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共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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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开展快递业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快递业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快递业务员是指从事快件收寄、分拣、封发、投递(派送)等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对快递业务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快递业务员、中级快递业务员、高级快递业务员、快递业务师、高级快递业务师五个等级。第五条国家邮政局人事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六条 国家邮政

2、局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国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根据需要,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各省(区、市)根据需要委托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快递业务员等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有关具体工作。第七条 快递业务员的考核分为“快件收派”与“快件处理”两个模块,考生可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进行申报,参加其中一个模块的考核。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初级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一)经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3、得结业证书。(二)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中级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一)取得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取得本职业初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三)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四)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高级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一)取得本职业

4、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取得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三)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四)取得本职业中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快递业务师鉴定考试:(一)取得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快

5、递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取得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三)取得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第十二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高级快递业务师鉴定考试:(一)取得本职业快递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快递业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取得本职业快递业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第十三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试制度。

6、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试以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核发证书的原则根据实际鉴定需要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公开考试。每次考试前由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前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以及收费标准等。本省(区、市)没有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参加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员可就近参加其他省(区、市)组织的考试,也可由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以送鉴定上门等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五条申请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向本省(区、市)职业技能

7、鉴定机构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学历、职业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第十六条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提交申报表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借准考证在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第十七条考生通过考试后(理论、实操成绩分别60分以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邮政局共同颁发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八条 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快递业务员,可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证书编号。第十九条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快递服务企业范围内有效。任何个人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条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取得快递业务员职

8、业资格的人员可持有效证明,向省(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报原发证机关补发。第二十一条快递企业应认真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形式多样的考前培训和考前辅导,积极鼓励快递业务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通过考试获得证书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邮政局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视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委托鉴定关系。(一)违反委托协议约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不按规定要求、程序、纪律组织开展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的;(三)考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四)可以解除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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