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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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精品文档.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监控工作)遵循风险分析和预防原则,通过抽取能反映进出口食品风险因素及其变化趋势的样品,对风险项目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系统和持续地收集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为全面评价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和变化趋势,做好进出口食品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进出口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为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科学依据,以确保进出口食品贸易顺

2、利开展。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监控指南)是监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于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监控结果的应用。3. 术语3.1 风险项目: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危害因子。3.2 年度监控计划:为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所制订的年度抽样、检测等具体实施安排和要求,分为总局监控计划和直属局监控计划。3.3 监控产品:列入监控计划中的进出口食品。3.4 监控项目:列入监控计划中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3.5 监控样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监控计划抽取的官

3、方样品。3.6 监测项目:监控计划中未规定判定标准的风险项目,用于收集监测数据,评估食品中存在的风险因素。3.7 检出结果:监控样品中监控/监测项目含量超过检测方法测定低限(LOQ)的检测结果。3.8 判定标准:监控计划中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的指标(如MRLs, MRPLs等)。3.9不合格结果:不符合监控计划判定标准的检测结果。4. 工作依据4.1中国与输出/入国(地区)政府签订的与食品相关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备忘录。4.2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4.3 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4.4 参考国际标准

4、。5.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包括五个部分: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1-1。5.1 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5.1.1 组织制订并发布年度总局监控计划。5.1.2 组织完成年度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5.1.3 组织对基准实验室进行认定、考核和动态管理。5.1.4 对监控秘书处、监控工作专家组、基准实验室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5.1.5 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制定和采取有关重大的控制措施。5.1.6 组织对国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

5、考察评估;接受国外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的考察评估。5.2 监控秘书处:主管部门指定设立的,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日常监控工作的办事机构。5.2.1 协助主管部门制修订年度总局监控计划。5.2.2 负责监控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检出或不合格结果。5.2.3 起草年度监控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5.2.4 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5.2.5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5.2.6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限量标准。5.3 监控工作专家组:主管部门指定成立的,为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提供技术支撑的专家组。5.3.1协助主管部门制订、审议、修改年度总局监控计

6、划。5.3.2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年度监控报告,评估年度监控计划的实施效果。5.3.3 对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监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5.4 基准实验室: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对监控工作提供总体技术支持,并对特定风险项目进行确认检验的实验室,分为兽药类、农药类、元素类、致病微生物、转基因成分、生物毒素类、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类、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类共八大类。基准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1-2。5.4.1 承担年度监控计划中指定的检测任务。5.4.2 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并完成承担项目的国内外年度综述。5.4.3 负责对承担项目检测方法的研发、选择和

7、验证。5.4.4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比对试验等方式,指导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纠正偏差。5.4.5 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5.4.6 参加或承办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5.5 执行机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设分支机构、检测实验室,负责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5.5.1 按要求完成年度总局监控计划规定的监控任务。5.5.2 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5.5.3 及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监控秘书处及有关单位传递辖区内检出或不合格结果以及有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5.5.4 对辖区内监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5.5.5 对监控秘书处反馈的相关信息及时

8、做出处理。6. 监控计划的制订6.1 监控计划的制订原则应遵循系统和科学原则,全面考虑监控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科学的年度监控计划。6.1.1 监控产品的选定原则优先选取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较高的产品或原料,以及对我国国民经济有较大影响或进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作为监控或监测的对象。6.1.2 监控项目的选定原则出口监控优先考虑进口国(地区)限量严于我国的风险项目,进口监控优先考虑我国限量严于出口国(地区)的风险项目。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和实施期内的警示通报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监控计划。6.1.3 抽样数量的确定原则应加强基础研究,提出适用于统计分析的最低年度取样量。对

