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下册)分上下两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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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下册)分上下两册.精品文档.某某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下册)(二十七)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一条、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条、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第三条、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和汇报。第四条、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第五条、对于违返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六条、干部上岗对岗位工人进行理论

2、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二十八)交接班制度第一条、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第二条、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第三条、接班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第四条、工具、备品,备件等当面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第五条、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六条、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第七条、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二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并在本部

3、门管理人员陪同下,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第二条、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第三条、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第四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第五条、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第六条、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三十)设备包机制第一条、机组式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第二条、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第三条、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

4、用地点,并挂牌留言。第四条、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第五条、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第六条、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第七条、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三十一)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

5、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

6、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7、,复电浓度小于1%。(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2.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2、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机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

8、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风机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

9、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点均为0.5%。3、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4、地面抽放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5、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3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出被测地点的瓦斯浓度。6、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

10、,否则,不许开采作业。第八条、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第九条、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第十条、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脏乱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去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第十一条、 加强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第十二条、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拿出地面并在8小时内修好

11、,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第十三条、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四条、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第十五条、所属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第十六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第十七条、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

12、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第十八条、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第十九条、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记录可查。第二十一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二十二条、监

13、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斯员负责。第二十四条、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第二十五条、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校验记录4、巡检记录5、值班日志6、安全监测班报表(三十二)监控室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

14、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

15、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三十三)监控汇报制度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三十四)维修保养制度第一条、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

16、工作。第二条、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第三条、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第四条、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条、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第六条、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三十五)报表制度第一条、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第二条、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

17、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第三条、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第四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三十六)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

18、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三十七)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我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且通风系统较为复杂,监控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 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

19、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

20、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

21、,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三十八)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

22、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

23、及时进行处理。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三十九)、火工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

24、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

25、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

26、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

27、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3、已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内清洁,通风良好。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28、(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2、井下运输:(1)运送时,到达二采下山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行车不行人。(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二、通风科管理制度(一)通风科组织机构科 长副 科 长测尘工测风工测绘工检测工质量验收员第三章 机电管理制度一、机电科管理制度机电科考核制度1、按矿上统一安排,严

29、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到一天,扣两天工资。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要做到胸有成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将调离岗位。4、具体工作中按照机电管理制度行使权利,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5、防爆检查方面,必须按原则把关,不徇私情,否则对检查人员进行处罚。6、对领导临时指派的任务,迅速按要求完成,不得无故推诿。7、对修理车间,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机电管理制度(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角铁等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

30、、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2、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3、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4、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

31、监督。6、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7、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8、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9、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10、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

32、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11、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2、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13、每月21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伍拾元。14、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15、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16、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

33、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17、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有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历由违章单位付给。(二)电缆管理制度一、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二、领取电缆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三、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四、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五、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

34、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佘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六、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七、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八、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九、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三)配件管理制度1、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2、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3、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4、配件

35、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5、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6、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7、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8、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科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

36、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10、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11、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四)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厅关于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我矿制订的机电设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进行。2、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3、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五)电气试验制度1、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

37、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2、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4、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

38、、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5、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6、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7、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9、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39、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10、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11、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 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12、主入井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

40、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2、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3、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4、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5、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6、干部上岗对岗位工人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七)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1、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油脂管理员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确定润滑方法、制定润滑剂的消耗定额以及对润滑剂的鉴别、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

41、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2、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3、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4、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5、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6、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7、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原则。(八)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1、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

42、,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2、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3、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远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4、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2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或负责运输的单位50元。5、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电机: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开关: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2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

43、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减速器: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调度绞车: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蚬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潜水泵:无引线罚50元。滚筒:缺轴罚700/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支柱: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乳化泵:缺钢套罚 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托辊:缺轴罚20元/根。液力偶合器:缺堵头罚20元/个。综保:缺本体罚200元。其它未点到的机

44、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6、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7、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九)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1、新到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2、机电设备修复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3、修复后的设备放于机修车间成品区,或交回收库保管。4、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5、修复设备及新设备入井检查由机修车间向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提出申请。(十)机电设备调配制度1、全矿机电设备统一

45、由机电科调配。2、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3、井下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出具调动手续,否则罚双方各100元。4、全矿各队组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5、机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若发现使用不合理(如真空80开关带潜水泵,电缆严重超负荷运行),发现一处罚50元。(十一)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为了使设备运行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2、机电科负责机电事故有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发生时间、队

46、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由其队组负责人签名盖章。3、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事故汇报制度: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报告。即: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抢修。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和上级机关,由机电科亲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事故队并在两日内写出中报告,交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事故报告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罚事故单位队长100元。4、事故调查制度: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科组织安监站和发生事故队组的负责

47、人(事故调查组:刘德刚、郭宝清及事故单位队长)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机电科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自理结果上报领导。5、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由机电科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需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事故处理:根据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分清事故原因,对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500元罚款,间接责任者给予100200元罚款。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10001500元罚款。对造成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20005000元罚款。对造成事故单位的队长,按照事故大小分别给予处理。6、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科要写书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7、事故管理:机电科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十二)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凡入井安装的设备,入井前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没有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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