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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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005-12-01实施引言低压配电系统中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防止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和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但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后,仍应以预防为主,并应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电击事故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技术措施。本标准所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指电路中带电导线对地故

2、障所产生的剩余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断路器、移动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继电器及其组合电器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简称RCD)及其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 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 z或60H z,额定电压不超过230/400(220/380)V 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用电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相与相之间或相与N线之间发生的电击事故、电气设备损坏或电气火灾事故的保护作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

3、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9706.1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 -1995,idtI EC60601-1:1988)GB10963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断路器(GB 10963-1999,idtI EC 60898:1995)GB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14048.2-2001,idtIEC 6094

4、7-2:1997)GB1405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287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6916(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GB16916.1-2003,idt IEC 61008. 1:1996;GB 16916. 21-1997,idt IEC 61008. 2-1:1990;GB 16916. 22-1997,idtIEC 61008.2-2:1990)GB16917(所有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GB 16917.1-2003,idt IEC 61009-1:1996;GB 1

5、6917. 21- 1997,idt IEC 61009-2-1:1991;GB 16917. 22-1997,idtIEC 61009-2-2:199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直接接触人体、家畜与带电导体的接触3.2 间接接触人体、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的接触。3.3 剩余电流 (I)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矢量和(用有效值表示)。3.4 剩余动作电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值。3.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

6、件下动作。3.6 剩余不动作电流在小于或等于该电流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不动作的剩余电流值。3.7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n0)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3.8 接地故障电流由于绝缘故障而流人地的电流。3.9 对地泄漏电流e无绝缘故障,从设备的带电部件流人地的电流。3.10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用于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工作条件下电流,以及在规定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3.11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在规定的条件下,当剩余电流达到一个规定值时,发出动作指令的电器3.12 不带过

7、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不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3.13 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能执行过载和/或短路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3.14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其检测、判断和分断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15 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f其检测 、判断和分断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1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里的分断时间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的瞬间起到所有极电弧熄灭瞬间为止所经过的时间。3.17 极限不驱动时间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施加一个

8、大于剩余不动作电流的剩余电流值而不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动作的最大延时时间。3.18 延时型RCD专门设计的对应于一个给定的剩余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驱动时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19 AC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能确保脱扣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20 A 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对突然施加或缓慢上升的剩余正弦交流电流和剩余脉动直流电流能确保脱扣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21 脉动直流电流在每一个额定工频周期内,用角度表示至少为150“的一段时间间隔内电流值为。或不超过直流0.0 06A 的脉动波形电流。3.22 试验装置装在剩余电流动作保

9、护装置里的模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规定条件下动作的剩余电流条件的装置。3.23 分级保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分别装设在电源端、负荷群首端、负荷端,构成两级或以上串接保护系统,且各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回路额定电流值、剩余电流动作值与动作时间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3.24 组合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用检测剩余电流互感器、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断路器或报警装置等独立部件分别安装,通过电气连接组合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25 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由一个插头和一个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一个、几个插座或接线装置组合在一起,与电源连接时,易于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使用的剩

10、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3.26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检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4.1 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4.1.1 在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基本防护措施的补充保护措施(不包括对相与相、相与N线间形成的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保护)。4.1.2 用于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选用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4.2 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4.2.1 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

11、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或电气设备损坏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2 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于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系统接地型式相配合。4.2.2.1 TN系统a) 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TN-C系统,应根据电击防护措施的具体情况,将电气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独立接地,形成局部TT系统。b) 在 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C-S系统

12、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允许使用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4.2.2.2 TT系统TT系统的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防电击事故的保护措施。4.3 对电气火灾的防护4.3.1 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3.2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控制保护范围。4.3.3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剩余动作电流的预定值和预定动作时间,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相配合

13、的要求。4.4 分级保护低压供用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采用分级保护。4.4.1 分级保护方式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的需要,一般可分为两级或三级保护。各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与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4.4.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级保护应以末端保护为基础。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末端保护上一级保护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负荷分布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保护范围。4.4.3 为防止配电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导致人身电击事故,可根据线路的具体情况,采用分级保护。4.4.4 配电线路电源端的剩

14、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与线路末端保护协调配合。4.4.5 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住宅应采用分级保护,电源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防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的要求。4.5 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4.5.1 末端保护a) 属于工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b) 生产用的电气设备;c) 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d) 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e)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f) 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g) 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h) 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i) 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j)

15、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场所。4.5.2 线路保护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6 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应用对一旦发生剩余电流超过额定值切断电源时,因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电气装置或场所,应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如:a) 公共场所的应急电源、通道照明;b) 确保公共场所安全的设备;c) 消防设备的电源,如消防电梯、消防水泵、消防通道照明等;d) 防盗报警的电源;e) 其他不允许停电的特殊设备和场所。为防止人身电击事故,上述场所的负荷末端保护不

