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手册简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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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就业手册简化.精品文档.以下是经我院王耀峰老师删剪、概括的就业手册,请大家仔细研读。 052093白博宇第一节 需要了解的几个概念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要哪些手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需持: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2、什么是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什么作用?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毕

2、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供毕生本人联系就业单位时使用。3、什么是报到证,有什么作用?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介绍信,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主要用于毕业生落户、转档、到单位报到。除继续升学以外所有毕业生均需在离校前到学院学工组领取。4、什么是户口迁移证,有什么作用?户口迁移证主要用于转迁毕业生户口。除在本校继续升学以外所有毕业生均需在离校前到学院学工组领取,并凭报到证在有效期内到单位报到和辖区派出所办

3、理入户手续。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意味着你将没有固定户籍。5、毕业档案如何转寄?档案统一由学院整理,并由档案馆按就业方案中的地址通过机要局统一投递。6、什么是户档托管,有什么作用?由于用人单位不能解决户档或暂未落实单位,但又不希望户档回高考生源地的同学,可以向学校申请将户档托管在相关人才服务机构。为了方便毕业生,学校统一邀请人才机构集中来校办理托管手续。7、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在办理毕业手续过程中有什么作用?被录取为双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凭此证办理毕业户档手续及到录取单位报到。8、何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

4、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毕业的八种方式一、升学1、保研、录研且未签约毕业生,学校直接按升学办理。请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将录研单位名称、所在地、档案接收地址、邮编,按要求填写清楚。2、已录研同时已签约并且未在协议书中声明考研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前将单位解约函交就业中心,否则按签约单位进行派遣;已在协议书中声明考研的毕业生,学校按升学办理。3、已取得读研资格,但希望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参加工作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由录取单位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的缓读证明以及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两者齐全,毕业生按参加就业派遣,否则按升学办理。4、对录取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如硕士学

5、位班、少数科研院所等),须提交录取单位不接收户档证明,户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a)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b)未签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的,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二、定向就业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单位或地区进行派遣,不得变更就业去向。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请于6月9日前按规定程序到大学生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三、出国1、在提出申请出国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学生,请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2、6月9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申请出国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申请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

6、详细信息;或者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四、国家项目已入选各省市的“选调生”,团委系统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教育厅组织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统一派遣。五、正式就业1、已签约且协议书已通过就业中心审核的毕业生,学校按协议书户档地址派遣。2、已签约但单位不解决户档的毕业生,须向就业中心提交单位不接收户档证明,户档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a)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托管。b)未签订人事代理、托管协议的,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3、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

7、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月9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用人单位有效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和户口迁移地址;4、对于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他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就业的毕业生,除签订就业协议外,还需提交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否则不能落户。5、签约单位在上海市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考取公务员除外),因上海审批结果统一在6月底后公布,这部分毕业生在离校前可将档案、户口暂时统一托管至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收到上海审批函后,可直接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改派手续。

8、六、灵活就业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协议,计划从事自由职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灵活就业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登记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详细信息;亦可凭“灵活就业信息登记表”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七、不就业因无就业愿望、拟升学(继续考研)、身体健康等原因申请暂不就业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申请不就业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户口档案回高考生源地,学校不予以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八、待就业待就业毕业生请于6月9日前向就业中心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9、待就业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登记表中请准确填写档案与户口去向的详细信息;亦可凭“待就业信息登记表”与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协议,将档案、户口交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未按以上八种方式办理手续的毕业生一律按申请不就业将户档派遣回高考生源地。第三节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略)注:学院会每人发放一份!第四节 户档托管说明一、户档托管日程表日期托管单位地点收费及服务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每年按各自标准收费或不收费 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湖北省人力资源市

10、场见每年6月份前后就业网通知注:欲了解代理机构的详细托管办法请登陆二、户档托管注意事项毕业去向须准备材料户档转递(建议)1、升学户档直接转到升学单位2、定向就业户档直接转到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3、申请出国填写毕业生出国申请表;空白协议书;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国家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5、正式就业省外单位肯定不解决户档的,由所在公司开具允许自行托管户档证明;签约协议书;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单位暂时不解决户档的,由所在单位开具允许自行托管户档证明;签约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内单位不解决户档,由所在单位开具允许自行托

