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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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施工.精品文档.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编号:AHZJ-20160830102招标文件招 标 人: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11月目录第1章 招标公告1第2章 投标人须知3第3章 评标办法26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5章 工程量清单50第6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53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4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30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公

2、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 3 日 招标编号:AHZJ-20160830102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2、项目业主: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项目地点:泗县境内4、项目概况: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总长度约9565m,主要包括土方、护坡、管涵等工程内容。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7、资金来源:政府资金8、工 期:120日历天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一个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一标段:一标段全长约4500m,起止桩号为K0+

3、000K4+500,投资约2500万元;二标段:二标段全长约5065m,起止桩号为K4+500 K9+565,投资约3100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一经发现有在建工程,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投标人近3年(2013年

4、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1、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附件。2、招标文件价格:500.00元整(售后不退)。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请在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附件下载。如参加投标,须在开标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四、其它事项说明1、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指定账号,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户 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

5、支行账 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保证金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小时,逾期拒收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费用: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公告指定账号。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逾期拒收投标文件。户 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费账号(提示: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投标企业如需招标文件发票,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据复印件,在开标当天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财务窗口换取发票。(地点:宿

6、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电话:3961307)。招标人: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地址:泗县联系人:胡工电话或手机: 0557-7355766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苏家斌(签字或盖章)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联系人:童超(13339109890)电话或手机:0551-65149581/2/3转864,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泗县虹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泗县开发区办公大楼6楼电话、传真:0557-7355766联系人:胡工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

7、司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联 系 人:童超联系方式:133391098901.1.3项目名称泗县城区“一河四沟”水系综合治理(清水沟水利)工程施工1.1.4建设地点泗县境内1.1.5现场管理机构/1.1.6设计人中国电建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7监理人由招标人另行选定1.1.8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政府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计划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所有工程施工1.3.2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

8、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一经发现有在建工程,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投标人近3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技术负责人资格:工程师(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及

9、以上资格。 6、其他要求:(1)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施工员: 1 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 1 人,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 1 人,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 1 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1 人; 质量负责人、终检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及以上条件,(质量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可为同一人)。终检工程师须同时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条件。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在满足岗位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由同一项目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但

10、兼职的岗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且同一人最多兼职1个岗位。(3)主要管理人员在建工程要求:在安徽省其他在建水利项目承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专职质检员中任何一种职务的(具体以安徽水利信息网上公示的全省在建水利项目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为准,下同),不得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最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一份,格式自拟。(4)已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或承诺中标签署合同前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注: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的须在有效

11、期内;未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6.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异议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将不予受理。1.6.3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时间:2016年 11 月 24 日8时 00分至 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24 日9时 00 分。1.7.1分包不允许1.8.1偏离偏离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

12、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9.1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人部分)4、公证费:1000元 ;5、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9

1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额:1标段:贰拾伍万元整 2标段:贰拾伍万元整2、须从投标企业单位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账号。 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 4、账户信息:户名: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行: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账号:详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工程招标公告上保证金账号注意事项: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小时,逾期未到账拒收投标文件。(提示:开户行:埇桥支行,如找不到,找到“?桥支行”即可)。注: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待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按原渠道自动退还(无息);中标企业保证金待合同备案后退还(无息)。3.5.1近年财务状况的

14、年份要求 3 年(2013年1月1日至今)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2013年1月1日至今)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2013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投标总价封面)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3.7.2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

15、本,4份副本。3.7.3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1.1密封与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合同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开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宿州

1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五 室(宿州市磬云路与银河一路交叉口)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以下同)。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2名投标人代表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

17、顺序的逆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注:由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金额为中标价的10%。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类似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近3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准8.2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提供电子版。份数: 1 份;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 Excel格式 ;资格审查自查表为 Word格式 。包装

18、要求:电子版和商务标正本包装在一起。8.3业绩与经历、人员及反馈意见核实/8.4原件投标人将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 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及要求提交原件。原件经核验后退回投标人。8.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8.6招标人编制的最高限价和分项报价参考价一标段:招标控制价:25695292.06元安全组织措施费:177992.1元分项报价参考价:土方工程:7311793.9元护岸工程:9884170.34元防汛道路工程:0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29814187.26元安全组织措施费:178757.04元分项报价参考价:土方工程:6957572.1元护岸工程:10829510.14元防汛道路

19、工程:0元注:投标人报价包含“三通一平”费用,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8.7项目经理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8.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8.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10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

20、果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0.11广域网考勤否11电子招标投标不要求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

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

22、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

23、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监理人;(4) 为本标段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

24、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

25、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

26、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

27、.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条、第2.2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

28、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9)资格审查资料;(10)原件的复印件;(1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签名备案表;(1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或承诺;(13)其它材料。注:“(6)施工组织设计”为技术标,其他为商务标。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

29、不包括本章第3.1.1(8)项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条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2.5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

30、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款要求提交

31、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 “

32、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款至第3.5.4款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

33、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

34、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双面打印、软封面包装;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开装订成册。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商务标正本应分开包装,技术标副本和商务标副本也应分开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款或第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

35、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 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

36、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节、第4 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和本章第2.2.2款、第2.3.1款推迟的(以时间后者为准)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

37、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多个标段的,按标段分别抽取,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首先核验投标人有关人员的身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然后当

38、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数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复合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叫停);(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人代表(若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39、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40、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

42、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

43、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

44、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 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3) 通过出租、出

45、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 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 项目资金未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或独立核算制度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出纳)非本单位人员,或项目资金的使用未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审批的;(6) 中标后,承包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主要施工时段2/3以上时间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经理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有3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7) 投标人中标后,交由其子公司承担合同施工任务的;(8) 项目施工中的劳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不是由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部签订;(9) 经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能中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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