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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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目前承建的大型路桥、港口、市政及隧道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第二条 项目安全管理方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精心施工,顾客满意,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护环境,追求卓越。第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一、不发生重大工伤、死亡、机损及水上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1、重大死亡责任事故为:0 死亡率:不超过0.25 重伤率:不超过0.52、重大机损责任事故为:03、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为:04、食物中毒事故为:0二、不发生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

2、 重大火灾爆炸次数为0。三、1级和2级危害源得到控制和消除;1级和2级危害源整改合格率100%。四、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规定:1、照明、通风、止水、噪声符合标准规定;2、目测无较浓扬尘,矽肺得病率为0;3、必要场所的防护用品穿戴率100%。五、特种设备运行和操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1、特种设备获得国家运行许可证,获证率100%;2、特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持证率100%。第三章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员管理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健全的安全领导机构和保证管理体系。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治安、消防领导小组,防台、防洪、防汛安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3、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用以指导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层层明确安全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员的配备按以下标准执行:一、8000万元以下的路桥、水工项目配安全员一名。二、8000万元2.5亿的路桥、隧道、水工项目经理部、里程超过七公里的山区公路项目经理部配安全员二名。三、造价达1.5亿以上的大型桥梁、水工项目、公路超过12公里以上的公路或铁路项目配安全员二至三名。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的任职资格:一、遵守国家安全政策法规和企业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敬业爱岗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二、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

4、识。熟悉工艺流程,有较强的事故预控能力和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三、身体健康,经培训取得安监员上岗资格证。第七条:专职安全员的考核一、公司安监部和人力资源部每年对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予以任用。二、公司每年对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培训一次,并作为考核依据。第八条 专职安监员的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中交、局、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办法。二、全面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各项基础管理,做到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规范齐全。三、负责项目经理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详细分析工程特点,辨识危害因

5、素,制订预控措施和编制重大危害源应急预案。四、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水位气象条件和投入施工人、机、物情况,制定防洪、防台、冬防安全措施预案和施工安全预控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水域许可证、爆破方案审批手续和爆破施工许可证,参与大型起重设备制造安装和验收工作,并办理施工准用证。五、关键和特殊作业过程必须现场监管。六、消防、治安、民爆物品管理到位。七、按月详细上报安全报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工作,并立即上报公司。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和填写报表。第九条 专职安监员的权力一、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专职安监员必须制止

6、,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公司反映。二、对项目经理部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不能自觉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经提出仍不改进的,专职安监员有权按规定向本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给予经济处罚;因忽视安全造成事故的,可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三、新项目组建时,项目经理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开工前,项目经理与部门、员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专职安监员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经理部内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四、新项目开工和施工方案变更时,专职安监员配合项目总工及技术员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核、完善和细化。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项目生产经理、总工必须布置安全工

7、作,并下达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单。凡未下达交底单或交底单未经总工、单项工程(负责承包)人、技术员、工长、安监员签认的,专职安监员有权通知其暂缓施工。六、对新职工和改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从事本岗位的作业;七、施工中如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纪律现象,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违章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有权劝其暂离施工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因违章行为造成一般事故的,有权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有权建议给予重罚和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

8、究其刑事责任。八、新承接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含分包单位、劳务队伍人员)从事高空、深坑、水上作业进行工伤保险的,专职安监员有权通知其暂缓施工。九、在施工过程中,凡安全保护措施、安全卫生设施、安全警告警令标牌、劳动保护用品不到位和在安全检查后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专职安监员有权中止或局部中止施工。十、在项目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外包车辆的,在执行运输任务前,有权督促项目有关部门与车主签订安全合同。十一、对计划外用工,凡未签订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未进行工伤保险和未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其进行现场作业。十二、在工程分包中,凡未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四证”(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资质等级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的,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分包单位安全组织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和未进行工伤保险的,专职安监员有权制止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条 编制项目经理部年、季、月安全计划措施,编制危害源识别与预控方案。第十一条 识别与引用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分发各部门、工段、外协队、民工队学习。一、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二、各部门、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三、安全例会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七、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八、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九、消防管理制度。十、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十一、特