11、管户档证明;签约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6、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信息登记表;空白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7、不就业不就业申请表;空白协议书;户档直接转回高考生源所地8、待就业待就业信息登记表;空白协议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或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备注:1、请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相关表格(直接到就业网下载,下载地址:2、不按要求办理户档托管手续同学,其户档将直接转回生源所在地。第五节 毕业离校报到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各学院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

12、称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包括用人单位通知的报到时间)持就业报到证到指定的单位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单位联系说明原因;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学校也不负责为其办理改派手续。二、到湖北省各地市州县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就业报到证先到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然后再到用人单位报到。三、办理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请及时到所托管单位报到,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节。(不报到者,户档关系即没有办理,毕业生本人承担有关责任)。四、如果毕业生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拒收,应及时与大学生就业中心联系,由学校就业中心协调解决;或者请当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解决。在未

13、征得学校明确意见之前,建议毕业生不要直接返回学校。五、毕业生在报到途中应切实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文凭、党团组织关系等证件和文件,谨防遗失。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应及时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交给单位人事、组织、党团部门。若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导致上述材料过期者,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有关责任。第六节 改派手续办理依照省毕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毕业生改派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调整(改派)范围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就业方案的形成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就业方案一经下达,用人单

14、位和毕业生个人均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办理调整手续:1、初次派遣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即进行人事代理或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2、错派:原派往单位不存在、已撤销或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3、单位变动:因各种原因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原就业协议,且已经落实新用人单位,申请重新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原就业协议,且尚未落实新单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改派手续。二、调整(改派)时间1、自当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应届毕业生改派手续,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办理改派,逾期不再受理。例如2006年7月毕业,2008年7月之前可以办理,逾期不予受理。2、暑假期间大学生就业中心安排有专人值班。原则上每周

15、整理改派材料一次,每周四上午9:00-11:30,就业中心老师将毕业生改派材料上报省毕办审核及办理改派手续。每周四下午16:00-17:00,毕业生领取新报到证。3、暑期以外其他时间,由毕业生本人先到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手续后直接到省毕办领取新报到证。4、收费情况:初次派遣时未落实单位者,再次派遣不收取任何费用。三、调整(改派)流程第一步:准备材料:原单位退函(回原籍毕业生可以不需要)、新单位接收函或协议书、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改派申请。 原单位退函:原单位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托管毕业生必须由托管单位出具解除托管手续证明(原件或复印

16、件都可以,但必须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新单位接收函:有用人自主权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都可以,但必须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原报到证:由学校发放的原始报到证; 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签发的原始户口迁移证(由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换发的迁移证无效)。第二步:交大学生就业中心审核,开具改派报告。第三步: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改派报告到省就业中心(乘坐709洪山广场站下东行200米,省教育厅旁)办理,换领新报到证。(暑期由学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特殊情况除外。)第四步:毕业生凭新报到证到校档案馆(珠宝楼)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已寄出的,由学生个人解决。新报到证存根联需由学生本人提

17、交到负责管理自己档案的部门存档。第五步:毕业生凭新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关山派出所(乘坐521终点站下)重新办理新户口迁移手续。第六步:毕业生凭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时到新单位报到落户。四、其他注意事项1、对于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就业协议书。如有需要就业协议书者,请凭原单位退函到校就业中心缴纳工本费后领取。2、对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他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就业的毕业生,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还需提交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两者合并提交方可视为有效的接收函,否则不能办理改派手续。3、若就业报到证遗失,则必须由个人登报声明,毕业生再凭刊登声明

18、的报纸和个人补办就业报到证的书面申请,由校就业中心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然后到省毕办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4、若户口迁移证遗失,则必须提交由原户口迁往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证明,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到原迁出派出所(关山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5、凡在本省区、本地市以内改派者,即新单位与原派遣单位同属一省(直辖市、自治区)、本地市的,可直接到省区、地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改派的要求和时限按照所在省区、地市的规定执行。6、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了户档托管协议的毕业生,在落实了就业单位或单位同意解决户档问题后,可凭新单位有效接收函和户档托管协议直接到省毕办办理改派手

19、续;在其他机构办理了托管手续毕业生,按上述第(三)条的改派流程办理手续。7、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注意保存好就业协议书,在离校两年以内,学校可以为其办理就业推荐、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手续。8、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于当年7月10日至15日采用机要通信方式转往用人单位。若在当年9月30日尚未收到毕业生档案者,请主动与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9、我校就业网常年公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当年就业政策,请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注意登陆查询。第七节 就业网使用说明毕业生用户登陆就业网为毕业生用户提供求职应聘相关服务。登陆用户名为就业协议书编号,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密码

