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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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今年起已在全国试行。但从我们基层的实践看,基层司法行政的队伍力量与之对应,有着明显的差距。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势在必行的。事实上,在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中,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已经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话题,在网上,搜索一下,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司法社工),组建成社区矫正“正规军”的呼声铺天盖地。但是,许多想法虽然是积极的探索,但以笔者的观察

2、研究,与社区矫正的性质、及从现行的人事政策法律规定看,显然难以突破,不现实,难实现。当前,各地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基本是明确一致的。即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虽然说,“司法社工”本身不可能是执法人员,但从长远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基本要求和必然趋势。按照“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录用的“司法社工”,作为基层司法所内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性人员,是可以授予委托执法者资

3、格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司法社工)的性质和待遇,我们泰州地区的做法,总体上是务实和理性的。以姜堰市司法局为例:姜堰市招聘的司法社工人员性质及待遇为实行企业化管理,合同二年一签,续用续签。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从实践中的情况看,当前应当关切的是如何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司法社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工资福利待遇;二是职业风险防范。由于地方上社区矫正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资金并不能真正的用到基层,而是处于司法局统酬管理的状态,社工的待遇远低于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专职社工名为专业,仍然只是处于一种临时工状态,只是作

4、为过渡性的工作。长期下去,肯定不能留住。另外,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还包括如何支持和保护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依法履行职务,避免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问题以及对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如何给予奖励的问题,目前来看,各地都没有配套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来支撑。笔者认为,关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的建设,我们的重点和基础在于加强“司法社工”的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对此,我个人作如下的理解和解读:一是应当细化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职责。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衔接接收、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平台的录入、档案管理等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工

5、作。同时,根据司法所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配合参与完成司法行政其他业务工作。二是健全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各项工作制度。目前,没有统一、规范、明确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日常考核办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合法的方式确认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学习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奖励淘汰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等。三是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待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待遇确定在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标准,明显偏低,只有提高社工待遇,才能改变我们的就业观点,调动工作积极性,让高素质的进入我们的社工队伍;只有让他们体会到社区矫正岗位稳,待遇优,我们才有可能严格进行考核;只有严考核才能出好

6、成绩。笔者建议,“司法社工”可以由用人单位的司法部门委托人事部门组织统一考试,选择录用,待遇原则上以不低于农村“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为宜。让高素质的进入我们司法社工队伍后有归属感,就业感。总结以上的观点,我们也可以把社区矫正队伍(“司法社工”)的建设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归纳。一、属什么解决一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属性问题,是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社工属于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人员的性质,只是对司法所工作力量充实的定位,这个定性基本是明确的。从现行的人事政策上看,社工难以与机关事业人员、行政人员等同,但是,他们与公安机关的辅警,从事机关后勤工作的人员性质也不相同,最相类似并可比的是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的合同制

7、书记员。把“司法社工”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单独序列的管理,进行针对性的选入和技能培训,是解决矫正社工高起点的最好切入点。把“司法社工”作为司法所的工作助手,并发展成为一个稳定而又专业性较强的独立职业,从制度上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社工才会安心自己的工作岗位,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并不断创新,使司法社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才会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二、做什么司法社工其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按照这一工作任务的设置,我们的司法社工除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社

8、工矫正工作并富有乐于奉献的精神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态和沟通能力,掌握一些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犯罪学、改造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的技术知识,并善于运用一定的思想教育方法,同时能熟练掌握应用现代化的办公技术,也已成为始码的必备的工作基础能力。笔者在基层工作中,总结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业务,我们的“司法社工”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体有以下几项的任务:1、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的录入、矫正活动记载、统计报表填报等等。2、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和解矫宣告、矫正对象的季度和期满鉴定,月度、季度考核记分,请假或迁居、行政及司法奖惩的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3、协助制定矫正