10、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厂内行走机械管理制度。十三、安全奖励和处罚制度。十四、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施工环境,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安全管理措施,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一、危害源识别与风险评价一览表。二、重大危害源识评与风险评价以及控制措施。三、重大危害源应急预案。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五、用电组织设计。六、水上作业安全措施。七、防汛、防台措施。八、防暑降温安全措施。九、防寒、防冻、防滑、防风安全措施。十、特种施工过程安全作业措施。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图牌布置一、项目经理部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明显处布置以下三牌和安全标语。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2、防

11、火须知牌;3、安全生产天数牌;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树立“进入施工现场必戴安全帽”等警示牌;5、安全标语内容要有警示和教育作用。二、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办公室的图牌布置内容为:1、安监部门安全职责;2、项目经理部门安全管理网图;3、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图;4、项目经理部安全保证流程图;5、安全方针、目标。三、项目经理部其它部门的安全图牌布置内容为各部门安全职责。四、特种机械施工设备、拌合站、电焊机、架桥机、塔吊、电梯等必须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管理责任牌。安全管理责任牌的内容为:1、设备名称、型号;2、设备现行状况;3、操作责任人;4、维设管理责任人。五、门吊、塔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必须将合格证、准用

12、证贴在操作室内,以备查验。六、配电房、电配箱、地下电缆线,起重设备、交叉作业区域、深坑、高边坡作业地段必须悬挂标准安全警示牌。第十四条 职工的安全管理一、新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齐下列劳保防护品:1、安全帽:项目经理部领导为红色,员工为橙色,贵宾为白色;2、工作服由公司统一订制;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环境,岗位必须配足安全带、救生衣、口罩等防护用品且三证齐全备查;4、根据施工要求和岗位需要配雨衣、胶鞋、防护鞋等,其具体配备要求按公司文件执行;5、电工等特殊工种配绝缘鞋,必须交旧换新,并登记备查。6、劳保用品按公司规定采购发放。7、工程施工防护安全用品必须经安监人员验收认可后

13、,方可使用。8、项目经理部防暑、防寒费用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9、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二、严禁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三、严禁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四、严禁私自到施工附近江河、湖海水域游泳。五、外协队、劳务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达不到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要求时,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购买发放或更换,其费用在各队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加收100%的采购费用。第十五条 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一、非本项目经理部(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私自进入的,值班人员应主动劝其离开。二、对私自进入而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他人伤害事故的,由施工所在地有关部门处

14、理。三、确系工作需要进入我施工现场的企业外人员,须有我方人员陪同,并应遵守我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四、施工区域与其他人员、车辆、通道交叉时,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隔离安全措施,确保通道通行安全。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措施一、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员工、外协队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教育。2、建立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审查证书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3、项目经理部工程期间内,每年不少于二次全员员工安全教育,并考试存档备查。4、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教育。5、新来学生和转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存档备案。二、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经

15、理部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交底。2、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交底书上要清楚说明施工程序、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采取的防护措施要量化具体。3、安全技术交底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单应由工程部门、该项工程负责人、安监部、被交底人、交底人、总工等联合签字认可。4、必须交底到每个参与作业的员工,并留下签名记录存档。5、安监部门必须留档存查,并按交底要求监督检查落实。三、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1、项目经理部应每月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书记、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带队,项目经理部工程、机务、物资、安监部门参加,并按记录格式做好记录。2、班组应每天进行班

