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知识养成看法官纠纷解决能力建设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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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从法官学问养成看法官纠纷解决才能建设一、法官学问构成学问是人类熟悉的成果或结晶。从总体上说,人的一切学问 才能也属于学问范畴 都是后天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是对现实的反映。这一说明说明,在学问的产生中最初就与实践有着不解之缘。在这肯定义的统领下,学问被分为很多种,其中,来自于亚里士多德的分类较为出名,即依据在生成方式上的不同,学问被划分为纯粹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依据这种分类,纯粹理性是那些通过精密的规律思辨而产生的学问如规律 学,实践理性是从人类行动中总结归纳并直接服务于实践的学问如工程技术学,技艺就是无法用语言传授或者用语言传授很不经济从而必需由自己亲身实践才能真正把握的学问

2、,如理发师的手艺。以此为据,本文认为法官学问就是由司法审判中所必需的与司法相关的纯粹理性学问、司法实践理性学问和司法技艺构成的。从司法审判的实际看,与司法相关的纯粹理性主要有规律学、数学 在运算诉讼费、损害赔偿额等情形下用到 、法理学以及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等,这些学问主要通过集中的课堂教案即可学到。而司法实践理性就是法官审判中最直接运用、且常常表达在整个司法审判过程和结果中的学问。法官判案过程中的程序性学问、实体法中的详细制度如善意取得制度、期前违约制度等详细学问、关注熟人社会和生疏人社会中法律运作不同机理并进而利用法律的掌握作用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社会学学问、司法政策以及司法中用到的体会法就等

3、都属于司法实践理性。司法实践理性中除体会法就外,大都可以通过课堂教案获得,而体会法就需要通过自身在生活经受中习得。与司法相关的纯粹理性和体会法就之外的司法实践理性其实就等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法理学问。此外,法官学问仍包括以下司法技艺:掌握庭审秩序的学问、促成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的学问、促成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事人各方服判息诉的学问、剪裁案件事实的学问、裁判麻烦敏锐案件时爱护法院及自我爱护的学问、借助各种力气使判决有效执行的学问,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如此种种的司法技艺是无法言传的,也是无法组织起来形成文本中的学问而集中推广的,由于“它只存在于实践中,惟一获得它的方式就是

4、给一个师傅当徒弟不是由于师傅能教它 他不能 ,而是由于只有通过与一个不断实践它的人连续接触,才能习得它。”并且, 在这种习得的过程中仍会打上习得者深深的个人印记。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规律学”、“法理学”以及“法律社会学”等概念是从学科意义上说的,由于很多学科本身就囊括了纯粹理性、实践理性、技艺三类学问中的两种或三种,比如法理学中的法哲学思想、法律推理属于纯粹理性,而关于法的运行、法的实效等内容就更多的属于实践理性,但从法理学内容的整体看,它的思辨性更强,总体上应归为纯粹理性范畴。二、问题意识:法官学问养成中的应然与实然在法官学问养成中,鉴于我国的法学训练、法官培训、法官的任职年龄和来源等方面的

5、现实问题,我国法官的学问养成并不全面。 一 专业训练:纯粹理性与大部分实践理性的获得在诉诸权威仍旧作为法律论证的重要方式的今日,霍姆斯的那句经典语言“法律的生命不在规律而在体会”往往被有用主义法学用来论证法律的本质是实践理性。强调法律的实践理性是没错的,但是,没有了规律,法律的生命之树就会常青吗.“假如我们不是完全无视道德与社会方面的考虑,也不是错误的把规律认为是机械式的推理行为,那么我们就肯定能够得出结论说,规律和体会在行使司法职能过程中与其说是敌人,毋宁说是盟友。”就此而言,偏重规律的纯粹理性训练明显应当是法官职业的必备经受。从我国的训练实际看,不少与司法相关的纯粹理性如数学、简洁的规律学

6、等在高中毕业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后就具备了。但是法理学、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司法实践理性中的程序法学问、实体法学问、法律社会学等内容的获得,就是由法学院垄断的,必需接受高校训练才能获得。即使自学,也要最终通过法学院拿到文凭才有“对世”的效力,而法学文凭的发放权仍是由法学院垄断的。也因此,法官纯粹理性和大部分实践理性的养成受法学院教授的影响很大。而法学教授是法律共同体中的精英,他们的博学成就了同学的多才,他们的睿智启发了同学的敏思,他们的严谨促成了同学的仔细,他们的独立操持传教出同学的诚恳正直。但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缘由,中国的法官中接受过法学院训练的仍只

