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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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实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1、3条第三条 公司应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金河生

2、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组织是执行和维护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的检查监督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各部门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较大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公司发展中,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

3、削弱。 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八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全面负责。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工作。第九条 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条第十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岗位

4、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参加的、全部工作的、全过程的、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公司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事故的要视造成事故的损失程度、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等因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第二节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本公司的

5、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7、在生产计划、生产安排及生产过程中,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8、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或重

6、大危险源,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安全评价结果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9、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总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协助总经理作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

7、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5、组织车间或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十四条 部长的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8、能力,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原则。3、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所辖各个车间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6、采购和设备部部长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器材

9、、用品等不能够及时购回或者购回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器材、用品引起的事故负责;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1、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安技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安排生产。组织和领导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3、负责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认真执行对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的规定。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帮教。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6、负责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根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和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7、对车

11、间内部实行经济承包或者计件工资时,必须承包或者考核安全工作,并有具体考核办法。做到安全则奖,事故则罚。8、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及时召开分析会议、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或者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结合生产实际及作业特点,经常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守住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3、认真开展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新工人正式操作之前,指定

12、专人负责带领。负责工人调岗和6个月以上复工员工的班组级教育。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或者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5、搞好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装备。第十七条 车间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1、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者设备维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3、3、经常对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和开展技术练兵活动。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 安全员的职责1、在安全技术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派出部门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部门主管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必须具备与本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4、负责编制派出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

14、情况。5、搞好派出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工人入厂及其他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6、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请有关领导处理。8、负责派出部门的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9、参加派出部门的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掌握本

15、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3、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车间负责人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设备。6、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熟悉了解作业场所和

16、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错误决定或者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或者控告。9、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1、必须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

17、,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4、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经常的有计划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负责新工人的厂级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5、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7、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

18、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时实施;9、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二十一条 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对新入厂的员工(包括毕业分配生、实习生、代培人员、其他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工人)及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教育、培训与考核。对新入厂人员要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2、贯彻执行有关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考核。3、贯彻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劳

19、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时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惩处手续。5、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干部晋升和奖励的考核内容。6、组织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做好新老员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该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佣方首先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8、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由于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或者发放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引起的事故(包括职业病)负责,不得以现

20、金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总调度室的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该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5、参加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设备部门的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订

21、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工作。对因设备失修、设备缺陷和未安装防护装置所造成的事故负责。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检修,每年不少于一次。4、对由于设计、改造缺陷引起的事故负责; 第二十四条 消防部门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掌握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车间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和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整改。3、负责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指导员工的消防训练工作。4、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2、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对禁火区的动火、厂区内生火、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组织的安全职责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2、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3、发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5、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供水、电力部门的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结

23、合实际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负责进行电力方面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运行安全。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措施审查。5、负责辖区内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批准、监督与检查。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7、参与对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供应仓储部门的安全职责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储存和供应工作。3、

24、负责仓库内防火、防爆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及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4、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治理。 第二十八条 动力部门的安全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动力设备保养、检修、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2、负责气、汽、动力管道、防雷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计划检修和校验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3、负责组织编制全厂停送汽、气和动力设备大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并保证实施。4、负责组织司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保证持证上岗。5、参与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十九条 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职责除按照其他部门或车

25、间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等工作外,还应按照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有关标准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车间、科室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属各职能人员。第三十一条 各职能人员必须搞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职能人员应该随时深入基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四章 安全教育第一节 安全教育设施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该安排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安全教育场所,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26、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第二节 三级教育第三十五条 新工人(包括临时工、代培和实习人员)入厂必须经过三级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由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填写“新工人安全教育卡片”,然后将新工人连同教育卡片介绍到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第三十六条 厂级教育由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一般为8个学时,内容主要有:1、工厂的性质及主要工艺过程;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等;3、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27、和有关事故案例;4、工厂内主要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6、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7、防火防爆知识;8、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10、新工人的安全责任等内容。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该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车间。考试应该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第三十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由车间主任或者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时间一般为8个学时。主要内容有: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工艺流程;2、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注意事项;3、本车间的安全技术状况及其典型事故案例;4、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5、新工

28、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厂规厂纪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车间级教育结束后,应该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将工人分配到班组。第三十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者班组长负责,时间为8个学时。主要内容有:1、工段或者班组的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的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要求;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保管、使用;6、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7、工厂、车间内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介绍;8、

29、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工人进行讨论,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同时还要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他们到工作岗位上。 第三十九条 对调换工种或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复岗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员工,要履行专门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组与组之间工作调动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四十条 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该讲明一般的安全注意事项。第四十一条 三级教育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归档保存。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四十二条 公司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30、岗作业。第四十三条 特种作业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四十四条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或者车间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教育,汲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四节 日常安全教育第四十六条 各级领导应该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各部门应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内容为: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常识,检

31、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开展事故预想、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者事故苗子的原因;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教育录像等。5、组织安全操作表演,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第四十七条 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由所在部门负责。第四十八条 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责任事故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第四十九条 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第五节 安全技术考核第五十条 安全技术部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录在案。

32、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第五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和车间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副总经理负责。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五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进行防范与整改;监督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第五十三条 公司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有日常检查、专业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安全诊断。第五十四条 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部门负