9、个案,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制定各类教育计划,开展集中、分类、个别多方式结合的教育学习活动,分析检验教育效果。4、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进行日常管理、跟踪记载和考核确认;5、为社区服刑人员落实、组织或者协调就业技能培训;6、为社区服刑人员与有关部门具体协调、联系帮困救助;7、对工作信息、典型个案等进行收集上报;8、司法所和司法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接受各类工作检查。三、权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司法社工”在工作中有职无权,有责无职,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点。在国外,社区矫正工作者被称为“缓刑观护官”。都被法律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并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而目前我国的社区

10、矫正工作者只能在口头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说服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而言缺乏一定的制约效果;虽然有对社区服刑人员行为作出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奖惩的规定,但规定流于形式,缺乏足够的威慑力。按照现行的规定,社区矫正执法部门是公安机关,但现在工作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所以,万一对犯人监管不力,应当由谁来承担风险?同样,万一发生矫正对象对包括“司法社工”在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生暴力抗法的情形,这个风险和后果又由谁来承担?还有,“司法社工”在行使工作职责时,他们有权要求矫正对象做什么?被拒绝了有什么样的后果?有什么可以适用的强制保障?对人身安全发生意外如何处理?等等。这就是我前文所说的需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

11、法来规范司法社工的工作权力和工作责任,并保障司法社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一个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日常考核办法,以明确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所以,笔者设想仍然只能通过立法的方法,赋予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司法社工)在工作中应当赋予以下权利和义务。以解决司法社工在实际工作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职能与责任不协调的尴尬境地。个人认为,重点在于赋予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者的执法身份,授予司法社工委托执法的资格。这是司法社工工作职权的立足点,也是合法权益得到保证的基础。四、谁给钱我们姜堰市司法局今年招聘了十多名司法社工,这批青年人阳光帅气,才华横溢,知识全面,素质一流,成了我们司法

12、行政工作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他们在工作中,讲的是奉献精神,比的是工作成绩。是一批难得的好苗子呀。但实话实说,我们姜堰的司法社工待遇是明显偏低的。现在,他们每月的工资扣除个人应交纳的保险费用,每月只有750元。与一个简单劳动的超市营业员差不多,而且,在外乡镇工作还存在一个生活费用及车旅费等开支,维持个人的生活都是勉为其难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他们安心工作?如何让他们底气十足的开展工作?如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我们在思考,这批年轻人是我们司法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我们在思考,我们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同时,我们更要用“待遇留人”。只有通过提高司法社工的工作待遇,才能提升我们“

13、司法社工”的整体素质。按照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支付统一招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等,是在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中补助到县(市、区)司法局的,全部补助资金的30%中列支。事实上,由于各地财政收入的不平衡,以及地方党委与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重视层度不同,配套的资金实际上未必能全部到位,必然不同层度的制约了司法社工的工资待遇的落实。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我们整体筹化,规范操作,统一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把社区矫正的经费的全额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总结上述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初步发现的社区矫区工作者的成功经验,“司法社工”作为一个新颖的工作岗位,作为司法所的得力工作助手,不仅已

14、经成功的进入了矫正工作的得心应手的角色,而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做出了有口皆碑的业绩。我们的司法社工,以极大的热忱,无私的奉献精神,不计报酬,不计个人得失,忘我的工作,并且已经创新了一些与现代化发展趋势同步的工作新思维,新路子。作为“司法社工”的直接管理部门,我们用兵要爱兵,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惑和生活上的困难,留住要留住心,把我们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社工)的队伍从一开始,就走向规范化发展的康庄大道。行文述评,笔者的内心充满了工作的激情和神圣的使命感,对我们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设,有诗一样的美好的愿景,构思了一幅理想的美丽的图画。概括如下:一、建议对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考核奖励办法;二、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委托执法者的工作地位,授予他们与工作职责相应的工作职权;三、参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合同制书记员的模式,对司法社工进行单独序列管理,享受、享有同等待遇;四、建立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协会,维护、保护他们工作上、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五、对基层司法社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并规范化运作。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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