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共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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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考核,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的考查、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科学严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省人民

2、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办公厅(室)、发展和改革、监察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审计、信访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 (二)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建议; (四)起草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 (五)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 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实

3、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可以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或者目标管理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第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六)行政监督情况; (七)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情况; (八)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情况; (九)推进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具体内容,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

4、务院有关要求和本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重点、主要工作目标确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确定。 第十条 依法行政考核具体内容的确定,应当根据被考核的政府、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不同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因职责、任务、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差距较大的,可以实行分类考核。 第十一条 依法行政考核按年度实施,原则上每年考核1次。 依法行政考核应当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内部考

5、核主要采取核查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收集、统计和核查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组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专家评议、座谈访谈、网络调查以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意见等方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各类考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涉及依法行政考核事项的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结果,可以直接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参考依据,一般不再重复考核。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一)制订方案。制订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标准和方式,并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 (二)收集资料。及时采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

6、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三)自查自评。考核对象要根据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四)提交报告。由考核对象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向考核机关提交。 (五)组织核查。对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到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检查。 (六)开展评议。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等其他机构进行外部评议。 (七)确定结果。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核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个部分。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其中,外部评议分值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

7、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三)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各项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考核设定的总分值。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一)行政决策违法且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二)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

8、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违法行为; (六)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确定考核结果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考核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l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时,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第十九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报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应当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提交书面整改意见和报告,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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