33、责人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第五十五条 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群众性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各级检查组织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人员的职权是:1、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4、发现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5、对可能酿成重大灾害或者污染的问题,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者生产,并立即报告或报警;6、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第二节 组织与形

34、式第五十六条 公司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第五十七条 车间(部门)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由车间主任(部长)组织车间技术人员和工段长(班组长)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第五十八条 各项专业检查,由分管部长负责,组织专业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种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第五十九条 班组长和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报告并整改。第六十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制订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控制点(部位),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处理,并记入巡回检查记录表

35、。第六十一条 各项安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除按照要求上报外,还应该抄送有关部门,以利监督检查。第三节 整 改第六十二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编制隐患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凡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第六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于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应该作出处罚决定。第六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36、,设置警戒标志,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过公司领导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和生产。 第六十五条 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其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通知书由安技部门填写,经总经理批准。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级组织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安全档案备查。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

37、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一节 编制依据与范围第六十六条 编制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标准、规定。2、公司的其他劳动保护、劳动卫生规定。第六十七条 编制范围: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害,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包括用于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善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必要投入。(详细见附录)第二节 编制与审批程序第六十八条

38、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决定下列事项:1、确定全年安措项目;2、确定资金来源;3、确定设计单位和负责人;4、确定施工单位和负责人;5、确定完成和投入使用日期;6、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和完成期限。第六十九条 部门负责人在审查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该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车间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出具体计划和可行性方案,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平衡汇总。第七十条 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的安措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第七十一条 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改动,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时,应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节 经费与材料第七十二条 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

39、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第七十三条 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项目,由设备更新费中拨款;凡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第七十四条 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安全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开支;第七十五条 安措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部门按照计划优先安排解决。第四节 检查与竣工验收第七十六条 安全技术部门,对安措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七十七条 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安措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计划顺利完成。第七十八条 安措项目竣工后,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

40、查验收。第七十九条 安措项目竣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对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全面评价并按照程序上报。第八十条 生产车间应该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第七章 检修安全第一节 检修准备第八十一条 全厂或者车间系统大修,必须成立指挥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第八十二条 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责任应明确。经有关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八十三条 施工负责人对检修全过程全面负责。第八十四条 生产车间要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和防伤害的清洗置换处理工作。第八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41、的物质和有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的进出口,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八十六条 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设备的清洗、置换处理负责。第八十七条 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第八十八条 公司内的各种大、中修,应该执行检修任务书制度。第二节 检修安全规定第八十九条 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经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时,持检修任务书,由本岗位当班班长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第九十条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凡具有两个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

42、安全。第九十一条 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必要时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或者“禁止转动,设备在检修”等警告标志。第九十二条 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管道,抽装盲板等工作必须严格控制,有关人员不到现场不得拆装。第九十三条 检修时使用的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槽罐、装置、沟道和潮湿场所为12伏以下。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配触电保护器。各种导线绝缘要良好。第九十四条 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做好监护,配备好防护用具,以便应急之用。第九十五条 检修中要统一指挥,做到:1、“四不施工”:即没有检修

43、任务书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登高作业和多层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2、“四不拆”:即设备带压不紧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器具不合格不拆。第九十六条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堆放整齐、固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置护栏和盖板,夜间设警示红灯。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设施要及时修复。第三节 焊接作业第九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和普通焊工必须持证作业。第九十八条 焊接动火,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办理动火证;并按照动火证上所签署的安全措施、批准的有效时间和动火范围进行动火作业。第九十九条 高处焊割作

44、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第一百条 做好焊割作业中的个体防护:1、地面上施焊应该穿绝缘鞋或者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地带、地沟、金属容器内要穿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板上。2、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操作的人员应该配备防止静电、氧等防护用具。3、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的场所要设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第四节 进罐作业第一百零一条 进罐作业必须经过车间同意后方可进行。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有毒、有害的容器内检修,由车间主任批准,夜间由值班工艺员批准。2、特殊危险的罐内作业,必须经安技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必须重新报请有关部门领导,确认无

45、危险后方可进入作业。第一百零二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第一百零三条 进罐人员必须亲自切断电源,必要时卸下传动皮带。切断与此罐相通的氨、水、汽、气、料等阀门,并在电闸或者阀门上挂上警告标志。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注意进罐人员的动向,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一百零四条 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禁止通氧)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可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第一百零五条 进入罐内清除有毒、有害残渣时,必须带速差器或者安全绳、防毒面具等,并做好应

46、急抢救工作。第一百零六条 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第一百零七条 除日常检罐外,其他作业要按照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或者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上下投掷物料、工具等。第一百零八条 在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罐内外,确认无疑后,监护人在记录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否则不得自行封闭,然后摘下警告标志存放。第五节 电气检修第一百零九条 电气检修,按照水电部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第一百一十一条 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电力部门对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检修工段负责人办理,电气技术人员审查,主管主任批准。生产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电气管理部门审批(一般检修不受此限)。第一百一十二条 凡是在导电设备和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除挂牌本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取掉或者送电。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地段接地线前,要验明确无电压,方可装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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