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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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抓好农村集体资产(含林木、土地、水面、建筑屋、设备、家具用具)产权管理,做好资产的估价与价值重估以及界定所有权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制度、台帐制度。2、财务人员要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并按规定进行核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盈亏,保证账实相符。3、加强管理,对集体财产物资实行专人专管,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4、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转让、租赁、承包、入股等要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强化兑现。财务公开制度1、财务公开形式。财务公开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群众方便阅读

2、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坚持每季公开一次。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对于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公布的专项财务帐目或事项,应及时单独公开,不受公布次数限制,公布内容必须逐项逐笔,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2、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红太阳财务会计软件的财务收支明细表,财务账目张榜公布时,须经会计、中心主任签字,中心盖章交村委会由村财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村财务公章。年末公布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财务公开的重点是: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税费改革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各项惠农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

3、,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低保对象上报或取消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3、公开墙由各村报帐员管理,严禁随意乱涂乱画,保持公开内容的有效保存时间。财务公开栏或公开墙旁边要设置意见箱,钥匙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每月开启一次,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反馈给村两委(村支委和村民委员会),村两委要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4、财务公开后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收集意见,中心进行核实审计,及时核对调整,并向群众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一时难以解决暂时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4、5、明确财务公开职责。无正当理由,村报账员连续两次公开或公开内容虚假不全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财务管理制度1、村级财务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实行委托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方式。村级在资金收支报账时,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村分管财务领导认可方能入账,实行民主监督管理。所有村民小组一律实行“组账村管”。2、村报账员的职责: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账薄,正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加强现金管理,做到结账及时,报帐清楚,核算规范。带头廉洁奉公,勇于拒绝不合理或开支不合格的项目,自觉接受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指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形式、内容,搞好“村级会计

5、委托代理”的报帐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开。负责村内各项经济、户籍统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3、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村级收入及时足额进帐、核算。村级在向农户收取各类有偿服务费及向外单位收取各类捐助和收取代办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收据要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用完消号制度,收款收据应由出纳员负责开具,如遇收取款项较多,数量较大,确需要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的,所收款项及所使用收据,必须在此笔业务完成5日内交出纳员(报帐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准出现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花钱的现象。严禁村干部坐支资金,村内各种收入资金必须先进帐、后开支,遵守备用金制度,不允许坐收坐支。加强村级征占

6、土地资金的管理,村级对取得的占地费和土地补偿费要按照鄂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占地费、补偿费的使用的监督,凡动用这些资金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搞好往来款项的登记结算管理,按化债要求确保村级化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新增债务,严禁盲目举债举办事业或搞建设。4、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日常一次性开支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乡(镇、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5、严格费用开支管理,规范发放标准。从严控制交通费、通讯费管理,核定控制标准定额发放到人,严格控制“非行政性”招待,限额控制招待费开支,除正常的业务招待外,一律

7、禁止用公款吃、请,按照乡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以及交纳村干部养老保险。6、严格财务手续。报账员须定期到“中心”报账,报账票据必须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理财小组签章等方可入账报销。因出差借款必须手续完备,出差返回七日内向报账员结清借款。7、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管理,每年一次核对清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库存物资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8、建立财务档案制度和财物交接制度,各种账表、财务计划、合同等重要财务资料,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一切财务资料(单据、表册、账簿、合同、批复)等,按年度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要

8、办理完整的移交接交手续。民主理财制度1、村民主决策的实现形式主要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销,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从本村村民中推选产生,由3-5人组成,每届随村委会同步,任期三年,并报销财务服务中心备案。2、村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

9、财务、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全体成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严格的民主理财程序是民主决策的保证。民主理财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并监督财务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在每一财务事项发生时,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

10、提出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据经济业务量多少每月至少一次开展理财活动。重要财务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并由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在记录上签章。4、一个月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对当前发生的财务收支逐笔进行审核,村内财务负责人要向理财小组,通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村报账员应将本月内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原始凭证逐一提交理财小组审核。做到:用途合理、经手人、审批人齐全,对合理的支出,在支出原始票据上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杜绝不合理开支。5、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村内不设主管会计,只设报帐员1名,村内主要干部不得兼任,村委会提出人