16、得采用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4.7 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情况具备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和场所,可不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a) 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b) 一般环境条件下使用的具有加强绝缘(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c) 使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为不接地系统供电的电气设备;d) 具有非导电条件场所的电气设备;e) 在没有间接接触电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选用5.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条件应符合GB 6829,GB 14048.2 ,GB 14287,GB 16916,GB 1691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5.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技术参数额定值,应与

17、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安装使用的具体条件相配合。5.3 按电气设备的供电方式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1) 电气产品按防电击保护绝缘等级可分为0、四类。类产品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设备的基本绝缘,而且还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能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线或TT系统的独立接地装置联接起来,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带有危险电压。2) 指相关规定属于应安装保护装置区域内的电气设备3) 指GB9 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中H类医用设备a) 单相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b) 三相三线

18、式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c) 三相四线式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三极四线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要充分考虑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对地泄漏电流值,必要时可通过实际测量取得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对地泄漏电流。因季节性变化引起对地泄漏电流值变化时,应考虑采用动作电流可调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5 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安装使用前应进行串接模拟分级动作试验,保证其动作特性协调配合。5.6 根据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a)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b) 对电

19、源电压偏差较大地区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c) 在高温或特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非电子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d) 对于作家用电器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必要时可选用满足过电压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e) 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根据有关标准选用特殊防护条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参数的选择5.7.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优先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7.2 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

20、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 mA以上、100 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7.3 电气线路或多台电气设备(或多住户)的电源端为防止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电气火灾,安装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按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及其泄漏电流值确定。必要时应选用动作电流可调和延时动作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7.4 在采用分级保护方式时,上下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差不得小于2s。上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极限不驱动时间应大于下一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且时间差应尽量小。5.7.5 选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1、时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倍。5.7.6 除末端保护外,各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保护装置。且各级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协调配合,实现具有选择性的分级保护。5.8 对特殊负荷和场所应按其特点选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1 本标准4.5.1的i)中所列医院中的医用设备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2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3 安装在游泳池、水景喷水池、水上游乐园、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 mA、一

22、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4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行灯时,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 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5 连接室外架空线路的电气设备,可能发生冲击过电压时,可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例如:采用电涌保护器等过电压保护装置),并选用增强耐误脱扣能力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6 对应用电子元器件较多的电气设备,电源装置故障含有脉动直流分量时,应选用A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负荷带有变频器、三相交流整流器、逆变换器、UPS装置及特殊医疗设备(例如:X射线设备、CT)等产生平滑直流剩余电流的电气设备,应选用特殊的对脉动直流

23、剩余电流和平滑直流剩余电流均能动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5.8.7 对弧焊变压器应采用专用的防电击保护装置。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6.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要求6.1.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6.1.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6.1.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型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6.1.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型式中应正确接线。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的正确接线方式,如表1。6.1.5 采用不带过电流保护功能,且需辅助电

24、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与其配合的过电流保护元件(熔断器)应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负荷侧。6.2 剩余电流保护装里对电网的要求6.2.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负荷侧的N线,只能作为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能重复接地。6.2.2 TN-C系统的配电线路因运行需要,在N线必须有重复接地时,不应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线路电源端保护。6.2.3 当电气设备装有高灵敏度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电气设备独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适当放宽,但应满足下列要求:RA / In 50V式中:RA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外露可接近导体的接地导体的电阻总和,In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A.6.2.4 安

25、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气线路或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其泄漏电流必须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应满足5.7.5的要求。当泄漏电流大于允许值时,必须对线路或设备进行检查或更换。6.2.5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及其他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6.3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施工要求6.3.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6.3.2 安装剩余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6.3.3 组合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控制回路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m的铜导线。6.3.4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

26、线,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应接人保护装置。通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线方式极别接线图接地型式单相(单极或双极)三相三线(三极)四线(三极或四极)TTTNTNCTNSTNC注1:L1、L2、L3为相线;N为中性线;PE为保护线;PEN为中性线和保护线合一;为单相或三相电气设备;为单相照明设备;RCD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为不与系统中性接地点相连的单独接地装置,作保护接地用。注2:单相负载或三相负载在不同的接地保护系统中的接线方式图中,左侧设备为未装有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7、中间和右侧为装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接线图。注3:在TN-C系统中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其外露可接近导体的保护线应接在单独接地装置上而形成局部TT系统,如TN-C系统接线方式图中的右侧设备带*的接线方式。注4:表中TN-S及TN-C-S接地型式,单相和三相负荷的接线图中的中间和右侧接线图为根据现场情况,可任选其一接地方式。6.3.5 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后,对原有的线路和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应按6.1.4 及6.2. 2 ,6.3.4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6.3.6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前,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正常运行。6.3

