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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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精品文档.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 廊坊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第一条 关于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房屋的楼号、层数、单元号以楼内标注及房产位置图标注为准,因其房号

2、最终是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若有变化,按其对应的情况作相应调整;层高为建筑层高。第二条 关于合同第五条 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此明确: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商品房所在地专业测绘机构出具实测建筑面积,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单价及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而拒绝交接房屋,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第三条 关于合同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 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当日内,一次性向出卖人付清全部房款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2.分期付款方式,买受人须按

3、照如下时间分期支付购房款:1)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2)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于 年 月 日之前,买受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每期购房款买受人均应按时足额支付,出卖人未在上述分别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收到当期应付购房款的,均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均应按照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出现违约后,出卖人接受买受人支付的下一期购房款,并不视为出卖人免除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3

4、.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则买受人应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7日内按银行要求或出卖人要求向银行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商业按揭贷款文件,缴纳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若银行要求买受人补充提交商业按揭贷款申请文件或者增加首付款比例的,买受人应自银行提出要求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文件补充完毕,或将增加的首付款向出卖人支付完毕。买受人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以按揭贷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为准),除因出卖人原因外,出卖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买受人申请的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

5、任。4.如买受人未能按照前述约定期限交齐全部申请文件及相关费用,或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补充提交完毕相关申请文件及相关费用,或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向出卖人支付完毕应增加的首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房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出卖人有权通知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另行处置该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出卖人已经实际代买受人垫付的全部交易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扣除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出卖人扣除上述税费、定金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5.如买受人已按银行要求办理完毕按揭贷款申请手续,但因非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其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

6、,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选择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就变更付款方式再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6.在买受人办理完毕按揭贷款且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1)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按照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代买受人向银行偿还已到期贷款本息及违约金、滞纳金等的,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缴款通知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将出卖人代其向银行偿还的全额款项支付给买受人。自出卖人代买受人还款之日起,至买受人实际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出卖人代付全额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如房屋尚未交付的,出卖人

7、有权相应推迟房屋交付时间而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时,房屋风险及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2)若买受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欠付按揭贷款并导致出卖人垫付相应款项,或因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而买受人不能按银行要求如期偿还贷款,或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前,出卖人已经代买受人垫付的全部交易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扣除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出卖人扣除上述税费、定金后,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买受人已付的购房款(不计利息)。如买受人已经接收该房屋的,则买受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回复原状后交还出卖

8、人。如买受人逾期腾空该房屋的,则买受人还须按逾期腾空的天数,每日按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上述房屋使用费的约定和支付,不影响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其它合同权利和承担其它合同义务。 (3)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出卖人须退还购房款的,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后退还给买受人,将买受人按揭贷款部分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并有权选择与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相同的付款方式进行退款。第四条 关于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1.出卖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规定交付房屋。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出卖人可以延迟交付房屋的原因外,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同意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除

9、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及时通知买受人。1) 受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政策等影响;2)社会异常事件、自然灾害(火、水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情况;3)由于非出卖人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导致该商品房建设公司邻近的市政工程建设使该商品房的建造施工不得不停止;4)由于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导致的市政配套设施不能按时提供;5)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导致出卖人为了遵守该等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而不能按时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为执行政府管制、征用或规划变更等具体政府行为而不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的。2.买受人

10、须按出卖人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包括提前交房)。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买受人应付清全部房价款,缴纳完毕办理产权证及入住相关费用等。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不构成违约,出卖人并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缴纳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关于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原因外延迟交付房屋超过60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买受人应在第61日起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30日内无息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规

11、定的应退买受人的款项。但若出卖人在该7日内未收到买受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买受人同意接收该房屋,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将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种方式(1)规定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关于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 变更1. 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卖人对户型、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做出重大调整时,应该在调整方案确定后10日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退房要求或与出卖人达成相关补充协议;出卖人有权在不影响房屋户型、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朝向、通风、采光等条件下对房屋作优化调整,亦有权对商品房所在小

12、区的配套设施、绿地等作优化调整。2. 买受人逾期不答复则视为接受设计变更,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房,亦无权以设计变更为理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索赔;因设计变更造成商品房面积增减的,双方按本补充协议有关“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执行。 3.如因设计变更导致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的已付款(不包括买受人的按揭未还款,按揭未还款由出卖人代买受人直接偿还银行),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第七条 关于合同第十一条 交接1.在该商品房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交房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该商品房的手续。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