16、前班后安全检查。3、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施工辅助设施安全检查验收各成员应在格式表中签名确认。4、隐患整改必须落实责任人、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四、设备安全管理1、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2、每台设备的安全状况必须满足施工要求。3、每台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牌和责任铭牌。4、每台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和修理保养计划。5、特种设备必须有准用证。6、车辆设备必须有牌、有证、且在有效期内。7、严禁外租和外购、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报废及淘汰设备。五、安全例会1、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举行一次安全例会,特殊情况可多次。2、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领导、各负责人、工段、班组长、技术主管、外协队负责人。3、主要议

17、题是: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整致事故隐患,布置下月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4、考核安全合同执行情况。5、作好例会详细记录,与会人员签字。第十七条 外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的安全管理一、认真执行中交集团关于外协队伍和农民工的三个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二、项目经理部所引进的外协施工队必须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且合法有效。三、项目经理部与外协队签订承发包工程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承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执行合同价总额5%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四、项目经理部对外包队伍的特殊工种要单独建档、特殊工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工种证原件审查后并复印存档。五、对

18、“三证”不全的外协队伍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得引进。六、外协(分包)队伍、农民工队伍必须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维护安全设备,接受安全检查、教育和处罚。七、所引进的外协队伍必须提供如下资料由项目经理部审核留存。1、主要管理人员构成、劳务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2、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安全领导及组织机构。4、人员身份证。八、外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队伍的工程进度款、劳务款项的支付必须经安监部门签署意见。九、项目安监部对外协(分包)队伍、农民工队伍的违章罚款一式三联,分别交项目经理部计划、财务、安监各一份,由财务扣除。第十八条 设备采购和外租设备的安

19、全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所采购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铭牌,并由机务部门存档,安监部门复印备查。二、严禁采购废旧、无牌无证、无使用说明书的机械设备及车辆。三、项目经理部自行设计、拼装的设备必须有设计图纸、计算说明书、试验大纲、综合验收文件,并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四、外租设备其证照必须齐全,外租车辆其车辆证照等一切牌证必须有效,出租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司操人员跟车操作,并保证使用安全。五、设备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技术证书和合格有效的安全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九条 外招零散特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一、项目经理部不得招用普通或特殊工种的零散用工。二、若因工作需要,其外招的零散用工人

20、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及相应安全操作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并挂靠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外包队。第四章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事故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从事高空、深坑、水上、隧道等危害性大的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单位、劳务队伍员工)一律强制执行工伤保险,其保额为:工伤、医疗险额共保额应不低于五万元人民币,伤亡险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第二十一条 所有保险单据、法律文书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保存。第二十二条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直接责任人员负直接和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的;2、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3、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的;4、不服从管理,违

21、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的;5、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6、发现事故征兆不报告,又不采取防范措施的;7、机械设备(工具)、安全装置等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有错误的;8、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9、酒后作业的。二、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有关部门和工段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的或安全技术交底未有量化指标的或具体措施;2、指派无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3、发现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及时修理或调换的;4、对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拖延执行安全指令的;5、未制订或按不予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22、;6、对有严重不适应症的职业禁忌人员不及时调换,或由于组织不合理,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的;7、高空作业未按规定及时搭设安全走道,挂设安全防护网的。三、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负责人负主要责任: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2、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作有效整改的;3、重大施工作业中未制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玩忽职守,严重渎职的;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要首先追究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程序为: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员工直接责任。第五章 安全月报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

23、航五项管(2004)43号文关于实行安全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于每月30日前将安全报表报公司安监部备案,不及时上报或漏报者,追究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第六章 安全工作考评第二十四条 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工期不足一年且又未跨年度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则在竣工前2-3月内进行考评。项目经理部行政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书的,年终不予考评。第二十五条 考核标准依照项目施工责任目标书中安全指标和局施工现场管理考评办法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根据考评结果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罚和奖励。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个人行为违章处罚标准: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

