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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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养成,进一步加强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基本要求与学校其他各类课程一致。第二章 课程分类与审批第三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开设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体育类、创新创业类5大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第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门课的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32学时以内,由课程归口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

2、内容进行设置,在课程申请开课时确定。第五条 学校建设在线学习平台,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和教学资源,支持和鼓励校内教师开设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所需要的各类通识教育课程,聘请校外优秀教师开设相应课程。第六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审核与审批由教务处组织。开课教师须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资料,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开课。聘请校外教师开设通识教育课程以及引进国内外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生培养需求向教务处推荐校外优秀教师和国内外优秀课程资源。第三章 课程的修读与管理第七条 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至少取得9个学分方可毕业,修读课程中必须包

3、含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艺术类相关课程且至少取得2个学分。第八条 理工科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人文社科或经济管理类课程,其他专业学生选修的通识教育课程必须包含科学技术类课程。第九条 学校为网络课程配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课程内容,完成相应的作业等学习任务,组织开展必要的课堂交流等活动。学校支持和鼓励辅导教师在课程辅导过程中学习和借鉴相应课程的优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独立开设相应课程。第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给学生指定教材和参考书,鼓励教师使用自编讲义授课。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可采取考试(闭卷、开卷)、小论文、报告、口试、实践等多种方式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与课程

4、简介同时公布。网络课程的考核方式为在线考试或辅导教师确定的其他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5人(特殊课程除外),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课,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停开。第十三条 学生修读所选课程应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无故缺勤达1/3及以上学时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第十四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学生选修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给予1次免费重修机会,免费重修仍不合格者,应重新交费选修其他通识教育课程。第十五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成绩由学生自行网上查询。各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

5、完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同时,保存好学生的考试试卷、作业(附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等相关资料,并将书面成绩单报课程归口单位存档。 第四章 质量监控第十六条 课程归口单位应加强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开课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交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第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和专家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展听课和评价,组织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将专家和学生的意见建议向任课教师反馈,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和任课教师考核依据之一。第十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及任课教师实行淘汰制。督导评价低、学生满意度低、教学评估分数低于80分的课程予以淘汰;学生满意度低的网络课程辅导教师,取消其网络课程辅导教师资格;连续2次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停止该课程任课教师再次开设本门课程的资格;任课教师所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连续2门被淘汰或被取消资格,终止该任课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公共选修课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0658号)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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