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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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州省黔西南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填制部门(公章): 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 主要领导(签字): 填 制 人: 李应平 联系电话: 0859- 填制时间: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 贵州省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报省政府批准的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申请事项编码-00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事项类型行政服务办件类型承诺件受理部门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办理对象法 人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许可数量无办理窗口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时间网上申请能否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能设定依据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2、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依据描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2法定依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描述第十九条 建设征用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

3、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可以委托办理序号材 料 名 称材 料 要 求法律依据及描述申请材料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5号)一、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限(二)简化用地报批材料。1、批次用地报批材料。,村集体和农户对地类的确认资料由县级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存档,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压占测量标志在审查意见中说明,简化和减少的内容纳入批准建设用地后的监管范畴。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原件各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

5、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征地前预公告、土地现状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5占用耕地的,提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复印件1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

6、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二、(十一)补充耕地实行先补后占的,报批用地时应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资金来源情况说明。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地(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一)经批准的市、

7、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8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9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5号)三、强化责任,确保高效审批 (一)县(

8、市、区)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确认和审查意见、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等负责。10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和改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5号)三、强化责任,确保高效审批 (一)健全共同责任机机制,强化责任监管。一是县(市、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征前告知、征地听证、征地调查结果、征(占)用土地权属、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等进行确认。11涉及居住用地的,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意见原件1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

9、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12州社保部门出具的贵州省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

10、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13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规划图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14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

11、方案复印件1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所有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求编制耕作层利用方案,并将此方案作为建设用地报件。收 费是否收费无收费标准无依据描述无特殊环节有否特殊环节否是否收费否环节设定和收费法定依据描述否流 程步 骤受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审 查 标 准审 查 结 果受 理褚秋芸(0859-)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报资料齐全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

12、性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步 骤名 称组织人所需时间参 加 人 员 范 围结 果备 注特殊环节无无无无无无步 骤环 节办理人办理时限审 查 标 准审 查 结 果审查与决定科室汇审陈 阳0859-4个工作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安置方案已落实,未压覆测量标志,没有违法用地行为,地类面积准确,土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提出汇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查符治龙0859-1个工作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安置方案已落实,未压覆测量标志,没有违法用地行为,地类面积准确,土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决 定方先红0859-1个工作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安置方案已落实,未压覆测量标志,没有违法用地行为,地类面积准确,土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转报州人民政府步 骤办理人法定时限办理时限许 可 结 果颁证与送达无审批公示无年审或年检无办理查询咨 询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在政务服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州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0859-咨询。投 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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