7、是少数,这就使得学院式的专业训练在法官学问养成中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时,法学院在培育人才时为了适应市场需要必需宽口径,这就使得它不能完全满意司法中的很多详细学问需求。而法官学问中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既需要有法学家式的“阳春白雪”,仍需要有法律家式的“下里巴人”,既需要“西学东渐”借鉴域外成果,仍需要“本土资源”解决中国问题。此外,法学训练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即传授了同学法律论理学问的同时却没有很好的训练同学动员、组织、整合、调配这些学问的学问,典型表现如法律方法论、模拟法庭等课程在法学院基本是选修课或者干脆没 有。所以,从法学院训练所得的学院派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仍需要被态度更为务实和立场更为中

8、庸的实务派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去中和。这一任务自然要通过对法官的在职连续训练来完成。但是,习惯于照搬法学院训练模式的法官在职训练训练也同样存在不少问题。培训理念僵化、培训方式单一、培训内容空洞已经成为法官在职训练中的顽疾。虽然国家法官学院已经在根治这些顽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自身的实践:成长生活过程中的体会法就累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司法审判除了需要法官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中的法理学问外,仍需要体会法就,即我们日常所说的“常识”和“情理”。一般来说,没有人会把常识当作法学专业学问来看待。但是,在特定案件审判中,常识却往往是裁判案件所要求的必需

9、学问储备。比如,正是基于“父母亲爱自己的小孩要胜于别人”这一常识,所罗门国王才通过“将婴儿劈为两半,各得其一”的诈术,将婴儿判归宁愿舍弃小孩而不愿把小孩劈为两半的妇女。所罗门国王所用的这一常识,并不是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而是在我们的成长生活 过程中逐步悟到的。而很多作为法官学问的常识的获得,需要有特定的生活经受,如我 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结过婚的法官在对离婚案件的审判中会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 精确的把握。体会法就的另外一个内容是“情理”,在中国司法语境下,也可以等同于 社情民意、主流价值观念。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中,高校生阿洛与老法官老冯在处理 “猪拱罐罐山案件”中的不同做法及由此产生的截然相反

10、的后果可以凸显出中国语境下 法官把握“社情民意”的重要性。而社情民意的把握同样需要法官丰富的人生经受。由 此可见,作为法官学问的体会法就必需通过丰富的人生阅历而获得,“与其他行业中年 龄和智力都相当的人相比,年轻的法律人并不具有更好的判定力。”反而是年龄越长, 经受的世事越多,体会法就就越丰富,由此蔚成的法官气质就更有蕴涵,解决纠纷时也 更简洁让当事人信服。而在司法中吸取外行 陪审员 参加审判也是补偿体会法就不足的有效方法。但我们的实际情形却是这样的:受“干部年轻化”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不 谙世事的年轻人被推上审判岗位。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原来有助于补充法官 在其他领域的“常识”的不足

11、,但因与人民陪审员制度配套的相关机制没有跟上,使这 一制度在肯定程度上沦落为有“陪”之名,无“审”之实的点缀,特别不利于法官整体 学问的养成。 三 参加的实践与自身的实践相结合:审判工作中的体会累积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司法在削减社会压力方面的定纷止争功能有赖于法官群体纠纷解决才能的不断提升,这就必定要求司法技艺的获得、娴熟并炉火纯青。技艺在司法的全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表达,对证据所反映的事实的剪裁、对庭审的掌握和引导、调解、判决时对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的衡平、判决之后的服判息诉工作都是司法技艺和其他法官学问共同作用的成果,而这些过程本身又使司法技艺得到了加强。司法技艺的

12、这种生成和进展过程打算了这种法官学问具有极强的个人颜色,由于每个人在这种参加性实践和自身的实践中的体悟是不同的,因之而形成的司法技艺也是不同的。在此意义上,司法技艺是一种个体性的学问。而“个体性学问对于现代社会的构型和运作有着根本性的作用”,比如, “农场主最明白他的土的的性状以及他所蓄养的牲畜的特点和需要。这些学问只是为他所支配,充其量部分为其同事所支配。学问的这种分散化甚至仍由于社会的分工组织而得到程度急剧的强化:没有一个人能够支配比如需要用来生产一个面包的全部知 识。”也因此,司法技艺这种个体性学问的养成成本特别昂扬,它是长时间的反复实践造就的。这意味着我们应当对这种学问特别珍视。而现实

