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74号令)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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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解读,政府采购管理处2016年12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只有在本国货物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才可采购进口产品2.申请采购进口产品需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至少五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律师;论证专家应熟悉论证产品,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关系,3.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如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竞争,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采购,采购方式批准规定1. 申请情形: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2. 申报渠道:政府采购系统3. 申请材料:申请函、申请表、预算批复或资金证明、网页、说明、

2、专家意见,政府采购信用建设财办库2014526号: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通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处罚、全国通用信息公开(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信用建设 财办库201632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企业法人信用主体标识码: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个人信用主体标识码:身份证号码,政府采购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3、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及联合体)信用记录使用评审专家信用记录使用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记录使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背景情况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 强化内部监督 界定岗位职责,政府采购内

4、控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 相关业务多人参与 强化内部实施定期轮岗 加强所属单位管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内部审核制度 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 增强采购计划性,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加强关键环节控制 明确时限要求 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健全档案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黑心棉”、“次品课桌椅”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 采购

5、人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

6、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

7、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 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七)完善验收方式。(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8、。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抽取时间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第十五条评审工作组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将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回避情形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

9、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专家补抽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评审专家

10、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评审争议处理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告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

11、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履职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记录采购单位履职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

12、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情况记录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将在政府采购诚信评价系统建设过程中另行研究确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劳务报酬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第二十四条报酬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差旅费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第二十六条不获取报酬情形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51729号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要在政府采购系统申报。,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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