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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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由 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省性社团填写“全省”;区域性社团填写行政区域名称】 【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第三条 本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

2、、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备注: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主席等)、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等)、秘书长。本章程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填写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即可】本会的网址: 。【可选项】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

3、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 ;(二) ;(三)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可选项】(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 ;2. ;3. ;(四)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退会自由

4、。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可选择】(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可选择】(一) 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

5、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还要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四)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 制定和修改

6、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可选项】(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团】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团】(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备注: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由社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注: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理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有法律法规、本章程示范文本的特殊授权除外】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5年)。【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

7、(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不少于15日】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

8、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适用于差额选举】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适用于等额选举】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不能来自

9、同一会员单位。【此处应填数字,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1/3】。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二);(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

10、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至少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最高1/5】。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11、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

12、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可选项: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

13、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社团】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每届最多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情形】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不设常务

14、理事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情形】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情形】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同时为常务理事。【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情形】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适用于秘书长聘任制】罢免常务理事、负

15、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社团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 ;(三) ;【备注: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社团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二十六条中进行选择】。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备注:理事人数超过70人的,必须

16、设立常务理事会;低于50人,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人【可以是区间,也可以是固定数字,在1151之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最多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多为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

17、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实行轮值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副理事长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社团)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适用于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社团)】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

18、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 周岁【最大65周岁】且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秘书长实行聘任制,则不含

19、秘书长】。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

20、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适用于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的社团】(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备注:理事长

21、或者秘书长职责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年。【不得低于10年】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2、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的,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社团】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一)

23、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

24、的问题;(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多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为可选项】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

25、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省”、“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第五十二条

2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以上办法或规程可选】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

2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

28、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适用于经批准后可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社团】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

29、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

30、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

31、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九章附则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大会】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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