13、中的“干部年轻化”和法官过早退休却漠视了这种昂贵学问价值的存在,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铺张。三、语境意识:法官学问养成中的“学问背反”假象与法官角色定位 一 法官学问养成中的“学问背反”假象以事例、司法方针、人物为样本的分析假象一:详细案件处理中的学问背反1995 年 12 月 26 日,被告燕莎商城与原告丁惠燕签订5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是 2000 年 12 月 26 日。1998 年 7 月 31 日,燕莎商城作出打算将丁惠燕辞退,但丁惠燕称没有收到该打算。后丁惠燕多次要求燕莎商城支配工作,遂发生纠纷,经由仲裁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双方

14、劳动关系于2000 年 12 月 26 日自然终止,丁惠燕明知这一情形,却直到 2004 年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其申诉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对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恳求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就认为,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燕莎商城应为丁惠燕补办社会保险。上述案件中的焦点问题是:社会保险金的缴纳是否应受仲裁申请期限的约束。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说明第三条之规定,仲裁申请期限在性质上等同于诉讼时效。而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得任意排除其适用。该案中,虽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质,但并不足以否定时效的适用。二审法官所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具有强制保险性

15、质”更多的是考虑了主流价值观念和该案判决的社会成效。在这里,法官优先考虑情理而弃用法理,好像显现了法理学问与情理学问的背反。假象二:宏观司法方针中的学问背反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 确立的基本原就的请示的答复中,最高法院向山东高院答复称:你院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就的请示收悉。经讨论,答复如下: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有不一样的的方。但在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劳动教养制度之前,否定该通知的效力,将会带来不稳固的因素。因此,从稳固大局的角度动身,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

16、案件中,仍应将该通知视为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理学问,上述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如与刑事诉讼法不一样,就应当废 止。但最高法院基于稳固大局的理由,最终认定该通知为有效文件。在这里“稳固压倒一切”的政治常识被优先于法理学问考虑,好像又显现了学问背反。假象三:模范法官职业行为中的学问背反1996 年,村办企业负责人向信用社贷款 22 万元,现信用社要求村民小组和村经济合作社归仍这笔贷款本息共 44 万。村办企业多年亏损,早已名存实亡,如今要村民拿钱承担仍款责任,村民想不通。葛建萍先

17、找到镇领导表示期望镇政府帮忙做好村民的工作,尽量削减利息,法院出面再去做信用社工作。葛建萍又找到信用社,在她苦口婆心对其讲明道理后,又找了其上级单位。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说服信用社同意减免大部分利息,双方达成调解。在正统的法理学问中,法官应当是居中的裁判者,“司法过程是一个冷静客观的和非个人化的过程”,为了防止形成偏见或为了在民众中树立公平形象,法官是不行以主动的跟当事人接触的,更不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益去说服另一方当事人做出让步。作为优秀法官,葛建萍应深知此理。但是,在面对详细纠纷时,“和为贵”、“留意法律成效和社会成效的统一”等主流价值观念构成的情理学问又占据了上风,好像又显现了学问的背反。 二

18、 假象背后的真相:中国语境及其制约下的法官角色定位上述学问背反其实只是表面的假象,假如用心考察一下当前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 我们就会认可上述三种假象中各自处理方式的正值性。在这里,超越司法本身、关注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阔社会生活的司法聪明被得到了充分运用。这恰恰是中国语境下的中国法官应对中国问题的中国思路,是一种直面问题的务实的思路。当下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与信息文明,城市与乡村,东部 和西部都在不同的层次上并存。加入WTO使中国社会中进展水平最高的部分日益与国际市场或国际社会结为一体。与此同时,社会的其他部分却变得与这个“先进”的部分越 来越

19、没有关系。整个社会变成一个断裂的社会,与“国际接轨”产生了对社会结构的 “拉断效应”。在多元的社会中,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个整体,而在断裂的社会 其不同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他们之间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在一个断 裂的社会,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懂得的程度,于是社会冲突纠纷越来越突出。从数据上看,仅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受理案件 10553 件,同比上升 29.53%,而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共 10711275 件,同比上升 10.91%。所以,“断裂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需对来自不同群体的要求,有一种明智的态度,并对其进行妥当的和谐。否就,就

