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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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六安万邦包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六安万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六安万邦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张贤中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住所: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装品生产、商品贸易等。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实际投资为人民币15

2、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 姓名 认缴情况 设立出资 分期出资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石秀军 48人民币人民币两年内 人民币 张贤中 54人民币人民币两年内 人民币 _明 48人民币人民币两年内 人民币合计 150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出资时

3、间:20_年8月10日首资出资10万元作为公司筹备成立使用(公司法规定首次出资为注册资本的20%即30万)至年底陆续出资50万做为公司厂房及购置设备使用2021年3月份前再出资50万作为业务流动资金使用至2021年底陆续将剩余的40万缴齐作为追加流动资金。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

4、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违反规定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

5、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出具股权证明。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

6、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

7、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张贤中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

8、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审批财务资金支付。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

9、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由_明担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有_担任。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

10、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损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月5日整理核算出上月经营业绩报送各股东查阅并制作报表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

11、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们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争议解决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成员签字:年 月 日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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