28、.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后的检验项目a) 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b)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三次,均应可靠动作。6.3.8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必须由经技术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6.3.9 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及试验记录。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7.1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7.2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操作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7.3 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

29、行试验7.4 为检验剩余电流装置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并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动作特性试验项目:a) 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b) 测试分断时间;c) 测试极限不驱动时间。7.5 电子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根据电子元器件有效工作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运行。7.6 因各种原因停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再次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检查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7.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进行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利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

30、7.8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本身发生故障时,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更换。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7.9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检查分析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对已发现的有故障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立即更换。7.10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7.11 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

31、得拆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7.12 对剩余电流断路器、剩余电流继电器和接触器、断路器组成的组合式电器,除定期进行剩余电流动作试验外,对断路器,接触器部分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查维护。7.13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损坏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维修。附录A(规范性附录)系统接地的型式A.1 TN系统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TN系统可分为: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A.1);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2 );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A.3)o图 A.1 TN-S 系统图

32、A.2 TN-C 系统图 A.3 TN-C-S 系统A.2 TT系统电力系统中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接地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图A.4).图A.4 TT 系统A.3 IT系统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通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图A. 5 )。图 A.5 IT 系统A.4 接地保护系统型式的文字代号意义第一个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T 直接接地;I 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第二个字母表示装置的外露可接近导体的对地关系:T 外露可接近导体对地直接作电气连接,此接地点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N 外露可接近

33、导体通过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直接作电气连接。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这些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S 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C 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附录B(规范性附录)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值B.1 额定频率额定频率的优先值应为50 Hz,60 HzB.2 额定电压Un额定电压为230 V,400 V(220 V,380 V或240 VA15 V),B.3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Usn_辅助电源额定电压的优先值为:a) 直流:12,24,48,60,110,220 V;b) 交流;12,24,36,48,220,400(380) VaB.4 额定电流In_额定电流值为:6,10,16,20

34、,25,32,40,50,63,80,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700,800AB.5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为:0.006,0.01,0.03,0.05,0.1,0.3,0.5,1,3,5,10,20,30 AoB.6 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n0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的优先值为0.5 In0如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0.5 In0B.7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分断时间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1.间接接触保护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2 0家用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的分断时

35、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如表B.3家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如表B.4.二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5,三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B.6。表B.1 直接接触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表B.1直接接触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In/AIn/A最大分断时间/sIn2In0.25A0.006任何值510.040.01050.50.040.0300.50.20.04表B.2间接接触保护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In/AIn/A最大分断时间/sIn2In5In0.03任何值20.20.04只适用于40a50.30.15a

36、 适用于由独立元件组装起来的组合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表B.3家用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型号I/AIn/A剩余电流(I)等于下列值时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标准值/sIn2In5Ian5A,10A,20A,50A,100A,200Ab,500A一般型任何值任何值0.30.150.040.04最大分断时间S型250.0300.50.20.150.15最大分断时间0.130.060.050.04最小不驱动时间a对In0.03A的一般型RCCB可用0.25A代替5In。b5A,10A,20A,50A,100A,200A的试验仅在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时测量

37、分断时间。表B.4家用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标准值。型号Im/AIn/A剩余电流(I)等于下列值时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标准值/sIn2In5Ian5A,10A,20A,50A,100A,200A,500AbItc一般型任何值任何值0.30.150.040.040.04最大分断时间S型250.0300.50.20.150.150.15最大分断时间0.130.060.050.04最小不驱动时间(不脱扣)a对In0.03A的一般型RCBO可用0.25A代替5In。b5A,10A,20A,50A,100A,200A,500A的试验仅在突然施加剩余电流时测

38、量分断时间,但任何情况下对大于过电流瞬时脱扣范围下限的电流值不进行试验。c在It等于B型、C型或D型(适用时)的过电流瞬时脱扣范围下限的电流时进行试验。表B.5二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二级保护一级保护末级保护最大分断时间/s0.30.1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表B.6三级保护的最大分断时间三级保护三级保护一级保护中级保护末级保护最大分断时间/s0.50.30.1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In0.03A。延时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0.2,0.4,0.8,1,1.5,2s。附录C (资 料 性 附 录)分级保护方式参考模式图图 C.1 分级保护方式参考模式图注1:图a)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农村电网中、小型配电变压器(160kVA以下)供电的架空配电网,其主要负荷为农副业加工及居民生活用电,可采用设电源为第一级保护的三级保护方式。注2:图b)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农村中型配电变压器(160kVA及以上)供电的配电网,其主要负荷为农业机械、排灌、小型乡镇工业企业及居民生活用电,可在各条配电出线设第一级保护的分级保护方式。注3:图c)所示分级保护模式适用于网络健康水平较高、负荷类型相对比较复杂的城镇配电网,在用电单位内采用分级保护时,还应考虑采用防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图C.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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