11、选或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财务服务中心审核,未经审核,村内不得擅自撤换村内财会人员。6、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并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7、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收支预决算制度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按照“依法依规、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村集体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二、预算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计划,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送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执行。三、收入预算的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

12、据历年收入情况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年应取得的各项收入。四、支出预算的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预算计划的编制要根据镇政府制订的村干部报酬标准和各项管理费用控制标准以及当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五、预算计划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开支项目和标准实行限额管理,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按项目决算实行合同验收决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初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列报支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先写报告说明事由,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交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并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批追加支出指标后方可实施报账。六、年终由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收支决

13、算,并编制收支决算表报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财政专管员工作职责1、负责各项强农惠民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2、负责参与各项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和公示,确保登录到“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中国农民补贴网”信息录入数据完整、真实。3、负责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及时将监督卡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告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农户,确保入户发放率达到100%,不得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发。4、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5、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

14、督检查。6、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协助做好项目公示。7、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8、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9、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帐员按时按规报账,保证村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规范。10、负责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11、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12、负责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13、负责

15、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4、负责所管辖行政村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5、完成区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管村专管员信息姓名:何慧兰 联系方式:职务:副主任 包村范围:贺胜村、滨湖村投诉电话:贺胜桥镇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我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化建设,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严肃财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安乡镇(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实行集中核算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0559号)和咸安区人民政府办

16、公室关于印发咸安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0887号)及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办)、村级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安财农管字20096号)等文件规定,针对我镇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二条 村级财务由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在财政所。第三条 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财务代理管理的职责是:对委托代理的村、组实施“三资”受托监管,对其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办理资金结算,并承担协助其搞好财务公开、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和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等工作。第四条 “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村财务会计、资

17、金会计等工作岗位。主任由财政所主任兼任,对“中心”代理的财务负总责,副主任协助主任搞好财务代理工作,村财务会计负责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和年度预决算工作,资金会计负责村级及有关单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含备用金)的收付核算工作。第五条 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本镇所有村委会和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村民小组财务一律实行村账镇管和组账村管,组级财务会计由村委会指定人员担任,负责本村的组级财务管理,具体办法由村委会参照“中心”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第六条 行政村设报帐员一名。按照定岗定责的要求,由村委会制订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报帐员的业务工作进行严格考核,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七条 会计委托代理程序

18、。村委会及城中间向镇政府提出财务代理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中心”与村委会、城中组签订财务代管委托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后,“中心”按“三不变”原则(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开支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保证委托村、组的正当权益和权利。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行政村和城中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足额通过“中心”统一账户集中核算,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另外开设账户,设置账外账。第十条 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收款收据原则上不发到村,村发生收入时,是现金收入的持进账单到“中心”代开收据;是银行转帐的,持银行盖

19、章的进账单或收款通知到财政所代开收据,如遇特殊情况,“中心”派人员跟踪管理,确保村收入及时入账。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一条 村级收支必须按上级要求年初编制收支预算,年终实行财务决算。收支预算的编制,村委会按照本村收支范围、标准编制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财政所审核汇总,送镇政府审查批准,由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监督执行。第十二条 村级支出实行“四先四后”的审批办法,即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先存后用,先批后付,先审核后入帐。第三条 发生支出时,原始凭证必须正规合法,且具备下列要素;1、支出事由;2、填制日期;3、大小写金额相符;4、经手人;5、证明人;6、审批人;7、民主理财小组签章

