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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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考勤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单位员工精神面貌的具体体现是计发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1、单位日常考勤管理由中心副主任王_负责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准确、详细记录员工考勤情况负责将员工因公外出、休假等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28日(遇节假日可提前)报中心办公室。 2、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条 本中心实行定时工作制。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随行政事业单位作息时间

2、变更)。每周六、日实行休假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加班。 第三条 员工请假(包括病、事假、年休假、丧假、婚假等)的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到中心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或未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1、事假 员工办理私事不能上班的应由本人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假确实来不及事先请假的方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 2、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持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历或病休证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病假登记。无法出具病休证明的不批准休假。 3、工伤假 由下列情形之一引发的负伤、致残、死亡认定为工伤;(1)从事单位日常工作、生产; (2)参加抢险救灾; (3

3、)患职业病; (4)因公外出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故;(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婚假 (1)按法_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5、丧假(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假期为2-3天(不含路程时间)。 (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6、年休假 1、工龄在5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假期按工龄确定须在本年度内一次性使用或冲抵事假、病假年休假期间可享受中心的

4、满勤奖励:(1)工龄在510年的为7天;(2)工龄在1115年的为10天;(3)工龄在16年以上的为15天。 7、旷工 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工作者; (3)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8、迟到、早退不按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记为迟到或早退。个人无法抵抗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迟到由本人写出详细说明经考勤副主任确认 报中心主任酌情处理。考虑到中心的特殊情况上午8.20下午2.50不上班的一律按迟到处理。 9、奖惩规定 (1)每月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超过三次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每旷工一日罚款50元不享受满勤奖励。旷工每月超过3日或每年超过10日的停发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 (2)每月事假超过2次病假超过5日的不享受满勤奖。 (3)在未实行绩效工资之前在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月每人发放200元满勤奖。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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