20、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基于这种现实的社会状 况,“保持稳固”、“司法为民”等政治性的社会性的常识或情理就当然成为了法官审判中最为重要的价值追求。而“在立法者和法官对详细的问题进行法律价值判定时,通常总要留意到该详细的价值判定不应当与基本的法律价值相冲突。”因此,上述“学问背反”只是从微观层面言说的。假如将法官的法理学问放在中国当下特有的社会语境中考察,就不论是详细的案件审判仍是司法方针的制定抑或是法官的职业行为,其中的详细的法理学问都必需在更高层次上与更为重要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固”、“以和谐的方式处理纠纷”等政治性的社会性的常识或情理保持一样,否就就是舍大而求小。于是,在中国语境下,法

21、官必需扮演更为复杂的社会角色。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中国的法院是人民法院,它必需表达人民的愿望,传达人民的声音。在当下,社会冲突频发,正是“人民法院”的理念,使法院成为人民简洁接近、倍感信任的机关,正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官运用法官学问,通过对纠纷的了断,促进社会的和谐,补偿社会的断裂。现实中,法官要使案件和谐解决,除了要具备法理学问、精深的司法技艺外, 仍必需具有敏捷的政治鉴别力和社会洞悉力。他们的工作既要使判决听从理性,仍要考虑社会和民意的接受程度,由于完全不考虑民意、不顾及利益平稳的判决是没有任何权威且不会被执行的。他们既要遵循法律爱护权益的规律,仍要了断纠纷,由于

22、实际情形是权益可能得到了爱护,但纠纷却激化了。他们的头脑既要想着审判,仍要装着执行, 由于不计可执行性的判决可能无法兑现,反而损害原来已经较为脆弱的判决权威。他们既要对本案做出判决的处理,仍要尽力将与本案有关的其他纠纷做出非判决的处理,由于他们要解决冲突而不能把冲突推给社会。中国法官在审判中的这种多重思维,在肯定程度上有着司法本身制度上的共性根源,由于即使在强调司法技术理性的美国,也强调联邦法官仍“必需是国务活动家。他们要善于判定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扫除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困难,力挽有危急把他们本人与联邦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一起卷走的狂澜。”但同时,这也是对中国特有社会情境的理性回应,是中国社会生

23、产方式及其制约下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中国法官角色担当的塑造和型构。分析到此,我们或许可以不从意识形状的角度懂得王胜俊院长的那句话法官是法律工作者,更是社会工作者了,王院长的这句话与其说是对中国现阶段法官多重角色的确定,不如说是对中国司法解决中国问题的直面和担当。至此,我们可以将中国的法官做两个层面的定位:一方面,从目前看,中国的法官既是纠纷的裁判者,在肯定程度上也是与纠纷有关的社会事务和谐者或治理者。另一方面,从长远看,当中国社会从断裂走向整合,从进展走向发达时,法官应回来其规范角色,即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角色,而不应再有其他角 色。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四、法官学

24、问养成视角下的法官纠纷解决才能建设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法院的权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等都是影响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重要因素。基于前文的论述,这里只从法官学问养成的角度对法官纠纷解决才能建设提出两方面的摸索。 一 关注当下问题的现实摸索第一要留意对法官解决纠纷才能的整体提升。法官解决纠纷并非庸俗的案件摆平术,它需要以深厚的法理学问作为根基。因此,必需对法官的准入设定严格且统一的条件。法官的选任应从整体上保持同质性,有过法学院训练背景的检察官、律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教授和法学院毕业生等应成为法官选任时最优先考虑的对象。现实中法学教授担任法院领导的做法亦应适度改

25、造,今后应考虑课以教授法官实际的审判职 责,通过薪酬、位置、法官的经受来吸引教授出任法官,而不肯定是通过官位。此外, 应切实发挥好陪审员的职能,着力解决陪审员职能虚化问题。陪审员参审不宜重数量, 而应重质量。要充分利用陪审员的特有经受,强化审判成效,勉励陪审员参加甚至主持案件调解,从参审时间和参审经费上保证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其次要留意对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个体提升。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个体提升应协作 整体提升进行。整体才能的提升将改善个体才能的提升,而个体才能的提升又将带动整 体才能的提升。因此应大力嘉奖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学问功底深厚、司法技艺超群的法 官。可以考虑将法官的学术造诣,去边远的区法

