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專賣制度.ppt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708584 上传时间:2019-10-23 格式:PPT 页数:10 大小: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宋代的專賣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宋代的專賣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宋代的專賣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宋代的專賣制度.ppt(1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宋代的專賣制度,鹽之專賣,鹽的專賣制度 (一),宋太祖時仍准民間商人販賣,唯收稅錢,稱食鹽錢。神宗元豐年間,又行榷鹽法(即由政府壟斷。煮鹽地曰鹽場,政府規定每年稅額曰鹽課,官役民戶或軍士製鹽,給生產費。而各地所產之鹽及販運地域皆有規定,名行鹽地,亦稱禁榷地,如解州鹽之行鹽地為陝西路,京西路,京畿路全部以及河北路等。宋三司中有鹽鐵使司,總管鹽政;三司之下有京師榷貨務,販鹽得之利皆集於此。至於一路鹽政則由提舉常平茶鹽公事主之,鹽場有鹽官監督,解鹽地另置提舉制置解鹽司,直屬三司,專管解鹽事務。,鹽的專賣制度 (二),宋代於鹽法至少有兩大改進。一為降低鹽價,顆鹽每斤自四十四降至三十四錢;一為降低鹽禁之

2、處罰,宋代有關鹽的專賣制度,大致分為兩種;一為官賣;一為商賣;終宋之世,俱在試驗這兩種方式。宋代以商賣法較多,這是政府售鹽予商人,在行鹽地由商人競賣。其法是行鈔法的,即鹽商先在京師榷貨務付款,榷課務給與鹽鈔,商人持鹽鈔至產鹽地取鹽。故鹽鈔也可說取鹽證,又稱鹽交鈔或鹽交引,或簡稱引,商人持引方可運銷,因此乃運鹽執鈔法,即後來引法之起源。,鹽的專賣制度 (三),鹽之運輸方法分兩種,一為官運,一為商運,後因商人勢盛,漸改商運。鹽課為鹽專賣之收入,對鹽者及售鹽者所收之稅,鹽稅則為鹽之通過稅。由鹽商負擔,鹽稅有定額,依各地情形而異。鹽之專賣收入甚巨,北宋仁宗時,僅福建路之收入巳達二十七萬餘貫,元豐時,增

3、至六十萬餘貫,由此可見一斑。南宋版圖縮小,鹽利主要依靠淮浙鹽。淮鹽北宋時收入息錢歲常800餘萬緡,南宋紹興初才35萬緡。至紹興末東南產鹽27860萬斤,六路22州通收息錢約1920餘萬緡。解鹽南宋時巳陷入金人統治區,宋失鹽利甚大。解鹽利厚價廉,邊人多盜販走私,十百成群,巡邏則逃逸,別開生路,宋官吏亦不敢問。,荼之專賣(一),宋代榷茶,稅茶辦法屢變。園戶收穫的茶葉,要全部賣給官府的山場,而官府將買茶的錢預先借給園戶,加百分之二十的利。商人買茶,則先要到東京榷課務繳納茶價,榷課務給以要券,商人再到指定的場務憑券取茶,與鹽引同,而茶引亦可以一定比率在京師榷課務交換鹽引、香藥引及現錢引。蜀茶之專賣原以

4、茶錢買馬,後改由中央收入,中央以售茶所得之錢,充茶馬司之用。又江南之茶,太祖時本由官收買十分之八,餘於抽稅後,任民自賣,但太平興國二年之後亦禁止,其初行禁榷法,其後改用鈔引法。,荼之專賣(二),官府以低價收全國之茶然後以高價出售商人領茶引,在一年當中,可往他路取賣,是為長引,短引則僅限一季,並不得至他路取賣。政府每年收入,除官本及雜費外,禁榷淨入錢一百零九萬貫,用荼引通商商時,淨入錢一百一十七萬餘貫。南宋茶利,主要來自東南。東南茶利北宋時行榷禁,官買官賣,朝廷歲收息錢至400 萬緡。建炎(1127)渡江以後沿用此法未改。至紹興末年(-1162)東南十路60州242縣產茶590餘萬斤,收茶引鈔錢

