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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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股票代码:600918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A 股股票上市股股票上市公告公告书书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二年六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 “公司” 、 “本公司” )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

2、节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二、股份的

3、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莱钢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东兖矿集团、济钢集团、鲁信集团、新矿集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6 家股东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期限: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4、,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提交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本公司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4)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公司控股股东莱钢集团就股份锁定期限作出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持股流通限制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以下承诺: “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期限: (1)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

6、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后在审期间,作为通过股权转让引入的新股东,本公司所持股份上市后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3)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所持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3、除上述 7 家股东外,公司其余 34 家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以下承诺: “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孰长的原则确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期限: (1)根据公

7、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公司在提交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本公司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4)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增持的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

8、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公司上市前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详情如下表所示, 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有关规定承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 新增持股日新增持股日 新增持股数量新增持股数量(股)(股) 锁定期限锁定期限 一、申请一、申请 IPO 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增持的股东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增持的股东 1、控股股东 莱芜钢铁集

9、团有限公司 2,879,559,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9-30 457,073,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458,091,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9-30 72,713,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351,729,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9-30 55,830,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77,566,33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0、36 个月 2014-10-09 50,841,5321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2015-09-30 88,435,83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1,737,3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9-30 38,371,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0,871,8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09-30 19,186,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 3、IPO 在审期间新进股东 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1、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9-03-28 30,000,000 新增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 4、其他股东 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1,737,3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38,371,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上海禹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3,415,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61,394,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泰安点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581,6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12、个月 2015-09-30 12,632,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共青城瑞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842,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15,000,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省宏恩投资有限公司 64,478,4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5,500,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1 2014 年 10 月,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发行人前身齐鲁证券 5,000 万元股权,发行人改制为股份公司后折为 50,841,532 股股份。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有关规定承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 共青城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0,435,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9,593,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海投资有限公司 60,435,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9,593,000 新增股份自

14、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中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342,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4,500,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霍氏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3,873,2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6,964,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苏州金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94,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6,523,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5,582,400 自公

15、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5,648,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5,010,8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9,592,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256,7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4,009,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4,173,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3,837,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16、个月内不转让 浙江杭州湾投资有限公司 24,173,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3,837,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蓬莱市茂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046,4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1,710,35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天宝翔基机械有限公司 21,369,6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3,392,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8,137,7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

17、月 2015-09-30 2,879,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山东环球渔具股份有限公司 14,502,6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2,302,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 12,089,7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1,919,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6,041,7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09-30 959,000 新增股份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

18、申请二、申请 IPO 上市监管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无增持的股东意见书前三年内无增持的股东 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 203,366,3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宁波美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2,523,4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021,9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烟台市广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0,332,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根据公司法、上

19、交所有关规定承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限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3,46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山东豪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40,672,2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济宁市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35,303,3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0,506,8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5,41

20、8,8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山东润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336,1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德州市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214,4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中扶华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411,3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1,017,6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三、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

21、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明确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 3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如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上述条件”),在符合国资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控股股东增持:在上述条件成就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持股份。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增持股份,需将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

22、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触发上述条件时增持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现金股利的合计金额的 30%、 单一会计年度增持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处获取的现金股利的合计金额的 60%。 若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 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的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股利。 如下一年度其应分现金股利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其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 如因公司股票价格回升并持续在每股净资产之上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导致本公司控股股

23、东未能全额完成增持计划,不视为其违反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增持股份金额、时间安排、各时间段增持金额等)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股份公告公布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之内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触发上述条件时各自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的 20%、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一会计年度各自增

24、持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金额的 30%。 若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 如因公司股票价格回升并持续在每股净资产之上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导致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全额完成增持计划,不视为其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回购:在上述条件成就后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等进行

25、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报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触发上述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 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4、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

26、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上述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山钢集团、莱钢集团、济钢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27、似的业务; 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若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义务致使同业竞争情形发生,本公司有义务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将从事同业竞争业务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转让给发行人等),以尽快解决同业竞争。” 五五、持有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莱钢集团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

28、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数量视需要而确定; (2)减持条件:符合国资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减持价格: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 (5)减持公告: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若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履行, 发行人有权收回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相应收益。” 2、兖矿集团、济钢集团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

29、后两年内减持,累计减持数量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30%;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确定; (2)减持条件:符合国资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减持方式: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 (4)减持公告: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若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履行,发行人有权收回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相应收益。” 六、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六、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

30、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 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七、 关于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一

31、)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事宜,莱钢集团、山钢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承诺方有过错的,承诺方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二)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事宜,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如发行人首

32、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若届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 (2)若届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

33、; 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就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事宜,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如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34、易中遭受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外, 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者裁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3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的专项承诺八、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的专项承诺 (一)(一)发行人的承诺发行人的承诺 就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事宜,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证券公司特点,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客户资产保护状况,以及由证券公司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风

35、险管理情况、公司合规管理、业务开展等信息;并切实采取有关措施,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教育。” (二)(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的承诺 就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事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证券公司特点,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客户资产保护状况,以及由证券公司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合规管理、业务开展等信息; 并切实采取有关措施, 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教育。 ” 九九、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一)发行人承诺

36、发行人承诺 对于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事宜,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 (2)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进行公开

37、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对于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事宜,莱钢集团、山钢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38、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5)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对于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事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39、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5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十、保荐机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合法

40、、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十一十一、 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文件无虚假记载、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承诺: “若因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41、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6 本次发行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承诺: “若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二十二、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根据

42、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中明确了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并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 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43、时, 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联系, 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44、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7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条件见“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之“二、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

45、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十三三、其他说明、其他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8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

46、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36号”文核准。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46号”文批准。 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中泰证券”,股票代码“600918”。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69,686.2576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6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

47、2020年6月3日 (三)股票简称:中泰证券 (四)股票代码:600918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96,862.5756万股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9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9,686.2576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9,686.2576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

48、声明”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一)公司概况概况 中文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TAI SECURITI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玮 注册资本 6,271,763,180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15 日 住 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邮政编码 250001 联系电话 0531-688890

49、38 传 真 0531-68889001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 张晖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J67) 主营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同时,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中泰资管、鲁证期货、中泰资本、中泰创投和中泰国际分别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含香港市场在内的境外业务等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50、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及持股情况持股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1 1 1、董事董事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均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除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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