9、于上年度检出不合格结果较为集中的且风险较大的产品和项目,应适当增加监控地区及抽样数量;对于连续三年未检出且风险较小的产品和项目,可适当减少或取消抽样数量。6.1.4 判定标准的确定原则出口监控应选取主要进口国(地区)最严格或较严格的限量规定;进口监控应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定。6.1.5 检测方法的选用原则满足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检测需求,同时满足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的检测方法。6.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制订6.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6.2.1.1 上年度监控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6.2.1.2 我国进出口食品种类、数量、地区分布及变化情况。6.2.1.3

10、 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6.2.1.4 各直属局拟承担下年度总局监控计划任务的建议。应于每年10月底前报秘书处。6.2.1.5 各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变化情况。6.2.1.6 国外考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2.2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2.2.1 实施周期:一年为一个监控周期。6.2.2.2 监控内容:年度需要实施监控的进出口食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6.2.2.3 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制订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分配计划。6.2.2.4 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6.2.2.5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的调整说明,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实施的新要求,

11、监控产品和监控/监测项目调整的说明,以及对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调整的说明等。6.2.2.6 基准实验室名单及其承担的检测项目类别。6.2.2.7 各单位监控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样品接收人。6.3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制订6.3.1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制订的主要依据各直属局应根据监控指南和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综合考虑辖区内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贸易情况,制订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6.3.2 年度直属局监控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3.2.1 监控内容:辖区内年度需要监控的产品及其监控/监测项目,包括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分配的任务和根据本辖区进出口食品特点制订的自主监控部分。6.

12、3.2.2抽样和检测任务安排:辖区内年度各监控产品抽样和检测任务的具体安排,包括抽样时间、地域分布、企业分布、检测方法、测定低限和判定标准等。7. 监控计划的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关单据见附件1-3。7.1 实施方案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制订本辖区年度监控计划实施方案,按时书面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实施方案应将年度监控计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月份。7.2 取送样7.2.1 执行机构应确保取样的随机性、代表性、真实性、可追溯性;样品量应满足检验、留样需要。具体抽样工作规范由各产品协作组负责制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7.2.2 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监控项目,可将监控与日常检验

13、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取样。7.2.3样品应及时送达检测单位,样品传递过程中应保证监控目标物含量不发生显著变化,避免样品受到污染。7.3 实验室工作及检测要求7.3.1 检测实验室应通过ISO/IEC17025认可,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7.3.2 检测实验室收到监控样品后,应按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南要求实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需要确证的“检出结果”应予确证。7.3.3 检测实验室应主动与基准实验室联系,派员学习,提高检测能力。基准实验室在开展有效培训前,应接受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送样,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7.3.4 检测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应与

14、送样单位协商并报监控秘书处,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7.4 监控结果的判定和处置7.4.1执行机构在收到监控检测报告后,应按年度监控计划规定的判定标准进行判定,超过判定标准的判为监控不合格结果。7.4.2 执行机构应在接到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监控不合格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7.4.3 执行机构可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进行追踪取样检测,实验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7.4.4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不合格结果调查原因,分析存在的风险,建立不合格结果追溯档案,记录调查过程、处理结论及纠正措施,并将追踪调查结果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7.4.5 执行机构应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

15、必要时可就特定产品/项目专门起草风险分析报告报主管部门,抄送监控秘书处。7.4.6 监控结果超过国家标准或进口国(地区)标准的,判为进/出口不合格结果,不允许相应产品进/出口。7.5 监控结果报送7.5.1 各直属局应按月按统一格式将监控结果汇总报监控秘书处,监控秘书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处理。7.5.2 各直属局自主监控结果应与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监控结果分别报送。7.5.3 执行机构应按要求将有关监控不合格结果及追踪调查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8. 监控总结8.1 各直属局、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提交年度、半年或其他时间段监控工作总结。8.2 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总结各直属局应按时对年度监控工作

16、进行总结,形成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监控秘书处。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2.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情况。8.2.2 年度直属局自主监控情况。8.2.3 监控结果的统计分析。8.2.4 不合格结果的追溯、原因分析及处理情况。8.2.5 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8.3 年度全国监控工作总结监控秘书处应按要求对各直属局上报的数据和年度直属局监控工作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对年度全国监控工作进行总结,起草年度国家监控报告,经监控工作专家组审核修改后报主管部门。年度国家监控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3.1 年度总局监控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8.3.2