20、;8、建设房屋及建筑物、大金额公益建设支出,超过1万元的要附承包合同书、超过2万元的除了要有承包合同外还要有招投标书、工程验收报告,大额工程款只能通过转账支付。所有村支出,单张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须由镇驻村党委签字方可到“中心”报账。支出凭证不合法或手续不完备,“中心”会计应予以退回。第十四条 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本镇辖区内村委会的非生产性支出限额标准按照各村的人口多少、开发的规模及经济来源的大小综合确定。1、村干部报酬:主职:支书、主任每人每年基本工资11000元-15000元,副职:每人每年基本工资5200元至8000元,全村村干部报酬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0元,对村有经营收

21、入的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及福利,村经营性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经营收入10%增加发放奖励工资;2、通讯费:村干部原则上不能动用集体资金配置通讯工具,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报镇主要领导审批,“中心”备案后才能购置,通讯费限额为:村支书、主任每人每月120元。副职:副支书、副主任每人每月80元;委员每人每月50元,全村干部通讯费总额不得超过4500元;3、交通费:每村交通费总额按人口乘以6元/人,村干部原则上不能动用集体资金配置交通工具,因工作需要确需购置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镇党委批准同意方可购置,公车费用在公共交通费中列支,公共交通费每村每年不得超过3万元。包括公用公车的车辆

22、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过桥过路费、油费和计划生育、征兵等村级事务用车;4、招待费:招待费实行年度总量限额控制,每村招待费总额按人口乘以4元/人,上级有关单位到村开展工作,原则上不予招待,确需招待的要在指定农户就餐,三人以下的每餐不得超过80元;三人以上的每桌不得超过100元;每村接待性和会务性招待全年按人口数乘以8-10元/人;5、会议费:只能用于村、组干部及群众开会用,每村年会议费按人口数乘以6元/人;6、办公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制作宣传栏等日常开支,每村年办公费按人口数乘以6元/人定额;5、其他支出。(1)土地未开发的村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土地开发的村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报镇

23、政府批准,其工资及报酬不得超过村委会委员的工资报酬待遇,其聘期、待遇等相关事项实行合同制管理。(2)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村级确需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其人员职数、地点、时间、费用总额等,先由村委会书面报告,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将批准后的报告送一份财务管理服务中心,随费用入帐。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全年不得超过5万元(含办公费、报刊费、电费、水费、房租费、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6、各村各项支出不得超过管理费用支出限额,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要村写报告由镇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追加支出,对一次提现超过10万元的需报镇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量。第十五条 生产性、公益性支出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制

24、度。1、规模较大的基础项目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必须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再报请镇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2、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项目预算、资金来源、项目操作方案;3、项目实施前必须先签订合同,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验收并进行结算,如需支付修路、基本建设等项工程款时,“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项目预算报告、正规税务发票等手续完备的合法支出凭证,在审批程序齐全的情况下,将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个人。第十六条 征地等各项补偿支出,实行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如劳力安置费、青苗费、土地补偿费等要制订分配方案,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签字同意,并公开张榜公布,报村委会批准,再统一造册签字,最后由“中心

25、”直接从银行打入个人存折的方式发放,避免大额资金滞留在村、组,造成资金安全隐患。第十七条 捐资助学、慰问、村民子女当兵、特困户照顾等福利性支出实行统一造册发放。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白条入帐。中心对村干部打白条领取工资或对能取得正式发票却用白条报销的单据一律退回,不予入帐,全镇实行统一表册发放工资(由“中心”提供表册样本)。对村级因零星小额劳务工、村(组)自购菜肴招待、慰问、祝贺等领款单入帐情况要严格控制,必须根据区有关文件规定按全区统一制定的支出票据进行报帐,规范管理。第十九条 备用金及借出资金管理制度1、村级备用金为1000元。2、备用金领取时,必须由村委会申请,经“中心”会计审查,“中心”主

26、任审核后才能支付。各村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进行报帐,否则,“中心”暂停支付备用金。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心”不得私自发生资金借贷行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发生资金借贷行为的,必须经镇党委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按经济合同法要求签订借贷合同或协议。借贷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中心”还必须依据镇党委指定财务负责人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的有关凭证办理资金借贷手续,及时入账。借贷资金要直接转账进入借贷单位或借贷个人账户,“中心”要对村、组借贷利息依合同进行跟踪,并督促及时入帐。第二十条 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并严禁发生新增债务,负责搞建设,

