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共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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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稿)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2.2指挥部职责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中心)职责 2.5专家组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3.2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3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事故应急响应 4.3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险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2、6.2队伍保障 6.3资金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技术保障 6.8避难场所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培训 6.11演习 6.12监督检查7 附则 7.1宣传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名词术语的定义 7.4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5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6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7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7.8预案管理 7.9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一: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二: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三: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联系方式 附件四:铜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联系方

3、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

4、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

5、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

6、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市长任指挥长),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消防支队、铜陵供电公司,省无委会铜陵管理处,其他市直

7、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根据需要邀请铜陵军分区和武警铜陵市支队负责同志参加。 2.2 指挥部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 协助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3) 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4) 决定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 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市领导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进行指挥调度。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会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协调、指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指导船舶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

9、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和提供受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支付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定应对措施。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及环境应急监测。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城乡

10、建筑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调集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范围客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交通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除长江干流以外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协调调集船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协助长江海事部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辖区内渡口码头和渡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库运行、

11、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市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并为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化学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调集专业(兼

12、职)化救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事故染毒区、危险区的应急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预报。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电网设施的应急救援,做好应急救援中的供电保障。省无委会铜陵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铜陵军分区、武警铜陵市支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本市境内铁路路段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配合铁路部门开展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治安

13、秩序维护、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及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建立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4 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中心)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14、室,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及所属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指导和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工作;(2)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3) 编制、管理市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专

15、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准备工作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4)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以及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5)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6) 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2)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技术措施提出建议;(3)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4)对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5)承担应急指挥部

16、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市安全监管局(市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并上报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3.2

17、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3.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上报时限不超过2小时。对于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书面信息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

18、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3.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2.3 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省委、省政府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对口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达到本预案适用范围的应急响应专心-专注-专业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3.3.1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1)特别重大事

19、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级、级、级、级。3.3.2 预警行动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

20、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发布须经授权部门批准。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组

21、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级)及险情时,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政府决定,启动县区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发生较大(级)事故及险情时,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生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及险情时,应急响应行动分别由省政府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组织

22、实施,市、县区政府应及时上报并接受省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迅速启动本级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4.2 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事故应急响应4.2.1 先期处置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告,通报相

23、关市、县;(6)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4.2.2 应急决策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省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2)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市;(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市应急

24、指挥部负责人赴事发地,现场指挥;(6)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7)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8)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2.3现场指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指挥长(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市长任指挥长),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25、;(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1) 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城建、交通运输、港航(地方海事)和质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 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3) 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4) 处置保障组:由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港航(地方海

26、事)、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 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商务、公安、人防等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接待安抚死伤者家属,稳定群众情绪。(6) 综合信息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安全监管和事故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7) 环境监控组:由环保、气象和水利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水源监测监控和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工作

27、。(8) 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服务。(9) 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2.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8、(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3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其制定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市有关部门予以指导。4.4 信息发布在市政府新闻办的组织下,根据授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中心)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要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5 应

29、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30、号)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急救援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市安全监管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经验教训,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和通信保障 市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利用有线电

31、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各单位之间联络畅通。6.2 队伍保障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和行业、企业专业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基本队伍。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尤其是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应指导和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基地、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指挥中心统一规划、布局

32、、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检查各应急队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6.3.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6.4. 物资装备保障 市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调用。市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

33、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6.5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人群、物资的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6.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做好人员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6.7 技术保障市安全监管局及市相

34、关部门应建立市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6.8 避难场所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

35、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6.10 培训(1)市指挥中心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2)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需要时,市指挥中心提供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业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地方各级政府,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5)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本预案、地方生

36、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6.11 演习 (1)市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其中,市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演习。(2)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市指挥中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市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备案。市指挥中心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政府、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6.12 监督检查市指挥中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

37、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7、附则7.1 宣传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区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意识。7.2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7.3 名词术语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

38、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 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产安全事故。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来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5新闻发布内容框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领导、市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

39、;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7.6应急结束宣布格式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7.7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12350(昼夜)、0562(工作时间)。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专家联系方式见附件。7.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铜陵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铜政办秘2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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