17、年度总局监控计划结果统计分析。8.3.3 综合风险分析。8.3.4 监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9. 监控结果的应用9.1 执行机构应建立并完善监控结果应用管理制度、不合格结果追溯制度以及风险分析制度。9.2 执行机构应通过对监控/监测检出结果开展风险分析,对监控不合格结果开展追溯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应用于日常检验监管工作中。9.3 主管部门收到执行机构上报的监控不合格结果和监测检出结果后,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信息通报、风险预警等。9.4 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国家监控报告、我国进出口食品贸易情况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状况组织产品协作组开展专题研究,制

18、定相应管理措施,如调整日常重点检测项目、制定分类管理措施、调整监控计划、开展对外交涉交流等。10. 监督管理应建立各级年度、半年、季度或不定期监控工作督查和自查制度,确保监控计划有效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包括:10.1 各执行机构是否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方面的人员配置,是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10.2 各执行机构是否合理使用和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经费。10.3 各执行机构是否落实年度监控计划的各项要求,按监控计划要求实施抽样和检测,是否存在集中抽样、集中检测现象,是否及时通报监控数据和有关风险信息,对监控结果是否有效应用。10.4 各基准实验室、执行机构检测实验室的检

19、测能力是否满足监控工作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测,按时出具报告。各基准实验室是否对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有效培训。10.5 基准实验室是否按要求收集有关信息,完成项目年度综述,开展项目研发,组织比对试验。10.6 监控秘书处是否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和分析监控结果,协调监控工作专家组和执行机构完成监控工作任务。附件1-1组织机构图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监控秘书处基准实验室监控工作专家组执行机构直属局检测实验室业务处、分支机构附件1-2基准实验室申报表实验室名称:拟承担的项目类别:考核要素要 求实验室情况(详细列明实验室具体情况,不能简单的写“符合”)1、人员要求有与食品安全检测专

20、业相关的国家局优秀中青年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具有国际技术交流与培训相关活动的经验。人员的数量、学历和专业水平符合所承担的业务需求。2、仪器设备本项目所需要的大型仪器(HPLC/MS/MS,GC/MS/MS等)和前处理设备的数量能满足要求。3、相关经验针对拟承担的项目取得过科研、标准和论文的成果。组织过本项目的能力验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验证。近期五年内参加过相关项目的国际和国内能力验证。往年从事本项目的监控样品及检测项目的数量,其它植物源监控样品及检测项目的数量。4、检测方法所推荐的具体检测方法。此处说明方法基本情况(是标准还是非标法等)和方法摘要,具体方法和验证数据以附件提供。本方法和项

21、目是否通过实验室认可。所推荐的方法在本实验室的验证情况。所推荐的方法在本实验室、检验检疫系统的使用情况。附件1-3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涉及的单据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产品编码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样品标签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样单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样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送/收样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检测结果报告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不合格结果上报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结果统计报表产品类别编码表序号一级二级CIQ代码产品类别编码1肉类肠衣02010302020103180201033302010347020103610101牛肉及其制品020105020

22、102其他肉类及其制品 禽肉及其制品熟肉制品羊肉及其制品猪肉及其制品2蛋及制品类非种用鲜蛋02020201蛋制品050702013水产及制品类鱼产品0204010204060301虾产品0204020204070302蟹产品0204030204080303贝产品0204040204090304其他水产品0204050204100204990305海草及藻04130306水产制品050903074中药材类动物性中药材02130401植物性中药材041504025粮谷及制品类粮谷04010501豆类(干)04020502粮食加工产品04170503粮食制品051705046油脂及油料类油籽0407

