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保金学习(共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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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互保金项下贷款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见附件2)、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见附件3),为促进互保金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互保金贷款业务的管理,特制订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行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的贷款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且期限在三年以上(含)的互保金增信贷款。短期贷款、票据融资、表外授信、外币授信等业务不属于本细则的业务范畴。第三条 分行与财政局、总商会签订合作协议。第二章 名词解释第四条 重

2、点民营企业互保金增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互保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经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保金管委会)及深圳市总商会认可的重点民营企业池内的重点民营企业发放的为期三年以上(含),单笔贷款金额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中长期贷款。第五条 重点民营企业池是指以深圳市政府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主体,其他重点民营企业共同参与的企业库。第六条 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根据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获得政府认定并公布的民营企业。其他重点民营企业是指由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总商会、互保金管委会和我行共同认定的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第三章 风险补偿第七条 互保金与深圳市

3、政府安排的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共同组成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对互保金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是我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但不构成对我行贷款的担保,单笔贷款我行和互保金管委会、深圳市财政局无须签订担保协议。第八条 互保金贷款期限为三年的,由借款企业在贷款发放时按贷款合同总额的3%一次性缴纳互保金;贷款期限超过三年的,在贷款发放时先按贷款合同总额的3%缴纳互保金,从三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每年按届满余额的1%缴纳,依此类推,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互保金。互保金在存续期间不予返还。第九条 当互保金贷款逾期六个月,且贷款企业无法偿还互保金贷款时,由互保金全额代偿。当互保金不足代偿时,政府财政部门对不足

4、部分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足部分的50%,财政部门可对补偿比例进行调整,补偿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第四章 互保金贷款业务的管理第十条 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是深圳分行开展互保金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负责互保金贷款业务的产品开发、营销推动和激励考核;(二)负责与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总商会以及互保金管委会的日常联系和业务沟通;(三)负责与其它合作银行的日常沟通和联系。第十一条 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特殊资产管理部为互保金贷款业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为:(一)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互保金体系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授信审批;(二)信贷管

5、理部负责互保金贷款的放款操作及贷后管理;(三)法律合规部负责互保金体系的法律风险控制、互保金贷款的法律文本审查;(四)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互保金贷款的违约处理及协助追偿。第十二条 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特殊资产管理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互保金贷款业务,并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第十三条 开展互保金贷款业务的市场营销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互保金贷款业务的项目评审及贷后管理工作,设立互保金贷款业务台账,对每笔互保金贷款业务进行登记,并将互保金贷款业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及信贷管理部备案。第五章 项目准入第十四条 向我行申请办理互保金贷款业

6、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进入重点民营企业池或申请由我行推荐可进入重点民营企业池。申请入池企业原则上需达到以下标准:1.年销售收入人民币1亿元以上;2.净利润1000万元以上;3.年各项纳税额合计300万元以上(含退税,需出具退税证明);(二)原则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最高不超过65%;(三)房地产企业除外,高科技企业优先;(四)至少能提供30%-50%的物业抵押,具体以我行抵押净值为准。第六章 入池手续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互保金贷款应当首先申请入池。企业需我行推荐进入重点民营企业池的,填写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资料(见附件5),向我行提出正式申请。第十六

7、条 市场营销单位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重点民营企业池入池推荐表(见附件6),连同企业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一并报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审核。第十七条 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收到市场营销单位报送的推荐表后,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标准及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报互保金管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对企业入池资格进行审核。第十八条 对于获得入池资格的企业,按互保金贷款业务模式申请授信。对于未获得入池资格的企业,不得按互保金贷款业务模式审批授信,但可以选择纳入其他中小企业业务平台或按照一般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信。第七章 授信审批第十九条 申报互保金贷款须遵循系统评级、授信审批、

8、放款操作等授信审批流程进行操作。互保金贷款主要根据申请人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担保措施进行综合考量,互保金及政府风险补偿金作为企业增信手段。我行审查互保金贷款时应与其他贷款业务体现差异化。第二十条 市场营销单位在设计授信方案时,应遵照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政府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见附件3)的相关规定。互保金贷款可设定分期提款,但必须在首次提款日后12个月内累计发放至少2000万元贷款;贷款首次还款日自首次提款日起计算,必须超过12个月。互保金贷款允许分期还款和提前还款,但不可循环使用。 第二十一条 营销单位完成授信调查报告后,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在营销单位内部进行项目初选,此评审需有

