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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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台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篇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

2、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第五条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六条 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 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七条 发包方办理书面施工

3、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详见附表); (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施工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管理机构查验后留存一份合同副本;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三)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

4、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四)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管理机构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

5、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施工合同纠纷预防和调解机制。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省统一的施工合同备案数据接口标准,督促各级管理机构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合同备案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全省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定期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报送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

6、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施工合同予以备案或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附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发、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篇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1篇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注:此表一式三份。发、承包单位、管理机构各执一份。篇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细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日期:2012-

7、05-21来源:厦门 市政务服务中心 厦建价201124号 第一条 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 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市建设 与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 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实

8、施细则。 第三条 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 商、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应采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或国家建设部与国 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合同双方如 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 修改和补充。 第四条 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之前订立施工合同;专 业分包合同、劳

9、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价款 支付等方面条款。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施工合 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专业分包工程或劳务分包项目,总承包单位应 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之日起的7日内,将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 包合同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中止、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在 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7日内

10、报送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力 义务关系的最终依据。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经备案的合同作为依据。 第六条 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合同1、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2、 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 ; 4、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5、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 及光盘各一份;6、 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 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 7、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

11、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 料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二)专业分包合同1、 厦门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份; 2、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 3、 专业分包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4、 投标预算书(书面文件要加盖编 制单位印章,编制人员签字盖章齐全)及光盘各一份;5、 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单 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表复印件及光盘各一份;6、 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劳务分包1、 厦门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两

12、份; 2、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第七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齐备案资料后, 且未发现存在第八条规 定情形的,或存在第八条规定情形已改正的,应当在受理当日由经办人出具施工 合同备案证明。提交的备案资料不齐全、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备案资料齐全 但存在不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当日一次性提出 修改意见。 第八条 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现下列违 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 的其施工合同不予出具备案证明。 (一)未使用国家或厦门市制定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

13、致的; (三)关于工程价款 的约定未符合现行省市相关计价管理规定:1、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未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 2、 一个工程项目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3、 采 取“一口价”、“平米造价”等方式确定工程价款的;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 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规定计算的; (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 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间,保修款的比例与支付时间,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六)未对工人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或未 按下列方式约定:未约定每月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约定的工人

14、工资支付比例低 于当月工程进度款比例10%的; (七)风险承包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 整办法等,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的;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时间、比例与使用计划,未按有关规定进 行约定的; (九)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与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未符合投标承 诺的; (十)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或有争议的条款。 上述第(四)至(八)款的内容,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进 行审查。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要求按上述第(一)、(六)、(十)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可以推 行网络备案管理,并与市

15、建设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对接。 备案的施工合同,自备案之日起保存至工程竣工后5年。 第十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定期与不定期监 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并主要对下列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或者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报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是否存在订立合同后再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拖 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现象;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 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

16、生变动但未备案的; (五)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挪作他用; (六)支 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是否存在任意 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的检查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施工合同 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 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按规定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一)发包人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施工合同(包括专业工程单独发包、劳务分包)及其补充协议未备案 的;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项 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

17、但未备案的; (四)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订背离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拖欠工程款 及工人工资的; (六)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挪用安全文 明施工费的; (七)任意压缩合同工期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保函、履约保函的; (九)有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二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月通报施工合同备案及监督检查情 况,对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事人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及监督检查

18、中应秉公办事, 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本实 施细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篇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台建规2014357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公管办,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廉洁、信用、择优目标,我们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 市 建 设 规 划 局市 公 管 办 201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廉洁、信用、择优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凡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市重点工程除外,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县(市)范围内依法应

20、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施工总承包招标 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施工总承包招标。由总承包人配合、协调、管理的专业工程,应当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发包人不得单独平行发包。因图纸设计滞后或者专业资质要求的装修、幕墙、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确需另行招标分包的,应当纳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人可参加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的专业工程分包投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采用大标段总承包招标,因征地拆迁等原因不能同时开工需分开招标或者因技术原因必须划分标段的工程除外。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一般推行资格后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章节,载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评

21、审办法,投标人针对投标资格要求进行自查并承诺,评标委员会针对承诺内容进行对应评审,招标监管机构对承诺不实的投标人进行查处。资格审查要求做到清晰、明确、可界定。 投标资质等级按照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对于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需投标人具备一定履行合同能力的,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只能设置一种规模指标,同时类似工程规模指标一般不超过招标工程的50%。招标人应当事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否则应当降低规模指标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 四、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现行的工程

22、造价指导性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范围与招标范围应当相对应。招标范围涉及包干内容的,相应费用应当计入招标控制价中。工程项目涉及基坑围护的,招标人应当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围护方案进行设计和论证,涉及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招标人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技术措施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采用的人材机价格应当反映招标当时市场价格水平。如果人材机单价与信息价或者市场价差距过大的,应当作相应调整。 为提高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和报送。招标控制价需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现招标控制价高

23、估冒算、无理压价或者工程量计算出现严重错误的,编制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责任。 五、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报价组成。投标报价应当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各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内容与表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等有关规定编制。 (三)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总报价不得

24、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定额水平、信息价及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暂定价项目。确需设立暂定价的项目以及设计变更后产生的无价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其价格和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预留金”。招标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投标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人材机单价、人材机消耗量设置合理报价范围。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实施电子招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开标和专家评标均应当采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积极推行网络招投

25、标系统。 六、材料设备要求 对于质量与价格差异较大的材料设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满足项目技术要求,保证公平竞争,不得指定、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者相当于”的字样,且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对于花岗岩、大理石等难以用品牌、规格、型号描述的材料设备,可由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样品。 七、评标方法 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与项目难易程度,设置4种评标方法

26、(详见附件)。在具体应用评标办法时,资信标评审内容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业绩、奖项等内容,但业绩和奖项不得有行业、区域限制,且评审的内容与依据要求应当清晰、明确、可界定。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作相应调整。商务标评审内容中的编制质量分,由招标监管机构另行细化补充。其他确需调整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当说明理由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4种评标方法的简要特点与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一)综合评估法(1)。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27、。 采用本方法的评标委员会技术类专家应当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 适用于较高技术和资信要求,其特点或者规模指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市政、装饰等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1地下室2层及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段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桥梁单跨跨度40米及以上或者单个合同段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2)。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装饰等技术要求一般的总承

28、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如工程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标通过制评审,原则上末位淘汰10%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技术标得分不计入总分。 (三)综合评估法(3)。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或者选其一)和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然后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底价,以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或者选其一)和商务标得分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出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较高技术或者资信要求,且市场价格测算难度较大的总承包工程与专业承包工程招标。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等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标或者资信标进行审查,确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然后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技术含量较低、施工技术简单的市政、园林绿化等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如工程具备一定技术难度或者资信要求,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资信标、技术标(或者选其一)的通过制评审,原则上末位淘汰10%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除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工期、质量承诺外,还应当公示投标人无效标原因以及涉及业绩、奖项等资格或者加分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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