27、凡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第五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一条 票据管理制度。1、村收入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此收据由“中心”到农管局统一领取使用,对经管部门发放的原收款收据统一进行清理作废。2、“中心”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领用、核查、销号、专柜存档,缴销的收款收据必须保管5年。票据核销员在每年年终要提供村组票据收入额给管账会计,以便村代管会计核查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第六章 资产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 资产资源管理1、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土地、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价值在

28、500元以上的资产,由村统一进行清理造册并加盖公章,“中心”会计在资产账簿予以登记,新取得的固定资产直接登记。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损坏、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2、村级对大额资产和资源的出租、承包、对外投资、变卖和报废处理,事先必须通过村两委研究,须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长政府审批后方能执行。凡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承包或变卖一律采取公开招标办法,重大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还须经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科学评估,按照市场确定价格。严禁暗箱操作,所获收入要及时入帐,签订的合同要及时交送“中心”备案。3、年终对各村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第七章 会计科目、

29、会计报表管理第二十三条 会计科目、报表统一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按村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帐,全面、真实、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并按季编制会计报表。村级可根据需要调协现金、银行存款辅助账、应收款备查簿、应付款备查簿、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统一使用财政部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科目及说明,二级科目结合实际统一设置。第二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中心”会计认真审核凭证,将会计事项录入电脑,打印记账凭证,同时要确保会计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备份,年终按要求打

30、印出会计账簿和报表。第八章 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管理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制度1、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中心”备案。2、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并监督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3、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对本季度发生的财务收支逐笔进行审核,对合理的支出,由全体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支出原始票据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杜绝不合理开支。4、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和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并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5、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检查和监督财

31、务公开内容,并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6、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第二十六条 财务公开制度1、村级要建立固定财务公开栏,坚持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2、财务公开的内容: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明细表。年末公布资产负债表、年度收支明细表。报表由“中心”会计提供,经会计、“中心”主任签字和“中心”盖章后,交由村报帐员到本村固定财务公开栏公开。3、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开,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公开。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

32、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4、公开墙由各村报帐员管理,严禁随意乱涂乱画,保持公开内容的有效保存时间。5、财务公开后,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收集意见和有关问题,“中心”对其进行核实审计,及时向群众反馈处理意见和结果,并要保护反映意见群众,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反映问题的群众姓名,以免其受到压制或打击报复。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1、“中心”要购置标准档案柜,实行一村一柜管理,专人负责,及时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规定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保管到一定年限后移交村委会。2、档案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

33、记等工作。3、会计档案应包括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各村的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和协议书、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干部工资标准及补助(包括相关文件)、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4、档案保管期限:凭证、账簿类为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永久。5、严禁私自将财务档案借出和随意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财务资料及信息,不准泄露村级财务秘密。凡外单位需要查阅的须经村委会同意,“中心”主任签字报镇分管领导批准。6、财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村委会编制销毁清单,根据有关程序报上级会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销毁。7、档案保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会计档案遗失、毁损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34、;由于个人因素,恶意破坏,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第十章 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接受农村政策法规及财会知识等业务培训。“中心”负责对纳入委托代理的村组财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后续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各村报账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定岗定责要求,按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从事农村财务服务人员实行目标责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 “中心”按照“以钱养事”机制的要求,接受镇政府的考核监督;业务上接受区财政局指导、核查。如有违反有关财务管理

35、制度,给村、组造成损失的将按照财政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村报帐员连续两次不公开或公开内容虚假不全,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三十二条 镇领导要支持、监督“中心”主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中心”主任未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违规批拨资金,造成村、组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中心”主任的相关责任。对村领导违反有关规定批拨资金的,“中心”主任可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三条 财政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村、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全镇通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镇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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