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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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ology Rule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JTJ 07695主编部门: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5.北京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90号 (不另行文) 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号:JTJ07695),作为行业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

2、起实行。 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反映修改意见,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注意收集整理,以便今后修订该规程时参考。该规程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该规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目 录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施工准备 3.1 施工现场 3.2 施工测量 3.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4 砂、石采集及堆放 3.5 施工机械 3.6 临时码头4 路基工程 4.1 清理场地 4.2 土方工程 4.3 石方工程 4.4 防护工程5 路面工程 5.1 基层施工 5.2 沥青路面 5.3 水泥混凝土路面 5.4 机械碾压 5.5 旧路面凿除6 桥

3、涵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基础工程 6.3 墩台工程 6.4 上部工程 6.5 混凝土预制场 6.6 预制构件运输7 隧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开挖、凿孔及爆破 7.3 洞内运输 7.4 支护 7.5 衬砌 7.6 竖井与斜井 7.7 通风及防尘 7.8 照明、排水及防火 7.9 瓦斯防治8 主要工序作业 8.1 模板 8.2 木工机械 8.3 支架 8.4 脚手架 8.5 钢筋 8.6 焊接 8.7 锅炉 8.8 起重吊装 8.9 高处作业 8.10 水上作业 8.11 潜水作业9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9.1 雨季 9.2 冬季 9.3 高温季节 9.4 夜间施工10 边通

4、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 则 1.0.1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0.3 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5、、总结和评比。 104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工程。 105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2 一 般 规 定 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

6、方准持证上岗。 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2.0.5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2.0.6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7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

7、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2.0.9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 (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0.10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 施 工 准 备3.1 施工现场 3.1.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

8、、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3.1.5 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3.1.6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

9、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1.9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3.2 施 工 测 量 3.2.1 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

10、人。 3.2.2 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2.3 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2.4 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3.2.5 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3.2.6 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了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

11、足够的照明设备。 3.2.7 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3.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3.1 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3.2 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3.3 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闸,铁路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3.3.4 生产

12、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3.5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3.3.6 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3.3.7 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 35kV不得小于lm, 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

13、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3.3.11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3.3.12 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3.3.13 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3.3.14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14、;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3.3.15 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3.3.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3.3.16.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3.16.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3.16.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3.17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3.18 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3.3.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15、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3.3.20 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3.4 砂、石采集及堆放 3.4.1 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涝,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 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部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

16、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3.4.2 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 3.4.3 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35 施 工 机 械 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5.2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工作前应检查: (l)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

1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5)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工作中应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l)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3.5.3 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3.5.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

18、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3.5.5 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 3.5.6 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 3.5.7 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O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3.5.8 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3.6 临 时 码 头 3.6.1 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 3.6.2 临时码头应按设

19、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6.3 渡船、拖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其载重、车数、人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 3.6.4 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 3.6.5 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统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要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3.6.6 栈桥码头应有抗洪水、流冰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4 路 基 工 程4.1 清 理 场 地 4.1.1 清除的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 4.1.2 砍伐树木必须

20、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别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4.1.3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

21、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1.4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4.2 土方工程 4.2.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2、(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4

23、.2.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6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4.2.7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4.2.8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

24、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4.2.9 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4.2.10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4.2.11 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铺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干3。双线的净间距不得小于l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1015m的反坡,并在尽头设车挡。 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斗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

25、不得超载、偏载; (2)车辆直在平道上装土,如在坡道上装土时,必须在下坡方向车轮下加楔,以防车辆滑溜; (3)推车人员必须掌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鸣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4)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5)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其间严禁站人。 4.2.12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

26、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4.2.13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4.2.14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15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l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4.2.1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

27、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2.17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4.2.1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4.2.19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2

28、.20 挖掘机作业 4.2.20.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4.2.20.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4.2.20.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2.20.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4.2.20.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

29、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2.21 推土机作业 4.2.21.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221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42. 21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221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

30、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4221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42. 21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222 铲运机作业 42221 拖式铲运机 (1)作业前应先将运行道路刮平,其宽度应大于机身宽约 2m; (2)行驶中严禁把铲斗和斗门提升到最高点,以免在转弯时将钢丝绳崩断;下坡时应放下铲运机斗作辅助制动,严禁空档滑行; (3)铲斗与机身不正

31、时不得铲土;在开始铲土和提斗时,动作要缓慢;驾驶员离开机车时,应将变速杆放在空档,关闭发动机,将铲斗放落在地面; (4)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应离开土堤边沿1m以上;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5)多台铲运机作业,前后净距不得小于10m,左右净距不得小于2m;两机会车应减速慢行; (6)清除铲斗内积土时,必须先把铲斗牢固支起,推土板恢复常位后,人员才能进入铲斗内清除积土; (7)长距离拖运,必须用挂钩将铲斗挂牢,解除钢丝绳负荷。 42222 自行式铲运机 (1)自行式铲运机的行车道必须平整坚实,单行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5m(或车宽

32、的1.5倍),超、会车时,两车净距不得小于1m; (2)多台机械在工地纵队行驶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后主离合器制动不灵,机械有异声,警报器发声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4)严禁在大于15的横坡上行驶,不应在陡坡上进行危险性作业。 4223 平地机作业 42231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刮刀和松土器应提起,刮刀不得伸出机侧,速度不得超过20km/h。夜间不宜作业。 42232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作业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过大。 42233 遇到坚硬土质需要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宜使用齿耙翻松坚硬旧路面。 4. 2.

33、 234 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4. 2. 24 装载机作业 4224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O.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42. 24. 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42. 24. 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2. 244 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

34、厢。 4224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4225 汽车作业 4. 2251 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士,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35、 42252 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4226 轮式拖拉机作业 42261 拖拉机和拖斗之间严禁站人。 42. 262 作业时不得在陡坡上转弯、倒车或停车。通行道路的纵坡不得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 42. 263 作业时严禁向驾驶员传递物品;驾驶室内不得超员坐人。 4226. 4 在斜坡横向卸土时,严禁倒退。坡度较大,车身左右偏斜过甚时,不得

36、卸土。 4227 压路机作业 42271 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42. 272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42273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2274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m。 4227 .5 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

37、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43 石 方 工 程 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86)执行。 432 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433 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34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

38、打孔。 43. 5 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43. 6 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437 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

39、擅离岗位。 438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439 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310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4311 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4312 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

40、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43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光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壶时,每次

41、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O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4314 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4. 315 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

42、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316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4317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4318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3.18的规定。 4319 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

43、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l/3。 4. 3. 20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4321 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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