5、270餘萬緡。,酒的專賣,宋榷酤法特為嚴密,方法分為兩種:一由政府釀造販賣,是官釀官賣。二由人民釀造販賣,政府徵收酒稅,予商人以專賣權,是為民釀民賣。宋初於三京,政府造麴而公賣之人民;於諸州城內,有官立釀造所釀酒;於縣鎮鄉閭或民釀造而官府課稅,自用而有剩餘者,得經政府許可而販賣之。太宗太平興國初,官釀酒因官吏俸料支出及米麥炭費用增多,質量下降,“酒多醨薄”,甚至遇民婚喪大事,量戶大小,強令酤買,歲儉物貴,民被其害,而官府所得殆不償其費。於是改變辦法,到了淳化五年,募民自釀,令向官府輸納酒課,依常課酌減。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資產,由長吏及大姓作保。而結果所納課錢甚少。乃又募民自行酤賣,其後人民應募

6、者少,又不得不實行官釀官賣。神宗熙寧五年,每升酒增稅十文,謂之熙寧添酒錢。,酒的專賣(二),當官釀官賣時,在各府州城內,或有利可圖之縣境皆置酒務,管釀、賣酒之事,全國之酒務數目甚多,如熙寧十年時,便有一千七百所以上。此種酒務每年應繳一定之租額於政府,酒務徵收,由中央派官監示,稱為監官。監官有二,一為監酒,一為監酒稅。北宋仁宗時起,直接由軍隊經營酒庫,在西北有蕃官將領經營酒肆,所收之息亦歸其所有。至南宋尤甚,三衙(殿前、馬、步)亦經營酒肆,此種經營酒務,為非常時期辦法,孝宗時局勢平定,皆自動交還戶部。,酒的專賣(三),民釀民賣方法是,凡經政府特許釀酒或賣酒者名酒戶,對政府交納一定稅額,而得特許酤

7、酒,酒戶在京師甚多,據宋會要所記,宋仁宗天聖五年,京師酒戶約有三千,並有酒行為保護同業利益之機關,酒戶有一定標幟,以青白布製酒帘。麴由官造,三京有麴院,每年有定額,因懼麴多則酒多價廉。熙寧四年以前,歲課有定顆,熙寧四年後,改用撲買法,撲買本為投標競爭法,認稅最多者,許其釀造,承釀有限期,不及期而虧本停釀者,謂之敗闕,政府為免減少稅收,則強令民戶均攤;遇民有婚喪之事,官計民戶大小,亦強令買酒若干。神宗時,每歲收入酒麴錢一千四百九十八貫。由於酒為專賣,以至對於私酒有嚴厲處罰,宋太祖一再降低五代的嚴刑峻法,但乾德四年仍定,私酒入城郭五十斤以上,入鄉間五十斤以上,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入有官署處四石、

8、 五石以上者,處死(見文獻通考)。,酒的專賣(四),宋代榷酤收入,主要來自東南及四川。慶曆二年(1042)秋,祠部員外郎王琪始請增價,將酒課所增部分解京。此後,提舉常平司、經制司、發運司等機關,各因臨時急需,增加酒課。每次每斤酒增七八錢,少則一二錢。至南宋建炎四年(1130)冬,每斤酒驟增24錢,謂之軍期錢。到紹興六年(1136)春,浙路所增酒課每斤150錢,比之北宋初每斤只是15錢,相差十倍。臨安戶部因贍軍,從東南中三庫及殿司所獻酒坊75所中,收酒息錢130 萬緡。至乾道年間(1165)杭州七酒庫,日售酒得錢萬緡,每歲收本錢140萬緡,息錢160萬緡,曲錢2萬緡。每歲定額收入之外盈餘,獻給內幣者又20萬緡,其後增至50萬緡,作為定數。可見南宋酒庫收入甚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x模板 > 校园应用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