9、支行互保金贷款业务负责人参与。第二十二条 入池企业在市场营销单位初审通过的,报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进行授信审批,同时将调查报告电子版发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第二十三条 分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互保金贷款业务的授信审查,并在总行的专项批复授权范围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情况设定授信条件。我行审批同意按互保金贷款业务模式给予授信的,出具授信批复,明确授信方案。第二十四条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按有关要求上报互保金管委会对贷款企业及贷款方案进行预审核(预审资料清单见附件8报送函)。并跟进互保金管委会贷款审批进程第二十五条 我行上报预备案方案,要求所有担保条件在放款前均能全部落实,

10、企业申请贷款金额在贷款批复后须按批复要求提款。第八章 放款操作第二十六条 互保金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向我行提供互保金贷款审批正式复函原件(附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预审通知书复印件),我行办妥抵押登记及其他担保等放款手续后通知企业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缴纳互保金。企业将总商会出具的互保金收据复印件(我行客户经理核对原件)交我行。分行放款中心根据建设银行出具的缴款回执对互保金缴付情况进行核对。第二十七条 分行放款中心根据互保金贷款审批正式复函原件(附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预审通知书复印件)、总商会互保金收据复印件、建行互保金缴款回执及我行其他放款资料发放互保金贷款。市场营销单位做好相应台账登记。第二十八

11、条 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应于首次提款出账后及时(最晚不迟于首次提款出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报送提请备案函(资料清单详见附件9),按要求进行正式备案;提请备案后应及时收取财政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相关备案回执),并做为重要文件归档。第九章 违约处理第二十九条 办理了互保金贷款业务的企业有逃废我行债务倾向或发生预警的,市场营销单位应立即报告信贷管理部,并知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同时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其违约原因及资金安排,摸清企业可用于保全我行贷款的资产情况,为我行贷款回收取得先机和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条 互保金贷款出现逾期后,市场营销单位应按我行贷后管理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

12、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向互保金管委会申请以互保金作为担保的短期贷款(期限六个月以内),用于偿还其在我行的互保金贷款,并将相关申请资料副本留存我行备查。第三十一条 互保金管委会同意由互保金提供贷款担保的,我行可向贷款企业发放一笔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专项贷款,用于偿还到期的互保金贷款。第三十二条 互保金贷款逾期(含分期还款项下的首笔还款逾期)届满六个月或专项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市场营销单位及特殊资产管理部应立即联系互保金管委会,要求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执行代偿程序,由互保金进行全额代偿,同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代其追偿,并定期向互保金管委会汇报。第三十三条 互保金不足部分,由

13、特殊资产管理部代表我行第一时间向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补偿申报(申报资料清单:1.市财政局出具的政府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2.贷款合同、借据、贷款资金的发放凭证。3.互保金先行代偿的证明文件。4.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政府风险补偿金和我行按各50%或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政府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范围为互保金尚未代偿的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不计复利)。第三十四条 在政府补偿以后,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委托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合作银行应当接受委托并开展追偿工作。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原比例回补政府和银行所承担损失,然后再回补互保金,回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已支付的代偿资金额。负

14、责执行债务追偿的合作银行每季度应向金融中心报告债务追偿的进展情况(追偿细则由政府部门另行制定)。第十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 市场营销单位应严格按照我行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互保金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第三十六条 办理了互保金贷款业务的市场经营单位需为互保金贷款业务设立台账逐笔进行登记,每月向分行信贷管理部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报送。第三十七条 信贷管理部联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定期对互保金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第三十八条 对于互保金管委会关于互保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我行应积极配合,经办客户经理应尽量提供互保金管委会所需的贷后检查资料。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我行将根据互保金和政府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15、决定暂停办理、恢复办理及停止办理互保金贷款业务。第四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以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解释、补充和修订。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管理办法2.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3.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4.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申请表5.申请加入重点民营企业池所需资料清单6.重点民营企业池入池推荐表7.重点民营企业互保金增信贷款业务月报表8.关于报送公司贷款评审材料的函9.财政局备案资料清单10.我行授信资料清单表(参考)11.2007-2008年度深圳市民营领军标杆和骨干企业名单1-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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