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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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苏高新人才办20135号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本区2+3产业发展以及产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高新办201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针对性、规范、有效和科学的实施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完善区培训中心的监管责任,督促培训机构高质量的实施培训课程,特制定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苏州高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各类重点人才(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每年分上下半年在区培训中心网站公布当年度培训项目立项范围,培训机构参与设计、制定培训方案。具体要求参考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征集通知的内容要求。第三

3、条 设立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专项资金,由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管理,区培训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监督和管理,社会人才培训机构负责项目实施。第二章 培训项目实施流程和各机构职责第四条 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从需求调研至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各阶段准备事项如下:1、 立项阶段 (1) 区培训中心在上发布项目征集通知。(2) 培训机构提供培训项目详案和预算表。(3) 区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初审。(具体参考苏州高新区产业人才培训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办法(试行)20132号文件)2、 申报审批阶段 (1) 区培训中心初审结果送交区人才办审批,确定准予实施培训项目、补贴比例、

4、培训人数等信息。(2) 区培训中心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书,落实权利和责任。3、 实施阶段(1) 培训机构开始招生。(2) 培训机构携带服务协议书和登记表至区培训中心办理缴费,区培训中心开具发票。(3) 举办培训开班仪式,培训机构组织培训。(4) 区培训中心根据课程安排进行监督和检查。4、 验收阶段(1)培训机构将申报财政补贴材料汇总至区培训中心。(2)区培训中心支付培训机构分成款。(3)区培训中心统一汇总材料至区人才办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4)企业收到补贴后,开具收款收据,培训机构统一汇总至区培训中心。(5)培训机构配合区培训中心对培训项目进行检查。第五条 区人才办为区产业人才提升资助

5、资金的主管部门,对产业人才培训项目的立项主题范围、申报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审批、资金拨付进行管理。第六条 区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立项主题汇总、初审、培训项目监督和管理,申报材料验收汇总以及发放补贴资金至参训企业。第七条 培训机构受区培训中心委托负责项目方案制定与具体组织实施,配合区人才办、区财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第三章 资助标准,方式和条件第八条 产业人才提升资助的重点及标准为:1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100%的资助;领军人才指已入围高新区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人均培训补贴金额上限14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6天(含6天)。2规模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家培训项目,给

6、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100%的资助;规模型企业指工商局登记分类中企业规模为小型及以上企业,科技型企业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和服务业;企业家一般为规模型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科技型企业负责人或总经理;人均培训补贴金额上限14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6天(含6天)。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60%的资助;经营管理人才指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培训补贴金额上限6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4天(含4天)。4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50%的资助;高层次紧缺人才指企业各部门骨干和紧缺的管理及技术人才;人均培训补

7、贴金额上限6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4天(含4天)。5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50%的资助;专业技术指符合“2+3”产业的专业技术领域;人均培训补贴金额上限30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天(含2天)。6、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每人不高于实际缴费金额50%的资助;技术工种指符合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工种且符合“2+3”领域的职业工种;人均补贴金额上限2500元,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天(含2天)。7、个别培训项目培训天数超过标准过长,将特别请示人才办审议。第九条 区培训中心先收取全额培训费用,根据区人才办会议批准的补贴比例,学员培训合格(合格为达到培训项目方案设定的目标、

8、课时要求和达到测评结果要求)且提供完整申报财政补贴材料,通过区人才办审批后,由区培训中心划拨至各企业账户,补贴资金不得划拨至个人。第十条 申报产业人才提升资助资金的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正常缴纳新区社保。第十一条 申报产业人才提升资助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且申报补贴提供以下资料:1.必须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当年度新区纳税完税证明(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4.企业人才培训发展计划1份(盖公章)5.区产业人才情况登记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盖公章)6.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封面有学员和企业信息,封底有

9、学员和企业信息的页码,涉及薪酬机密资料可隐去)7.资助证明第十二条 申报产业人才提升资助资金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质;2具有开展人才培训应有的设施和师资力量条件;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第十三条 相关材料由培训机构负责收集和整理,并于培训课程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内将材料交于区培训中心审核(收款收据除外)。具体要求参考申报材料要求说明。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监管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由区培训中心负责监管,区人才办对资助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及专项审计。1、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为抽查有关资料、受训学员走访调查或专项审计。2、根据区财政和审计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项目预决算材料,且以合作协议书所列示经办人员配合参加审计检查工作,预决算材料由机构自行备份,妥善保管。3、培训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助并追究责任,三年内取消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各类资助申请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在实施中如需修改和调整,由区人才办审定通过。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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