13、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则自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上载明的交房日期即视为出卖人已按期交付房屋。自房屋交付或视为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风险责任以及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的责任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同时涉及该房屋相应的保修年限以此时点开始计算。2.买受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该房屋装饰、设备未达到本合同附件三规定标准,买受人可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向出卖人要求进行整改或修复,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同时也不构成买受人要求其他赔偿或退房之权利。第八条 关于合同第十四

14、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建筑配套正常运行承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小区系分期开发,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其市政基础设施与其他配套建筑将分期交付使用,但最迟应与最后一期商品房同时交付使用。第九条 关于合同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约定1.出卖人保证买受人所购房屋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及产权纠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2.房屋交付后,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由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费用。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通知后,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期限,提供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一切资料及支付所需的相关费用。3.如买受人

15、的部分购房款是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的,则买受人应在交接房屋时根据出卖人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将有关材料及费用(费用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给出卖人,由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和逾期交付房屋所有权证的责任,同时按照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相关约定处理。4.出卖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所需的应由出卖人提交的文件送交政府有关部门,即视为完成出卖人的相关义务,出卖人将不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责任,且买受人不享有退房的权利。5.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在买受人根据产权办理部门及出

16、卖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及必要的配合的前提下,出卖人承诺将自实际交房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毕。第十条 关于合同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毛坯房,若因买受人的装修致使该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与出卖人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检测费、拆装费等费用)。2.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买受人所购房屋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但如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由买受人或使用人改建、添附等施工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和其他房屋部分及功能损坏;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第十一条 关于合同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1.由买受人或其授权人在使用房屋期间不能擅自改变该商品

17、房结构和承重墙或对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屋面、外立面、公共通道进行添附、毁损。如因此影响楼宇安全、第三方使用、楼宇形象等时,出卖人及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整改;如买受人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拒绝整改时,出卖人及物业公司可自行或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对于公用部位和设施保修,出卖人承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满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维修,维修费用在物业费用列支。3.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发展,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如因此影响买受人对该商品房的使用,则应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如有经营所得,其

18、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及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的不足。 4.本项目所规划的地上机动车专用停车位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如有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及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的不足。 5.物业公司有权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买受人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应事先将活动方案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买受人在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或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并同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此约定: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及

19、其他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应按照出卖人向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2.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等。3.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年为单位收取。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三条 关于本合同解除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合同时

20、,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2.如买卖双方根据法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同解除后的事宜。3.房屋交付后,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则买受人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将该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后交还出卖人。如买受人逾期腾空该房屋的,则买受人还须按逾期腾空的天数,每日按该房屋总房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房屋使用费的约定和支付,不影响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其它合同权利和承担其它合同义务。4.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买卖双方协商

21、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否则,任何一方提出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方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通知1.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确认,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明确,关于双方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时,可用手送递交、传真或特快专递、挂号信函通知对方。手送递交时,以交付日或交付被拒绝时为交付日;通过传真、专递、邮送向另一方送达时,以送达日或送达被拒绝时为送达日。如由于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送达地址变更而未告知出卖人造成送达文书被退回的,出卖人将

22、不予承担因之产生通知延误及通知延误所造成的其它责任。2.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发出的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如该文件系出卖人发出,须由出卖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出卖人公章;若该文件系买受人发出,须由买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如买受人系公司或其它组织,另需加盖乙方公章。上述通知、函件等文件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列出的地址发出。 第十五条 露台1.如买受人所购该房屋连接有绿地的,则买受人对该范围内的绿地使用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买受人应遵守小区规划要求及物业公司的管理标准,原则上不得改变绿地现状,进行私自搭建及破坏绿地植被等行为。如买受人需改变出卖人交

23、房时所提供的绿地现状,必须事先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并按批准后的要求进行适当修整。如买受人在使用的绿地范围内堆放私家杂物、圈养家禽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应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2.如买受人所购买该房屋有独立露台,则买受人对该露台的使用不得妨害其它业主,更不得私搭乱建。如买受人违背了本协议的使用要求,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整改,如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时,出卖人或物业公司有权拆除买受人私自搭建物。出卖人或物业公司因恢复露台原状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六条 其它费用 1.在交付房屋买受人应支付有线电视开口费、燃气开口费,费用标准依据缴纳时政府相关部门的费用标准执行。 2.根据房屋所