26、院、发达的区法院、上级法院、下级法 院的工作沟通经受,去有业务关联性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工作沟通经受,从事审判 实践工作的经受、案件处理的实际成效 服判息诉情形 综合起来,纳入考核指标,作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法官职级晋升或评优选先的条件或优先考虑条件,提高法官优化其学问养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法官个体全面解决纠纷才能的提高。最终要留意对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连续提升。一方面,要在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学问方面连续提升法官解决纠纷的理论素养,其主要途径是完善法官培训制度,使法官的在职培训既更新学问,又沟通学问。第一,在培训机构方面,考虑到中国法官数量巨大而培训资源短缺的

27、实际情形以及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要求,应固定在国家法官学院和省一级法官学院的层次,撤销市一级及以下的法官培训机构。其次,在培训师资上应以体会丰富的法官为主,在涉及到法律政策、新法或其他领域学问的培训时可以考虑将参加立法的学者或官员及其他领域专家请上讲台。第三,在培训内容上除了将相关法理学问的更新作为常规内容外,应针对不同审判领域的法官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同时应增加党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强化法官在审判中把握和贯彻公共政策的学问。此外,针对初任法官,应在增加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方法的同时,增加社区实 践、基层锤炼等内容,以便更好的明白社情民意。第四,在培训方式上,缩减学院式的课堂教案

28、方式,扩高校术讲座、提问互动、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敏捷教案方式的应 用,让死板的课堂教案变成生动的实践教案。另一方面,要在司法技艺方面连续提升法官解决纠纷的现实才能,由于司法技艺在解决详细的纠纷方面起着最为直接的作用,一种娴熟的调解技巧有时可能抵得上几卷厚厚的法律教科书。第一,不应将年轻人过早的推上审判岗位。由于法官必需有较为丰富的生活经受才能胜任法官职业。其次,不应将进入法院系统工作的年限作为提升法官职称或职位的条件。由于很多人进入法院之前就具有丰富工作体会,而法官职业对作为司法实践理性的生活常识的要求应当是多元的, 其生活与工作经受越丰富,就越能洞悉人间真情冷暖,就越能更好的把握社情民意。

29、第三,不应将体会丰富的资深法官过早的推出审判岗位。法官退休年龄完全参照一般劳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者的退休标准不符合司法审判自身的特点,将在整体上阻碍法官纠纷解决才能的连续提高。第四,应让审判体会丰富的庭长参加案件的审理。中国法院的庭长要从事大量与审判无关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这无疑是对昂贵审判资源的严峻铺张。可以考虑在法院内设专职处理行政事务的副庭长,把庭长从一般性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的参加和治理审判事务。 二 立足将来的长远摸索第一,我们所要推动是较为和谐的社会,在此过程中,社会的一般冲突纠纷会逐步 削减,而社会分工将更加细化,法官的职业化要求随之增强。作为

30、对这种社会情境的回 应,法官的准入门槛将势必提高,法官职业对法官学问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严格的时间 较长的法学院专业训练 如讨论生训练 应成为取得法官资格的基础条件。其次,由于法官职业化要求的提高,丰富的实践理性学问成为任职法官的必备条件,因此,法官的任 职年龄应大大延后,四十岁或以上应成为法官的起始年龄。再次,由于体会法就和司法 技艺的获得需要经年累月的积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审判经受的法官将成为特别稀 缺的资源,同时也出于对法官独立位置的爱护,法官的退休年龄亦应延后,七十岁以后 退休或终生任职应是法官退休的常态。第四,在和谐社会的推动过程中,社会运行日益 进入良性轨道,司法的权威日益隆盛,

31、一般的政策、未必正确的主流价值观念不应再是 法官必备的学问,法官专司审判,一断于法,司法的任务就在于“把一般的法规运用于 特别情形下的详细事实,从而使司法具有可猜测性。”法官也不再是走进田间的头主动 化解案外纠纷的社会工作者。第五,基于对人民陪审员熟悉的提升,陪审员的“审判” 功能应严格落实,同时,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应重新定位。陪审员并非专业人员,但他有 辨识社会事实的才能。“法官误认为一切的人都像他们一样的合规律,而陪审员就往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比较更明白一般人的纷乱和谬误。”因此,陪审员只应负责事实问题,而无涉法律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询问,就上中顾法律网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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