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查实方案—含自查表讲解(共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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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落实2016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要求,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和多元治理结构,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培

2、养合理、规范、有序运行的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效能。 二、检查方式和目的组织全国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在线检测等多种监管手段,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诚信实施检验检测的情况进行核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1.组织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属(

3、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100%自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表见附件1(分为A、B两部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取得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自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纤维检验局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暂无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组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2.自查内容及结果报送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情况通过网络在线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5月20日之前通过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中的“

4、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登录,进入其中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信息直报系统”,版块选择“2016年资质认定自查表”进行填报。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送真实、完整、诚信的自查结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可登录该直报系统,对所属(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查看和督促。3.其他事项国家认监委将于5月底前通报各单位自查组织和实施情况,公布未按要求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未如期按要求进行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相关资质认定发证部门应按照检验检测机

5、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国家产品质检中心不再单独组织自查。获得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要求,以国家质检中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名义进行自查。(二)飞行检查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在部分省(区、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中,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约250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1.检查组组成检查组成员由国家认监委在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每个检查组拟由3名检查专家组成,其中一人担任检查组长。每个检查组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2.被检查机构被检查机构从检验检测统计系统中根据检查的重点领域

6、从16个省(区、市)随机抽取,抽取数量根据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确定。抽取对象兼顾国家认监委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的获证机构。2016年重点检查领域包括食品农产品、建材与建筑、纺织服装、日用消费品、石油石化产品等,具体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见附件2。3.检查内容飞行检查以自查表中A表的内容为主,增加“盲样考核”及“检验检测报告规范性核查”等内容。4.检查安排及结果报送飞行检查时间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与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安排。各检查组应于飞行检查结束2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于

7、9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飞行检查报告。为形成监管的持续效应,国家认监委拟于10月-11月开展“回头看”复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查。5.检查费用检查组的各项费用由国家认监委承担,相关费用由国家认监委下拨相关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执行。(三)各省组织专项检查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在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可另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资质认定专项检查工作,因地制宜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数量,鼓励创新监管模式,增大现场检查范围和突然性,不断提升监管效果。组织开展辖区内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市场监管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送2016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监督检查结果。国家认监委将对各省(区、市)资质认定检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四)开展“在线检测”考核试点国家认监委试点开展“在线检测”考核,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以模拟客户委托检测的方式,委托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通过分析相关检测业务办理过程及检验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对不规范、不严谨乃至造假行为进行识别和查处,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2016年计划拟对50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考核。(五)其他监管措施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计划41项,取得国家认监委

9、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项目能力的应当参加。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2016年,国家认监委拟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落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进行总结。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处理和通报。(二)遵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国家财

10、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被抽取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有关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及本通知相关事项的解释,可联系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监督管理处。 联 系 人:李璇、张世鹤、谢澄 联系电话:010-、 传真号码:010- 电子邮箱:lix, zhangsh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部监督管

11、理处()附表:5-1. 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5-2.飞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专心-专注-专业附表1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获证机构名称庆阳盛捷公路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资质认定的情况证书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56年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地址庆阳市兰州东路天富亿嘉苑南侧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1法定代表人姓名赵照宏联系人联系方式赵菊凤最高管理者赵菊凤技术负责人赵菊凤授权签字人赵菊凤、姚锁宁序号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选择):A:符合;B:不符合;C:不适用证据及措施:符合:提供证据的清单;不符合:提供整改措施的简要描述1机构应为依法成

12、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A:符合2机构依法设立的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3资质认定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4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5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检测公正性、独立性、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6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心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7检验检测

13、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8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9机构应制定有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10实施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适用时)。11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对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12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

14、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13检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14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存在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行为。15不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16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17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且要求整改期间不得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

15、数据和结果的,认真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不擅自对社会出具数据和结果(适用时)。18不存在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食品检验机构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总体结论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B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B1B1.1B1.1.1人员管理程序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确保人员理解他们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明确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B1.1.2人员培训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的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

16、的任务相适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B1.1.3人员监督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B1.1.4人员岗位资格确认所有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B1.1.5人员职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

17、系。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B1.1.6人员技术档案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并包含授权、能力确认的日期。B1.1.7人员劳动关系应与其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录用关系。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应申明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B1.1.8人员工作描述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检验检测机构相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支持人员的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资格和培训计划;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提交意见和解

18、释的职责;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管理职责。B1.1.9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应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提供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和证据;应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建立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沟通机制; 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机构全体员工; 应确保管理体系变更时,能有效运行。 B1.1.10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B1.1.11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质量主管,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使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应有直接

19、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 B1.1.12授权签字人有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B1.1.13特定检验检测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具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资格。B1.2B1.2.1工作场所环境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检验检测机构的固定设施内的场所、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以及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检验检测工作B1.2.2.检验检测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所要求的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设施以外

20、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依据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要求,当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情况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要求;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验检测的结果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B1.2.3环境区域控制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B1.3B1.3.1设备设施

21、管理程序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B1.3.2检验检测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等,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B1.3.3检验检测设备配置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B1.3.5检验检测设备使用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检验检测有关人员取用;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

22、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B1.3.6检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修正因子确保备份,得到正确更新。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B1.3.7设备档案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

23、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应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4.4内容B1.3.8故障设备管理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通过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检验检测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B1.3.9量值溯源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

24、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B1.3.10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标准物质;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B1.4B1.4.1标准管理程序文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包括被检验检测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验检测数据的统计技术B1.4.2作业指导书缺少指导书可能对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应制定指导书B1.4.3标准

25、使用应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方法。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检测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检验检测机构制定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说明,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须在该偏离已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经批准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B1.4.4自制非标方法无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制定检验检测方法的过程应有计划性,并应指定资深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提出的计划应随着制定方法工作的推进予以

