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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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定期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间为()。A2年B1年C6个月D2个月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分配的规定。根据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

2、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试题点评:以企业破产法的题目作为第一题,确实给大家一个惊奇,本题在网校最后的模拟试题(三)单选13中涉及。解答此题要盯住“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可以不用管“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这个条件,应该是2年,很多学员认为选择2个月,注意看一下07年教材p225页,是在“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与本题所叙述的情况是不同的。2.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B一人有限

3、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揽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试题点评:本题作为单选题,难度不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最后的串讲中特别强调过。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

4、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选项D其实有些争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际上,个人独资企业是应该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债务后,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由于本题是单选题,选出一个最贴切的

5、答案还应该是A选项。4.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试题点评:本题作为单选题较为简单,在李玉华老师基础班的讲解中特别强调了企业名称的考点有可能会涉及单选题。5.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

6、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试题点评:本题选项C实际上在教材中找不到原话,要求考生对“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个

7、考点有准确的把握。6.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试题点评:本题较为简单,所涉及的考点在网校最后的模拟试题(三)单选9中涉及。7.甲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无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A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B合作利润的分配C合作企业的解散D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8、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致同意的事项。选项ACD均属于合作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C选项中的合作利润的分配不需要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试题点评:本题较为简单,但首先要看清是“合作企业”,其次要注意资产抵押是合作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本题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最后一次串讲中有所涉及。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

9、万美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且超过了1250万美元,那么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8002/5720(万美元),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那么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就是720500220(万美元)。试题点评:本题涉及较为麻烦的计算,但最重要的计算思路,注意出资额是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而不是投资总额中的一部分。本题考点在网校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

10、心”中均有涉及。9.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选项BCD均属于

11、不定期租赁。试题点评:本题综合性非常强,提问方式也很奇特,难度较大,刚开始看该题很有可能摸不清头绪,可以说是一道“绝杀题”。本题考点在网校基础班的“练习中心”中有所涉及。10.某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的是()。A债权人代表B有关主管机关代表C该外资企业董事长D某外国注册会计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解散后清算委员会的成员。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试题点评:本题充分体现了经济法

12、闭卷考试的无奈。其实复习中对于清算组成员的担任和选任问题,可以按照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综合总结后掌握,考前进行过这项工作的考生,解答本题应该会容易些。11.205年8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提出的破产申请。当年12月1日,甲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6年6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该期间为()。A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B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13、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特定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试题点评:本题表述的很长,但实际上就考了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问题。注意盯住“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题目给出的“207年4月1日,债权人乙发现甲在204年9月1日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丙企业”这个条件,很可能让人想到前面1年的撤销权规定,而且还告诉了很多“时间”,如果复习不充分的话很容易就搞混了。本题的考点在网校最后的模拟试题(三

14、)单选13中有所涉及12.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试题点评:本题所涉及的考点还稍微简单些,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13.甲有限责任公

15、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有关该公司资产额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是()。A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B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C该公司总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D该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试题点评:本题基本上是给大家送分的。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14.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B

16、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应该选。试题点评:一会儿“符合规定的是”,一会儿“不符合规定的是”,相信考到这时大家已经被这篇卷子搞的头晕脑胀了。本题所涉及的考点还稍微简单些,而且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15.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C汇票背书不连续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参

17、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选项ABD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试题点评:本题很简单,与网校考前模拟试题(二)中的第18题完全相同。1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A乙交货后付款B票据金额10万元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D乙的开户行名称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是与汇票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的效力。试题点评:本题

18、大家很可能都会在A和D之间犹豫,对于A选项,可以理解为是出票时记载的一个条件,该条件与基础关系有关,因此是不发生效力的。17.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19、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试题点评:本题的考点相对来说容易些,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1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是属于可撤销合同。试题点评:本题放到单选题这里还算简单些,能记住“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这两点就可以选出来。其考点网校考前模

20、拟试题(一)中的第21题完全相同。19.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A5月1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计算。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

21、时间。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大家可能感觉稍微有些“偏”,日期又非常多,如果不清楚具体考点的话会感觉无从下手。20.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根据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试题点评:本题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如果认真看过第九章教材的话,应该不难。21.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

22、情形中,可以不进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是()。A事业单位事体改制为企业B事业单位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C事业单位分立D事业单位事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事体资产经批准无偿划转的,可以不进行评估。试题点评:本题不算难,其所涉及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2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A记过B罚款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种类。选项A是属于行政处分,应该选;选项BCD均属于行政处罚。试题点评:本题稍微有些绕,需要将行政处罚(对

23、外)与行政处分(对内)进行清楚的区分。作为第一章第四节的这个考点,是大家平时复习不太重视的地方,基本上都看诉讼时效的规定了。本题的相关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2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选项ACD均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

24、议。试题点评:本题大部分人可能会在B和D之间犹豫。复习中只要清楚,“调解决定”不服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本题应该会很好选。但是选项B把“调解”两个字藏的比较深,加上考试紧张,视线模糊,很可能会看不到。24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组织机构中公司职工代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

