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东荣镇中心校学校章程(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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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藤县东荣镇中心校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8年6月9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8 年6月12日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学校校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前 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东荣镇中心校,座落在藤县北部的一个小镇东荣镇。东、南、西、北面分别与藤县平福乡、太平镇、平南县同和镇、蒙山县陈塘镇相邻。学校创办于1953年,原为东荣公社东荣村完小,开办之初,仅有7名教员,百来名学生。1968年学校设立附中班,至1972年撤销初中班

2、,后改为东荣乡中心小学。2003年4月撤销教育辅导站后,我校易名为藤县东荣镇中心校,负责全镇小学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学校历经半个多世纪沧桑巨变,发展至今,人才辈出,已成为全镇文明和谐的窗口学校,已成为全镇教育教学科研的第一平台。随着教育改革不断发展,东荣镇中心校也将不断进步、提高,在“严谨、博爱、求实、创新”的教风引导下,矢志奋进,修德富学,自强不息,努力开创学校美好的未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义务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藤县东荣镇中心校。英文名称:GuangxiTengxianDongrongTownCenterSchod。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东荣镇东荣街18号。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为6年。学校隶属于藤县东荣镇人民政府管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藤县教育局。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依

4、法治校,依法治教,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幸福的学习,幸福的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校训:尊师、好学、诚实、守纪。校风:文明、和谐、开拓、创优。教风:对每一个孩子负责。学风:努力,做最好的自己。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培养有道德,会做人;有能力,会创新;有智慧,会学习;有个性,会合作的全面发展型人才。学校育人目标:让每一个孩子充满童年微笑。第六条 校歌:创作中校徽: 校旗: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在藤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总支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塔式”管理

5、模式:校长分管副校长行政部门(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团队)年级组、学科组。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学科组是教学研究单位。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校长提高班的培训与学习。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

6、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远景、短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

7、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杜绝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部门,在

8、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总支严格考察,提交校级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藤县教育局备案。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中共藤县东荣镇党委的规划,学校建立“中共藤县东荣镇中心校总支部委员会”。(二)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三)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

9、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五)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短期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六)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

10、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等。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该学科组的教师组成,负责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讨论、研究等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

11、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

12、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学生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

13、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和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改善教师和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享有相应待遇。第二十五条 教师和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14、。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教育、批评和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

15、,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免试就近入学,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学校批准转入我校后,由教务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教务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生因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以上出具的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

16、学证明,报教育局备案,准其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指定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学校批准,报教育局备案,由教导处编入相应年级就读。第三十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学科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三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学生因重大疾病致残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并定期派出教

17、师送教上门,帮助其继续完成学业。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每学年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每学期末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步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及不足,并能自觉改正。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

18、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抓实。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本班级的教育教学计划;设置各学科教研组长,统筹本学科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工作;设置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和教务方面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学方面向校长负责。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十七

19、条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学生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使用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教材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地方性教材、活动课程教材和研究性学习教材。认真执行各科学习规范,开展个性化教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作业布置要适量、适度,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实行弹性作业。学校严格按藤县教育局工作安排,开展各项教育

20、教学活动,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促进教学相长。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正面个性的张扬。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营造一种“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氛围,为学生提供一个被接纳、被信任、被尊重及真诚对待的课堂环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整体效应。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既看卷面成绩也参考平时作业情况、学习态度等,不按考试成绩公布学生名次。确立“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变化”的

21、评价原则,全面、科学、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业绩。学校每学期除在期末进行统一考试或质量检测外,不进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学校将逐步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能力运用。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工作要在重视“双基”的基础上,深化教学改革,以对学生的人文教育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以现代教育评价为导向,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努力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法的转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四十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2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特点,全方位、多途径、分阶段地落实到每一个学生的身上。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德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班主任工作、思想品德课、少先队工作,各种科技和文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等,互相影响,互相渗透,潜移默化,陶冶情操。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

23、足的同时,坚持积极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做人、成才”为主线,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正面教育。要特别注意“四种类型学生”的教育问题(富裕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的子女、行为有严重偏差的学生和智力能力较低的学生),坚持在实践中育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让学生去体验、感悟、升华,在培养上下工夫。第四十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开足体育课、健康教育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每年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和小型体育竞

24、赛活动,保证学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学校加强艺术教育,打造艺术教育特色品牌。认真上好美术课、音乐课,扎实打好艺术基础,并将艺术教育渗透到其他学科,提倡课堂教学艺术化,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及艺术特长。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各司其职、属地管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结合常规性、季节性的特点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关心师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

25、、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层次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交通、消防、防震抗灾等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好“三防”演练活动,增强安全意识。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场馆、食堂、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

26、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推进学校发展进步。深入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原则,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认真实施已开设的科研课题。大力提倡“反思教学”,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对获得教研成果的教职员工给予奖励。第四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第四十八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

27、,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利用家访、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活动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

28、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严格执法“一费制”下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理好经费。每学年年末制定下一年的经费预算计划。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计财部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的审查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可以接受社会的捐资助学。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

29、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使用D级危房。第五十四条 按藤县城镇中心学校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室,逐步更新装备,创造条件,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五条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不得以向学生摊派钱、物代替勤工俭学。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

30、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等功能室及运动场地的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充分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高办学效益。第五十六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学校根据需要或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时可以进行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修改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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