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7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7307975 上传时间:2022-05-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7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7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桥镇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吉林省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吉安委办明电201310号) 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及省和长春市有关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等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全镇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

2、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实施专项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餐饮场所要采取停产停业等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着力构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设置和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质监部门对钢瓶出具的检验证明、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3.燃气管线穿越防火墙或阀门、压力表设置在楼梯间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

3、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及空钢瓶三者应当分开放

4、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应在厨房内或专用房间内,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单个钢瓶供应液化石油气灶具的,不应超过两个以上。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间、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

5、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ABC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等其他助燃亮剂。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

6、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由燃气管理、公安消防、质监、经济、安全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和市政管理等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安

7、消防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消防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原始标记不清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四)经济部门: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3月至4月上旬) 各村、镇

8、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基本情况后上报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镇安委会。 (二)联合执法、督促整改阶段(4月中旬至5月) 各村、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部门检查或联合检查督导,监督餐饮场所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违反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重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 要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对有关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7月)。 各村、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治理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7月15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部位进行督查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10、(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各村、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综合监管。各部门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

11、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