24、款50元。二、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者,罚款100元。三、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四、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穿裙子者罚款50元。第二十七条 无证违章操作处罚标准:一、无证操作电气焊作业罚款500元。二、无证操作、驾驶厂内行走机械设备罚款500元。三、无证进行起重、电工作业罚款500元。四、无证驾驶车辆罚款500元,主管司机罚款500元。同时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处罚。第二十八条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标准:一、关键设备和岗位其操作人员脱岗,请他人代行操作者,处罚款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二、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5、予以警告,在第二次整改时限内仍整改不到位,对工段长、班组长个人或主管领导罚款200500元。三、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不力,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罚款300500元。四、对外协(分包)队伍、农民工队伍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安监部门未签审查意见的,对计划、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处罚500元,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五、安全技术交底不量化具体到位的、方案和计算说明书未形成正式审批文件的,相关施工辅助或主要材料未经验收,或施工支架系统未经验收签认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引发事故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罚。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处罚标准:一、项目经理部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未

26、建立或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对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领导罚款100元。二、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项目总工罚款500元。四、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源辩识,未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月度危害因素清单和控制措施报公司的也未实施有效监控的,对重大危害因素未制订应急预案或措施,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五、重大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未交底到每个作业员工,也未履行签字手续,对项目经理、总工罚款100元。六、安全检查未按规定进行,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27、、不闭合,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罚款100元。七、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活动未开展,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八、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或证书过期未年检、复审的,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十、特种设备无出厂合格证,委托无资质厂家生产、加工和安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而使用,使用证过期未申报年检,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一、项目经理部使用的船舶无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未定期对消防、救生设施进行检查,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二、现场无规范的安全标识,临时搭建的建

28、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职工膳食、饮用水、休息场所不合卫生标准,对粉尘、燥声、废水等污染源未采取措施,无职业病防控计划及措施,对项目经理罚款100元。十三、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足额配备,无明显消防标志,未制订消防应急预案,未组织消防演习,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十四、现场临时用电未编制专项方案,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电闸箱不符合要求,引出线混乱,月度无用电安全检查记录的,对项目经理、总工各罚款100元。十五、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分包单位安全人员未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将分包单位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十六、安全生产

29、资金投入不到位,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十七、在月度绩效考核过程中,所在项目在业主的考核评比中获安全生产评比第一的,奖励项目经理人民币500元。第三十条 发生事故除项目完工兑现时按施工项目管理目标书相关条款照常执行外,事故发生后还将及时进行如下处罚:一、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标准:1、每发生员工(含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劳务队伍人员)死亡1人,对项目经理部正职领导各罚款2000元,并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2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含工段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内的罚款。2、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劳务队伍每发生1人死亡,对项目经理部正职领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并

30、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含工段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款。二 发生重伤事故的处罚标准:1、每发生员工(含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劳务队伍人员)重伤1人,对项目经理部正职领导罚款1000元,并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含工段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款。并按相关规定在兑现奖中对项目经理部正职扣款3000元,副职扣款2000元。2、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劳务队伍每发生1人重伤,对项目经理部正职领导给予1000元,并对相关责任领导罚款500元。对事故责任人(含工段长、有关部门负

31、责人、班组长等)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以内的罚款。3、凡发生职工(含分包单位、劳务队伍人员)重伤事故后,避重就轻作为一般事故上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加重处罚。三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1、严禁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利用职权私自开车(即使本人有驾驶证、具有驾驶资格的,仍属私自驾车)。每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按2000元/次扣除,主管司机扣500元。凡违章驾车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车损、医药费)一律由肇事者个人承担。2、私自、酒后、违章、驾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按公司相关文件给予处罚外,另给予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的罚款,同时司机本人受伤后,不按公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

32、责任。3、公司在册司机在从事本项目经理部(单位)的运输和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由案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各单位应视事故等级,按公司中港二航局五分公司行政办公车辆管理办法(航五办(2005)213号)文的规定对肇事者给予处罚。四 若项目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对项目经理部正职和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的罚款。五 项目经理部(包括协作分包队伍)发生重大火警、火灾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部正职和相关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局、公司所发文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在没有新文件出来前,仍遵照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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