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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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度更新时间:2010-5-20 7:51:29 阅读:468 次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校内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

2、委托一名副书记或副校长分管治安保卫工作。各部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可以委托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实施,并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节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

3、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教育、帮助。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的外来人员。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

4、三节校内各级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一、贯彻国家的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当地综治委、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检查校内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校内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校内治安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第七条保卫处的职责是: 一、保卫处作为党委保卫部门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安全管理和“平安

5、校园”建设。 二、在业务上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搞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组织、发动师生员工参与“四防”工作,维护校内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 三、贯彻“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园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四、调查处理违反校园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破坏校园安定和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违纪案件,负责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六、组织实施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6、七、组织实施学校专(兼)职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负责学校师生的户籍管理和校园内外来人口的管理。 九、组织建立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信息网络,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做好处理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和地方公安机关、治安综治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建立综治工作小组,并领导综治工作小组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定适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落实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法制和安全防范、校纪

7、、校规教育,掌握本部门(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妥善处理。 四、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中应承担的职责。 五、落实本部门(单位)内部的值班制度。 第九条师生员工个人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关心并配合、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经常性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发生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先期处置。 五、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 第四节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条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网络 一、学校设置保卫处,按有关

8、规定配备保卫干部,履行保卫工作职责。 二、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促、检查、指导校内各部门(单位)治安综合治理“三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建立校卫队,承担守护校门、校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等任务。 四、组建各级治安保卫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在学生会内设保卫部等群众组织,群防群治,搞好内部安全防范。 五、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突发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通过签订创建“平安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保卫工

9、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第十二条学校把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影响重大的部位确定为重点(要害)部位,予以重点保护。 重点(要害)部位的确立与调整,须经保卫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同意,建立档案卡,由保卫处报嘉兴市公安机关备案。 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落实“三防”(人防、物防、安防)措施,剧毒品仓库必须做到,“三人三锁”,“三铁一器”即防盗铁门、铁窗、铁柜、警报器。 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提出意见,及时整改。

10、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将安排治安专项经费,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统一掌握,合理使用。 安防器材的购置和安装,由学校保卫处协助使用部门(单位)按规定程序实施。纳入保卫处统一管理的安防设施,其日常维护保养经费由学校负责;未纳入保卫处统一管理的安防设施,由使用部门(单位)自行负责。 安防器材、设施被损坏、丢失等非正常损耗的,其购置经费视情由责任人承担或由当事人赔偿。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或经济承包单位配置安防器材、设施、设备等,其经费自理。 第十四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同步落实“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项目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当通知保卫处

11、和公安机关派人参加。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应有明确的治安责任条款,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责任,确定治安责任人,落实工程治安保卫经费和措施。 第五节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贯彻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请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重视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保卫防范措施,在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努力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保护国家、集体财物成绩显著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为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重大

12、治安灾害事故提供重要线索有突出贡献的。 四、热心治安保卫工作,经常参与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活动,认真调解处理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的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五、保卫处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治安保卫工作奖励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设治安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违犯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和直接当事人应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或违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二、存有治安隐患或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松懈,治安秩序混乱,违纪违法的。 四、不认真履行创建“平安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义务,内部治安问题突出的。 第十八条违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需要给予教职员工行政处分的,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学生按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部门财物被盗、被诈骗,隐瞒不报的,追回的财物全部上交学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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