20、为6位,如850524;身份证号码为18位的,密码为8位,如19850524)。毕业生个人账户功能介绍学生用户登录后,可以通过个人信息维护、文章添加、就业信息维护等菜单添加文章,发布个人求职信息,进行个人电子简历信息维护,维护个人基本信息等各项功能。毕业生网上录入就业信息相关说明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信息必须按照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相关内容录入。2、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如果已经落实工作单位,请将工作单位名称填入 “实际单位”一栏,将户档托管机构的名称填入“派遣单位”;如果尚未落实单位,请将托管单位名称填入“派遣单位”一栏,“实际单位”相关信息请勿填写。3、考取研究生或攻读双

21、学位的毕业生,须在每年5月20日前到所属学院领取表格填写,学院盖章审批后与空白协议书一起交大学生就业中心,并在就业网上录入个人去向。请在“毕业去向”一栏选择“考研”,“就业状况”一栏选择“升学”,“派遣单位”一栏填写所考取的院校名称。4、申请出国的毕业生,请在“毕业去向”一栏选择“出国”,“就业状况”一栏选择“出国”,“派遣单位”一栏填写所前往国家。5、自主创业、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须在5月20日前到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学院盖章审批后与空白协议书一起交大学生就业中心,由大学生就业中心统一在网上录入个人去向。6、所有毕业生必须及时将协议书提交到大学生就业中心鉴证盖章,就业中心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2、审核毕业生在网上填写的就业信息并向省教育厅上报就业计划。7、与就业协议、就业管理相关事宜均可致电就业中心,027-67883308。第八节 地方相关政策一、天津市接收毕业生政策: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2、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应以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3、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

23、直接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应将档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4、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请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非天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及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回津就业1、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基本条件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留津、进津就业。2、本市用人单位办理接收非津生源

24、应届毕业生的手续(1)凡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单位均应办理资质认定手续。经资质认定合格者可接收外地生源。(2)各用人单位须于当年一月十五日前将非津生源毕业生需求计划(含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未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得接收非津生源毕业生。(3)接收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上报需求后,可于当年三月份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申请表(也可从“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网址:),交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用人单位在确定表内所填内容属实、符合引进条件后,签字盖章报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毕业生评审批后的

25、进津申请表、报到证、单位户口迁移证办理就业手续。3、本市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就业(1)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符合“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接收非津生源审批手续”。(2)毕业离校前已与在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由学校向中心统一上报就业方案,经中心核实后,签发就业报到证。(3)毕业离校后与在津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应先凭协议书到学校开具报到证,然后凭学校介绍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4、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1)外地院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必须符合“非津生源毕业生留津、进津条件”;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接收非津生源审批手续”。(2)就业、

26、落户:凭已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报到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和落户编号手续;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后将户口落回当地派出所;持报到证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3)档案: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查询电话:23018720、23018721) 。在确认档案已到达本中心后,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档

27、案委托管理手续。5、外地院校天津生源毕业生回津就业就业:(1)毕业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办理落户编号手续。(2)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接受推荐服务,并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3)准备出国、考研或暂不就业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中心办理落户编号手续。落户:凭报到证(已办理户口编号手续)、户口迁移证及有效的天津身份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公室(和平区唐山道30

28、号)办理落户手续。档案:(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落实用人单位的,若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单位;若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毕业生离校时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要求学校直接将档案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3)毕业生离校回津后,可凭报到证到 中心查询,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查询电话:23018720、23018721 。在确认档案已到达 中心后,可办理人事代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三、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200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评分办法 一

29、、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30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0分 专科 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中国科学院上海各研究所(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校(见附件二) 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 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

30、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6、奖励表彰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

31、)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8分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类奖励和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

32、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见附件三) 3分 (二)地区导向 注册地址为本市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 2分 注册地址为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 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申请发明专利证书 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 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 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 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 2分 (三)其

33、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 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 0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 020分 被本市承担科教兴市重大项目录用的 0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参加本市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特别注意:欲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落户的毕业生,一定要凭所在市人事局的盖有红章子的接收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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