改本规划的前提下,直接对本县的基本农田数量进行核减。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2436.15公顷,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第二十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1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2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4城镇

28、绿化隔离带用地;5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6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全县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9227.49公顷。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1现有成片的

29、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林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期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有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

30、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51191.5公顷,在各乡镇均有较大面积分布。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流转网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1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2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3附属于建制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带发展,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城镇及产业用地规模,优化该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现用途使用,不得

31、荒芜。三门县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317.79公顷,主要位于海游镇、六敖镇、健跳镇和亭旁镇。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1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3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应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用地。应执行中心村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3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

32、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集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4农村居民点规划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5区内旧村若确需改造的,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先拆除危旧房,可再利用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建新村(区)。三门县域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海游镇、亭旁镇、浬浦镇、高枧乡、沿赤乡和泗淋乡等乡镇,面积为2963.76公顷。第二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1风景游赏用地、浏览设施用地;2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3风景旅游用地区可根据需要划定二级类风景旅游

33、用地核心区,并列入禁止建设范围。风景旅游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三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415.28公顷,主要分布于海游镇、横渡镇、六敖镇、健跳镇、高枧乡和蛇蟠乡等乡镇。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

34、量18960公顷(28.4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473.33公顷(27.71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9326.67公顷(13.99万亩)。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采取严格措施保护三门县域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第二十六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一耕地保护规划期未,全县耕地保有量为18960公顷,由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536.82公顷,(机动指标占用耕地尚未核算)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669.527公顷。通过规划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有盈余。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乡(镇)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

35、障城镇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土地流转网切实保护河谷平原的耕地。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三门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六敖镇、健跳镇、浬浦镇、沿赤乡等地。全县划定保护面积20282.83公顷,其中18473.33公顷(27.71万亩)为上级下达云和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另外有1809.5公顷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三标准农田建设的布局严格保护全县已建成的9240公顷(13.86万亩)标准农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本轮规划下达给三门的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9326.67公顷(13

36、.99万亩)。由于项目建设的在空间上的拓展必要性,当前实际保护面积9090.05公顷与保护任务仍有236.62公顷缺口。规划期内将通过标准农田补建工程完成补建任务。目前各乡镇暂未提出补建方案。第二十七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一耕地保护措施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用地方针,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同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政策。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另一方面实施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工程,减少建设占用耕地。3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冬季农业,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调整种植业内部

37、结构,不断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加强耕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减少自然灾毁对耕地造成的损毁,防止耕地受到污染。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1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级政府层层落实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目标责任制;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标志管护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遥感影像,加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通过增加

38、资金投入,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标准农田的提高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能力。要注重增施有机肥和钾肥,改造中低产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3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建设全面修整基本农田保护牌,落实保护界址桩,做到统一编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流转网表、册配套管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了农户、地块,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三、标准农田保护措施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标

39、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必须首先补建数量、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第六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第二十八条 规划目标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是破解制约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瓶颈,为三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重要保障。规划期内,三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36.82 公顷,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采取措施来补充耕地公顷。三门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现有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复垦和沿海滩涂开发土地三个方面,全县合计新增耕地潜力为4552.41公顷。根据三门县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

40、定2006-2020年土地开发复垦耕地目标为4012.22公顷。第二十九条 土地开发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沿海滩涂以及内陆废园地、林地开发项目中。根据三门县“十二五”滩涂围垦规划项目简介,三门县2008-2020年可农业围垦项目7个,共计围垦面积2998.667公顷(4.5万亩),根据三门县滩涂围垦办调查,海涂围垦面积的85%可新增为耕地。因此,规划期内三门县通过海涂围垦可新增耕地2548.867公顷(3.82万亩)。根据三门县2006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开发项目表明,2006-2010年规划近期已验收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92.24公顷。根据三门县2008年土地后备资源库调

41、查,三门县2010至2020年规划远期通过废园地开发、林地开发、荒草地开发等可新增耕地1116.813公顷。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园地以及内坑塘水面整理项目中。土地流转网根据三门县2009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表明,2006-2010年规划近期已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78.2公顷。土地规划编制小组通过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的信息对接以及农业局的相关调查,三门县自2010年始农用地的整理潜力过小,农用地新增为实际耕地数过少。因此三门县规划远期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新增耕地不再考虑。规划期内总共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0公顷。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

42、合整治)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项目仅局限于村庄的拆并以及高山移民、自然村的退耕、还林等。根据三门县2009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复垦项目表明,2006-2010年规划近期已验收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65.73公顷。规划编制小组在规划修编过程中与各乡镇积极对接,乡镇专员配合调查各村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将复垦任务与实际复垦能力逐块落地落图,同时再整合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得出,三门县规划远期可复垦农居点新增耕地为110.37公顷。列入复垦的居民点,在未实施复垦之前,允许原拆原建。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三门县规划期内,主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即为沿海滩涂开发,如下表:三门县“十二五”滩涂围垦规划序

43、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面积(公顷)项目提出主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调整1洋市涂三门县健跳镇围垦面积0.60万亩,50年一遇潮水位设计400.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2金洋涂三门县小雄镇围垦面积1.35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900.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3市门涂三门县蛇蟠乡围垦面积0.30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200.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养殖4高泥堍涂三门县健跳镇围垦面积0.648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432.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5龙山涂三门县健跳镇围垦面积0.3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200.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6

44、崇岙涂三门县沿赤乡里浦镇围垦面积0.7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466.67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7七干涂三门县泗淋乡围垦面积0.6万亩,50年一遇潮水为设计400.00 已列入浙江省围垦规划农业围垦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按照建设“山海三湾、三港三城”的 要求。构建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3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68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18.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降至62.1平方米。保障重点区片和重点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滨海新

45、城组团、亭旁铁路物流基地、健跳港区、沿海工业城”建设。保障各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的用地供应。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2005年三门县城镇用地2208.95公顷,城镇化率34%,城镇人口13.9万人,人均城镇用地158.91平方米。从人均用地水平看,总体水平偏高,反映出城镇用地集约性较差。按照严格控制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满足完善城镇功能必要的用地需求,结合三门县各城镇人均用地水平和城镇发展定位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期间,全县将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0%,城镇人口40万人,人均城镇用地66.96平方米,城镇总用地2678.31公顷。

46、推动区域共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形成环境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各城镇在规划目标年的人均用地水平渐趋合理。二、城镇空间体系布局1、发展理念:从“河谷时代”迈向“海港时代”;由“边缘”过渡到“节点”;由“极核城镇”发展至“带状城镇”。2、发展战略:“山海三湾、三港三城”。山海三湾指构成三门自然空间的山、海、湾,其中三个平原港湾区是三门未来综合发展的主要区域,三门未来的城镇发展也应立足于这三个区域;三港三城指三条主要生态、景观与综合发展的水系轴和三个主要城镇化地区。3、发展框架:“一主二副、二带三片”。一主指县域中心城市,由县城的海游组团(为县域的核心组团)和滨海新城组团构成;二副指二个县域副中心城镇,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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