25、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试题点评: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需要在复习时横向把握。所涉及的考点在李玉华老师考前串讲中有重点的提及。25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因此应该选择A。试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相关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

26、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26.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中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选项D错误。试题点

27、评:本题难度不大,可以采用排除法进行选择。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2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A董事会秘书B监事会主席C财务负责人D副总经理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本题中,选项ACD均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试题点评:本题难度涉及到两个知识点的综合,一个是禁止转让

28、的规定,另外一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只要掌握这两个考点并灵活运用,解答这道题应该不会费力。本题涉及的考点在考前李玉华串讲中重点提及过。28.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注意,此处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

29、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试题点评:本题需要大家对考点有一个明确的理解和把握才能选出,可以看出,光死记法律原文还是不行的。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29.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C该外国合营

30、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缴付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以美元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其15为30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签发营业执照的时间为2006年6月1日,那么该出资额应该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因此选项C正确;合营企业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注册资本在100

31、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本题中,注册资本正好为300万美元,应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缴清全部出资,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综合性很强,而且考的点很刁钻,出现了一个边界点数字“300万美元”,如果复习中对此处把握不准的话,很难将选项D排除掉。本题考点与出题思路与习题班“练习中心”中的一道单选题非常相似。30.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A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B合作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担任董事长C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D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

32、限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事项。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和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均需要经过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试题点评: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如果考前对这个问题进行总结的话,应该会很好判断的。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31.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破

33、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由破产管理人制定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注意,这里是必须由管理人制定的意思,因此选项C中所说的“可以”是不正确的,不应该选。选项ABD的表述均正确。试题点评:本题可能是广大考生多选题中最咬牙切齿的一道题,就算考点掌握的很清楚,也很容易选错,该题的难度甚至超过了06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对于选项B,按照规定,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34、申请重整,他说“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应该是超过了10的,所以是可以申请重整的,这里考的是一个“时点”的问题,而不是“区间”的判断,如果说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以上”的出资人,那么就是错的了。32.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会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

35、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试题点评:这篇卷子的出题人非常喜欢打“七寸”。本题难点其实集中在选项D,如果对于“全部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把握不准的话,很容易就把D也捎上了。可以看出,光背一个“1/4以上”是肯定不行的,经济法今后要全面复习。3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A公司董事国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B公司1/3以上监事辞职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撤销D公

36、司经理被撤换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大时间的界定。以上四项均是属于重大事件的范围。试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注意“董事、1/3以上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的,属于重大事件”。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34.下列有关票据行为有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A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B持票人明知转让的是盗窃的票据,仍受让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C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不合法,则票据行为也不合法D银行汇票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则签章人应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相关

37、规定。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试题点评: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难度也较大,大家很可能会犹豫在选项C这里,按照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的规定,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选项C的表述应该是正确的,如果基础关系不合法的,那么不符合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有效要件,此时票据行为也不合法。相关的考点在基础班和习题班的“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35.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

38、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的相关规定。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票据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试题点评:本题很难,问法较怪。选项A考的是一个概念,但这个概念平时大家看书时可能不太注意,不过出题人还是手稍微软了些,正确答案设置为两个,因此可以采用排除法来判断。36.根据

39、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的清偿金额。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试题点评:本题难度较小,幸亏

40、出题人没和首次追索权的客体混在一起考,否则大家的损失就大了,还无法向出题老师行使追索权。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A不选。试题点评:本题虽然有难度,但基本的出题思路在网校基础班和习题班“练习中心”的题目中均有所涉及,另外,李老师在考前串讲中也特别强调过,只要注意到的,应该都能选对。38.下列关于质押合同

41、生效时间的表述中,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B以仓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生效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试题点评: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但难度不大,所涉及的考点李老师在考前串讲中也特别强调过。39.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的有()。A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B与行政

42、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C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D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符合规定的办公条件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乙级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根据规定,设立乙级采购代理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试题点评:又是一道咬牙切齿的题目,幸亏没考到什么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什么的。40.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的有()。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D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财政违法行为执法主

43、体的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执法主体的范围。试题点评:本题所涉及的考点李老师在考前串讲中特别强调过,如果考前认真的把第9章重要地方看了的话,应该不难。41.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的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A虚增财政收入B虚减财政支出C克扣转移支付资金D违反规定调整预算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种类。以上四项均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的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试题点评:闭卷考试的无奈。4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44、()。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选项A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因此,选项B中的扶养合同纠纷提交仲裁的协议是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仲

45、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C中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选项D中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试题点评:好不容易盼到第一章的题目了,还居然是综合性的客观题,相信做到这时,很多人的心都“凉半截儿”了。本题所涉及的考点李老师在考前串讲中特别强调过。4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0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

46、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试题点评: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了诉讼管辖权,需要简单进行分析才能选出。考场上,此时大家的头应该都很疼了,因此千万不要把长沙看成北京,把上海读成厦门。本题所涉及的考点在网校考前第四套模拟试题中有所涉及。44.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47、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A董事人数减至4人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参考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试题点评:本题难度不大,但对于选项B,有些别扭,需要认真考虑一下,法律规定是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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