24、在地相关部门所执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买受人应缴纳共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等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并由出卖人代收代缴。买受人应在办理入住时将上述费用支付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顺延交付该商品房直至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为止。 3.买受人应在购买房屋前向出卖人如实说明个人征信无违约记录,如因买受人征信有违约记录及其它按揭条件不符合银行要求而造成出卖人办理房管局联机备案系统退出手续,则买受人应承担甲方办理房管局联机备案合同退出手续的各项费用。 4.买受人方应在甲方电话通知7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房管局联机备案合同退出相应手续并交纳房管局联机备案合同退出手续的各

25、项费用,如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规定时间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手续及交纳费用。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办理退房手续时从其房款中扣除等额费用来冲抵房管局联机备案合同退出手续的各项费用。 第十七条 质量争议 1.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的,或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于收到买受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若不影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出卖人无须向买受人支付补偿或赔偿。双方对商品房是否存在问题或是否达到约定条件或标准存在争议的,双方以商品房所在地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26、2.该商品房存在非地基结构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不影响买受人按照合同或入住通知约定的期限履行对商品房验收交接的义务,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收商品房;否则,视为房屋已交付买受人。第十八条 其它争议1.出卖人依据建筑规划在本项目规划内建设的地上或地下车位、车库,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在不影响会所使用的前提下,依据经营需要和会所会员需求变更具体会所使用功能的。出卖人有权将会所部分(或全部)出租或转让。2.双方确认,因项目建设需要,该商品房所在土地或在建工程可能发生抵押。3.双方确认,本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对外推广宣传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不符的,以政

27、府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4.双方确认,对于合同订立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影响的因素,出卖人与买受人均已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不存在遗漏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及其它双方签署的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之前或之后所发布或展示的广告、楼书、模型、样品或其它宣传材料中所述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5.实际交付该房屋的交付标准依照买卖合同附件三之规定标准执行。实际楼房屋与示范单位可能存在平面、空间尺寸等差异,出卖人无需就实际楼房屋与示范单位空间尺寸的差异承担责任。买受人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并认可

28、。第十九条 其他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一切日期,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天。若因有关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导致有关义务无法履行的,则相应顺延到该法定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在此之前签署的一切协议、文件自动失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本补充协议之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有不同、抵触或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买卖双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同时签署,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本补

29、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或买受人代理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已全面正确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含义,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御泉鑫城项目售楼处下面红色字体为赠送的个人总结模板,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xx年电气工程师个人年终总结模板根据防止人身事故和电气误操作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班针对现阶段

30、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为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工作,特制定了防止人身事故和防电气误操作事故的(两防)实施细则。把预防人身、电网、设备事故作为重点安全工作来抓,检查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安全生产“三大规定”情况,检查(两防)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防人身事故和防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处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从而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生产目标收到一定的效果。通过前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我班到现时为止在此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一、在防止人身事故方面(重点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在运行维护、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防触电、防高空坠落事故。我班通过对每周的安全会议

31、和工作负责人对现场高处作业管理的检查,使得安全防范思想、工作、监督到位;使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及整改落实,从而安全工作得到保证。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控制措施工作。包括高空作业现场查勘,使工作人员对该任务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卡)有清晰、准确、全面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安全措施,并正确派选合适胜任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2、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向作业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该作业的危险点。作业过程中明确监护人员,监护人实时监控高处作业人员动向,及时提醒和纠正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到位。3、认真落实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配备可靠的(按规定期限内检验合格的)

32、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带(绳)、升降板、脚扣、竹(木)梯等,并能够正确使用此类工器具。 4、在高空作业的工作全过程中,强调工作人员自始至终确保自身安全行为:定期对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器具(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竹木梯子等)进行试验,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及格的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必须栓在上方牢固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工作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栓牢。上杆前先检查杆塔及拉线情况和登杆工具,确保该设施安全性和可靠性,使用脚扣时,安全带必须系圈在杆上;上下杆时,必须使用防堕落装置或有具体防止堕落的安全措施,以防失去保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的构件上,不得随意解除。

33、高处作业在转移作业位置时,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不得失去保护。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柱、水平管或暂无防护栏杆、没可靠的扶持物帮助保持平衡时,必须使用水平安全绳。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绝对禁止沿单梁或管道上行走的行为。高处作业人员的施工工具必须使用工具袋装备,禁止使用容易造成工具掉落的简易皮套;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绳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和在间隔大的构架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5、认真执行“两票”制度,防止误触电、感应电伤人的高空堕落事故。二、在防电气误操作方面在培训方面,组织了二次工作人员在配变站现场作防误操作演练,并使用录音记录。使全体工作人员对