23、010601初榨植物性油0407020602食用植物油0505010603食用动物油(脂)05050206047饮料类饮料原料04090701饮料051007028糖类原糖和制糖原料04100801糖与糖果,巧克力和可可制品051208029蔬菜及制品类食用菌04120901蔬菜及制品0508090210植物性调料类植物性调料0414100111干坚果类干果04161101干(坚)果、炒货(熟制)0506110212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0499120113罐头类水果罐头0501011301蔬菜罐头0501021302肉禽罐头0501031303水产罐头0501041304坚果、豆

24、罐头0501051305面食罐头0501061306婴儿食品罐头0501071307饮料罐头0501081308其他罐头050199130914乳制品类乳及乳制品0503140115蜂产品类蜂产品0504150116酒类酒类0511160117糕点饼干类糕点饼干0516170118蜜饯类蜜饯0518180119卷烟类卷烟0521190120茶叶类茶叶0513200121调味品类调味品0514210122其他加工食品类食用明胶05152099032201其他加工食品0599220223特殊食品类特殊膳食食品0519010519992301保健食品0519022302加药食品0519032303进

25、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样品标签样品名称取样日期样品编号取样人样本重量取样单位检测项目样品编号:取样局编码/ 进出口编码/产品类别编码/监控产品编码/取样日期/取样序号。取样局编码:指直接取样的直属局或分支局的编码6位。进出口编码: 1位,进口为1,出口为2。产品类别编码:4位,见前表。监控产品编码:4位,见年度总局监控计划。取样日期:6位(YYMMDD)。取样序号:每天取样的流水号3位。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样单样品编号: 样 品样品名称样品包装取样时间样品来源取样基数样品数量封装情况产品批号检测项目产 地保存情况运输情况 被 取 单 位单位名称 地址企业注册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26、备注取样单位盖章取样人签名 年 月 日被取样单位盖章被取样单位主管人签名 年 月 日取样人仔细阅读以下文字,并签字我认真负责地填写了该样品取样单,承认以上填写的合法性,被该取样单位所证实的样品系按照取样方法取得的,该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此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分别由取样单位及其主管处室保存,第三联由被取样单位保存。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取样单样品编号:样品样品名称样品重量原产国境外生产厂家(名称、注册号)取样时间保存情况检测项目 被取样单位报检单编号申请进境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存放或加工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取样单位盖章取样人签名 年 月 日被取样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27、 日取样人仔细阅读以下文字,并签字我认真负责地填写了该样品取样单,承认以上填写的合法性,被该取样单位所证实的样品系按照取样方法取得的,该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开性。此单一式三联,第一、二联分别由取样单位及其主管处室保存,第三联由被取样单位保存。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送/收样单样品名称样品来源省(市)样品数量封装情况保存情况运输情况样品编号检测项目备 注送样人:送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收样人:收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送样单位存,第二、第三联随样品送到收样单位,收样单位收到样品后,第二联由收样单位保存,第三联为收样单位反馈给送样单位的回执。同一次送样的样品

28、可填写一份送样单, 但需分别注明各样品要检测的项目。备注栏由收样单位填写对所收样品的封存,储藏状态等情况。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检测结果报告单报告单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重量保存方式封装情况送样单位收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测定低限(LOQ)检测方法和标准备 注 签发单位:(盖章) 签发人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交送样单位保存,第二联由检测单位留存。报告单编号由检测单位按照本实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自行编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不合格结果上报表填表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年第 号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原产地输出国(地区)监控项目判定标准取样单位检测单位检测方法和标准测定低限(LOQ)生产企业名称包装规格批号/标识入境时间(适用时)出入境口岸检测结果初步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填表人:年 月 日上报人: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1、本表内的检验结果要将实验室检验报告复印件附后,单位盖章可为处、室印章。2、上述内容不得漏填、漏报。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结果统计报表填表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报告单位: (盖章)序号样品名称监控产品编码样品编号取样单位检测单位监控项目检测方法测定低限(mg/kg)检测结果(mg/kg) 判定标准(mg/kg)判定结果备注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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