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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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国贸简答题.精品文档.1、简述程租船运输与期租船运输各自的特点。定程租船有以下特点。(1)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2)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装卸港口。(3)船方除对船舶的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4)在多数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的数量计算。(5)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和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6)租船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定期租船有以下特点:(1)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2)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3)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4

2、)船方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的正常运转。(5)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6)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7)船、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准。2、简述海运提单的特征。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特点是: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2、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3、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3、简述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1)凭样品买卖的方法最好酌情使用。 2)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交的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3)凭样品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宜混合使用。 4)采用凭样品买卖

3、时若对品质没有绝对把握时,最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样品“仅供参考”。5)必 要 时 可使用 “封样 ” 作 为 以 后 交 货品 质 核对的 凭 据 。6)适当采取“凭对等样品”买卖,把主动权从买方转移到卖方手中。4、简述海上风险的定义及种类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1)定义: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2)种类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意

4、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料中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5、简述海损的分类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具体分类如下: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6、什么叫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完全损失己经发生或者不可避免,也称为绝对全损。 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到承保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

5、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7、什么叫共同海损,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共同海损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货、运费收入或其他有关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是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6、和有效的必须是共同海损直接的后果。8、简述施救费用和求助费用的区别施救费用和求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的行为主体不同。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采取的行为所引起的费用。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求助者采取行为所应该取得的报酬。2)保险人赔偿的前提不同。对于发生的施救费用,无论施救行为是否取得效果,保险人对于合理的支出都给予赔偿,但对求助费用则是在救助行为取得效果的前提之下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救助报酬。3)保险人的赔偿限度不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可以在赔偿货物本身的损失金额外最多再赔偿一个保险金额。而保险人对求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有界限的,它以不超过获救财产

7、的价值为最大限度,即求助费用与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加,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四、案例分析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分器材受损。另外,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另外一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船舶在运送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后船舶又不幸搁浅,经拖救脱险。试分析上述货物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出口欧洲的器材的部分损失是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部分损失”

8、。上述货物损失显然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理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向美国出口货物的损失,由于是船舶遭受自然恶劣气候全部损失,而不负责部分损失。但是平安险承保责任又规定,对于运输工具曾经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在这之前或之后因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所以,出口美国的货物虽然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因载货船舶在该航行中遭受搁浅,且船舶搁浅时货物仍在船上,因而保险公司对美国的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1、简述程租船运输与期租船运输各自的特点。定程租船有以下特点。(1)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2)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的货物种类、名称、数量

9、以及装卸港口。(3)船方除对船舶的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运输负责。(4)在多数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的数量计算。(5)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和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6)租船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定期租船有以下特点:(1)租赁期间,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2)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3)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4)船方负责船舶的维护、修理和机器的正常运转。(5)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6)租金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7)船、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期租船合同为准。2、简述海运提单的特征。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

10、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特点是: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2、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3、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3、简述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1)凭样品买卖的方法最好酌情使用。 2)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卖方所提交的样品应该具有代表性。3)凭样品与凭规格、等级、标准等表示品质的方法不宜混合使用。 4)采用凭样品买卖时若对品质没有绝对把握时,最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样品“仅供参考”。5)必 要 时 可使用 “封样 ” 作 为 以 后 交 货品 质 核对的 凭 据 。6)适当采取“凭对等样品”买卖,把主动权从买方转移到卖方手中。4

11、、简述海上风险的定义及种类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1)定义: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2)种类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它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意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料中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5、简述海损的分类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12、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具体分类如下: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6、什么叫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完全灭失或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即货物完全损失己经发生或者不可避免,也称为绝对全损。 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遇到承保风险之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可以预见到它的全损将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全损,需要支付的抢救、修理费用加上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将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达到目的地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推定货物发生了全部损失。7、什么叫共同海损,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共同海损指载货运输的

13、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货、运费收入或其他有关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是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和有效的必须是共同海损直接的后果。8、简述施救费用和求助费用的区别施救费用和求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的行为主体不同。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采取的行为所引起的费用。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4、以外的第三方求助者采取行为所应该取得的报酬。2)保险人赔偿的前提不同。对于发生的施救费用,无论施救行为是否取得效果,保险人对于合理的支出都给予赔偿,但对求助费用则是在救助行为取得效果的前提之下由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救助报酬。3)保险人的赔偿限度不同。保险人对施救费用可以在赔偿货物本身的损失金额外最多再赔偿一个保险金额。而保险人对求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有界限的,它以不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为最大限度,即求助费用与货物本身损失的赔偿金额相加,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四、案例分析某公司向欧洲出口一批器材,投保海运货物平安险。载货轮船在航行中发生碰撞事故,部分器材受损。另外,公司还向美国出口一批器材,由

15、另外一船装运,投保了海运货物平安险。船舶在运送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雨的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后船舶又不幸搁浅,经拖救脱险。试分析上述货物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出口欧洲的器材的部分损失是运输工具发生碰撞造成的意外事故。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责任,保险公司负责“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引起的部分损失”。上述货物损失显然属于承保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理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而向美国出口货物的损失,由于是船舶遭受自然恶劣气候全部损失,而不负责部分损失。但是平安险承保责任又规定,对于运输工具曾经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在这之前或之后因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所以,出口美国的货物虽然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因载货船舶在该航行中遭受搁浅,且船舶搁浅时货物仍在船上,因而保险公司对美国的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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