34、防误操作的认识,意识到预防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故的重要性。(1)认真组织查找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施工、维护班组和人员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防电气误操作事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2)加强安全管理,在执行规程、规定和制度上决不含糊。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3)通过每周的安全活动日,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快报和相关规程、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讨论,吸取事故教训,使“防误”工作深入人心。(4)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和控制措施工作。认真正确填写操作项目和程序,不漏项。(5)操作时认真履行唱票、复诵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

35、作,并由监护人监护操作,同时录音操作过程。(6)拉、合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时,应先将线路转为空载状态,防止带负荷拉、合线路刀闸。(7)开关检修时,应切断柜内二次控制电源的柜内照明电源以防止误合开关和触电;操作低压开关(刀闸)前,应检查开关是否正常并做相关防护措施,操作时不要面对开关,防止电弧烧伤工作人员。1.杂志中上色遇到的疑问:为什么我们的美编在绘制杂志中一些插图时选用灰暗的色调,而不是用艳丽的色彩?很多家长主观的认为孩子喜欢颜色艳丽的颜色,但是在生活中没有一个孩子会主动去选择艳丽到夸张的衣服,插图也一样。中国的传统的水墨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画中用色很少,用的最多的就是“墨色”,国画中“

36、墨”与“色”是相通,而墨分五色(其实不止),表现中即有墨的浓淡层次,又有色的联想感受,从而达到无色似有色的境界使整幅画看起来一点都不单调灰暗。当然杂志的插图也不能像马路一样一直是一个色调,明快的色彩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对于插图来说,不一定就非得用丰富的色彩,只要能充分表达文字的内容就可以。即使是单纯的黑色、褐色也能出色地描绘出文字的内在世界。孩子同样能丛这些画面中充分了解故事,想象他自己理解出的色彩世界。这也是插图要给人留一些想象空间的原因。美学大师朱光潜说过:“美术作品之所以美,不是只是在表现的一部分,尤其是美在未表现而含蓄无穷的一大部分,这就是所谓的无言之美。”什么样的故事应该配什么样的

37、色彩呢?抒情类的文字配合传统的中国画或梦幻的画面或颜色明度对比属于弱对比的就能产生很好的呼应效果,将读者吸引到安静的故事中去。奇幻神秘的文字配合厚重冷峻的颜色和与颜色相配的绘画风格(如;写实风格和版画效果)能加强奇幻神秘的气氛。幽默荒诞类的文字配合轻松的绘画技法和颜色明快,纯度对比强烈的风格就能和文字相得益彰。2.插图的形式和技法太多了,到底那种更好,或是杂志的美术编辑究竟该用什么样的插图来传达文章的深层内容?在看到一篇文章时,理解文章的内容,并明白作者想告诉读者的是什么?也许是告诉你一个生活态度或一个学习方法,也许是一个人生哲理找到文章的中心思想,用孩子的视角思考,再配出贴近孩子生活世界的插

38、图。如果一个插图只是表现文章中的一段文字和一个场景,那要想用图来打动读者,那是很难的。好插图除了能用视觉语言来烘托文字的不足之处外,还能和文字一起在读者的脑中升华。插图在兼顾了以上的这些要求后,出现的画面就是出色的传达了文字的深层内容了。3.在版式流程中编辑在遇到插图和文字的不和-谐组合时应该怎样去调整?在工作中我们也许都会遇到杂志在版式流程中,有些版面不和-谐或插图和文字的同时产生阅读障碍的问题发生。a. 图和文字的组合让阅读有了困难,也就是在文字下面的图的色彩或纹理影响文字的清晰度。出现这种问题需要调整插图,插图的纹理太重的减少纹理或做模糊处理,底色太鲜艳的降低色彩饱和度并加重文字颜色。如果在做了这些努力后,仍然有阅读的困难,干脆去掉文字下面的背景插图。(8)配电站停电时,必须检查确认进线柜电缆头不带电(检查带电显示器)才能合上进线柜接地刀闸,配电站送电时,应先检查进线柜地刀是否拉开,防止带地刀送电。没有地刀的进线柜,严禁私自解锁,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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