26、更新,并确保有关人员之间能有效沟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程序,至少应该包括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7.4的信息:(1)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在使用前应经确认。(2)方法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判定检验检测方法是否满足预定用途或所用领域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应记录确认的过程、确认的结果、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结论。(3)当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且应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清晰说明及检验检测的目的B1.4.5数据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B1.4.6自动设备控制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

27、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a) 对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详细文件,并确认软件的适用性;相关硬件或软件的定期再确认;相关硬件或软件改变后的再确认;需要时,对软件升级。b) 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 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的处理;c)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验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B1.5B1.5.1抽样计划程序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B1.5.2统计方法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B1.5.3

28、抽样过程控制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B1.5.4抽样偏离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这些要求应与相关抽样资料予以详细记录,并纳入包含检验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告知相关人员B1.5.5抽样记录当抽样作为检验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B1.6B1.6.1样品管理程序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包括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保护检验检测机构与客户利益的规定B1.6.2样品标识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样品在检验检测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不会

29、在实物上或记录中和其他文件混淆;标识系统应包含样品群组的细分和样品在检验检测机构内外部的传递B1.6.3样品接收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的异常情况或记录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B1.6.4样品保管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准备过程中出现退化、丢失、损坏,应遵守随样品提供的处理说明;当样品需要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当样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护时,应对存放和环境的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该样品或样品有关部分处于安全状态和完整性B1.7B1.7.1监控程序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B1.7.2监控计划质量控制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B1.7.3监控数据分析通过分析

30、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偏离预先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B1.8能力验证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资质认定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B1.9B1.9.1区分过程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B1.9.2过程风险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

31、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B1.10B1. 10.1检验检测报告基本信息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3要求B1. 10.2检验检测报告补充信息检验检测报告补充应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4要求B1. 10.3抽样检验检测报告抽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符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25要求B1. 10.4分包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

32、报告结果B1. 10.5检验检测报告解释当需要对报告或证书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注。B1.10.6检验检测报告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格式应设计为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验检验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结果通常应以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形式发出。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送检验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对数据控制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对检验检测

33、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B2B2.1B2.1.1机构设置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所在法人单位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为其工作开展需要,可在其内部设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B2.1.2承诺声明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资

34、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B2.1.3公正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

35、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B2.2B2.2.1建立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B2.2.2体系文件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质量手册应包括质量方针声明、检验检测机构描述、人员职责、支持性程序、手册管理等B2.2.3质量方针、目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手册中应阐明质量方针声明,应制定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予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

36、应经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质量方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最高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b) 最高管理者关于服务标准的声明;c) 管理体系的目的;d) 要求所有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执行相关政策和程序;e) 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承诺。B2.3B2.3.1文件管理程序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方法,以及通知、计划、图纸、图表、软件、规范、手册、指导书B2.3.2文件载体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可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也可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B2.3.

37、3文件管理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B2.4B2.4.1合同评审程序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B2.4.2合同偏离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变更、偏离应通知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B2.5B2.5.1分包原因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B2.5.2分包方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B2.5.3分包报告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B2.5.4客户同意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B2.6B2.6.1采购程序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

38、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B2.6.2采购实施程序应包含有关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存储的要求B2.6.3供应商评价 保存对重要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名单。B2.7B2.7.1服务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B2.7.2沟通咨询应保持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B2.7.3客户意见对客户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满意度调查B2.7.4观察实验在保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为其检验检测的相关区域观察B2.8B2.8.1处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B2.8.2处理职责明确对投诉和申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B2.8

39、.3回避措施采取回避措施B2.9B2.9.1处理程序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B2.9.2责任和权力明确对不符合工作的评价、决定不符合工作是否可接受、纠正不符合工作、批准恢复被停止的不符合工作的责任和权力。B2.9.3通知客户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不符合工作。B2.10B2.10.1纠正措施的程序建立和保持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在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出现对政策和程序偏离时,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B2.10.2分析原因应分析原因B2.10.3纠正措施确定纠正措施B2.10.4措施监控对纠正措施予以监控B2.10.5必要内审必要时,可进行内部审核B2.11B2.11.1预防措施程序检验检测

40、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B2.11.措施计划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的发生并借机改进,B2.11.启动控制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B2.12B2.12持续改进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B2.13B2.13.1记录程序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B2.13.2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B2.13.3技术记录技术记

41、录应包括原始观察、导出数据和建立审核路径有关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发出的每份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B2.13.4记录信息每项检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B2.13.5记录复现确保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始条件情况下能够重复B2.13.6记录人员记录应包括抽样的人员、每项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B2.13.7记录时限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时予以记录B2.13.8记录改动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B2.13.9电子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B2.13.10记录保护所有记录应予安

42、全保护和保密 B2.13.11记录媒体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B2.14 B2.14.1内审程序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 B2.14.2内审频率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 B2.14.3审核方案由质量主管负责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 B2.14.4审核范围审核应涉及全部要素,包括检验检测活动 B2.14.5人员资格审核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 B2.14.6独立审核审核员通常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B2.14.7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B2.15 B2.15.1程序文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B2.15.

43、2评审间隔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 B2.15.3评审主持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 B2.15.4评审记录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B2.15.5管理评审输入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a)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总体目标;b)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c)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d)内外部审核的结果;e)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f)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g)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i)客户反馈;j)申诉和投诉;k)改进的建议;l)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配备、员工培训B2.15.6管理评审输出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a)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b)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改进;c)资源需求附表2飞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分布序号省份拟检查机构数量1北京202天津203山西204吉林205上海206江苏257湖北208广东259海南510重庆1511贵州1512西藏513甘肃1514青海515宁夏516新疆15总计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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