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共11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6668793 上传时间:2022-05-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共11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共11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共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共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构建强村富民机制,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可以加XX字号)社区股份合作社(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注明盐城市)。本社法定代表人:XXX(理事长姓名)。本社注册资本(股金):XXXX元。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本社由XX县(市、区)XX镇

2、(街道)XX村(注:或居委会、社区)(注:属于组级股份合作社的,可以加“XX组”)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村(注:或村级居委会、村级社区或组)域为范围、资产为纽带、社员为成员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本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本社以注册资本金(股金)和公积公益金为限,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和生产生活服务等。第六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3、侵占、挪用或平调。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二章社员第九条持有本社股权,并取得本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社社员。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社员:1、户籍在本村,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2、3、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

4、监督的权利,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享有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五)根据本社章程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六)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利;(七)享有购买其他社员转让股份和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八)本社解散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社员所分得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提现撤资);(九)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5、;(三)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以其在本社个人账户内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十二条经清产核资、民主理财、向成员公示并依法调整账户后,原村集体总资产元,总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社员(注:或2/3以上村民代表)审议同意,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折股量化总股本元,总股份股,每股元。总股份中,集体股股,占总股份的%(注:集体股一般在30%左右,最

6、高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0%);个人股股,占总股份的%。原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等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这些资产由本社统一管理、发包或出租。今后因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经营性净资产增值等变化,可以增加股份或追加折股量化总额。第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设置人口基础股(注:根据实际,也可增加设置其他形式的股权如农龄股,但必须合法合规、群众认可)。按照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折股量化到人。第十四条股权一经设置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以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年月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如确需调整(一般年

7、内不作调整)(注:一般五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上只对新增人员以集体股或集体股历年分得的收益及积累来调整,调整方案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第十五条折股量化给社员的股权,属社员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赠予,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周年,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本社内部转让。不得对外转让、赠予。第十六条参加本社的社员按人(注:也可以按户,具体由各社自行选定)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社员股权的确认,社员必须认真保管。社员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第十七条本社吸

8、收新社员的,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社社员退社的,量化到其名下的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可以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社其他社员,但不得从本社撤资变现。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第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一)社员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年满l8周岁以上社员总数的%(注:社员总数不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得低于社员总数的10%;社员总数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占社员总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00人)确定,本社设社员代表名(注:组级社不得少于30人)。(二)社员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推

9、荐选举产生。由社员每户(注:一般5户至15户,具体由各社确定)推选一人作为社员代表(注,也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社员认可的办法)。(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主任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

10、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九)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评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工作;(十一)撤销或变更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为每年的月和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3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一)30%以上社员代表或20%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监事会提议。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的,监事会

11、在3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社员(代表)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名社员表决,每位社员代表接受其他社员代表委托人数限1名。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决策、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二十三条召开社员(代表)大

12、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注:理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注:一般12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13、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三)起草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四)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六)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七)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八)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三)组织实施

14、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1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会主任、经理和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必要时,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理

15、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本社财务收支情况;(二)本社债权债务情况;(三)本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任期目标实现情况;(五)本社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六)本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社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七)本社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八)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九)本社20%以上社员或30%以上社员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审计结果在下一届理

16、事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注:监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第三十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每季度至少审

17、查一次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七)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八)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的建议;(九)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1次。经监事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

18、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须遵循以下准则:(一)遵守本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社及社员利益;(二)不得从事与本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不得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四)不得将本社资产为社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五)不得将本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五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三十三

19、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理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展物业经济;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十四条本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以所投资金承担有限责任。第三十五条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公司),拍卖、转让金由理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公司)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第

20、三十六条理事会在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集体资源发包、资产出租、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未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十八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核实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布。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

21、格遵照和贯彻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第四十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营运情况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按季(月)逐笔明细向社员公布,实行社务公开。第四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理事会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以下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财务收支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报告。包括年度内集体总资产、经营性资产、集体债务、

22、净资产等增减变动情况,每股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三)本社年度经营业务业绩报告。(四)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有关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四十三条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开支项目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将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布。第四十四条本社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理财的方针,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预算决算管理,严格开支审批制度。第四十五条本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产出租、资源发包、投资收益、对外服务及其他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本社收益,是指当年的各项收入,

23、减各项支出(包括社务支出),再减应缴纳的税金。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转让、征用等收入,以集体积累的形式扩充发展基金,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接受财政专项补助和捐赠,应按照接受金额或评估作价金额入账,作为本社资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第四十六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本社当年亏损,集体股、个人股不得分红。本社当年有净收益,按规定提取必要的福利费用后,其分配顺序为:(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年收益的%提取公积公益金(注:可以为一定区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年收益的40%。不设集体

24、股或集体股所占比例较低的社,提取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可以提高到50%60%,但最高不高于70%)。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本社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社区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的当年收益,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原则上按集体股、个人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1、分配个人股盈余。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股金额和公积金份额(注:也可按社员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分配方式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转增股金。2、分配集体股盈余。集体股分配所得的盈余,可部分用于本社公共福利支出(注:已在分配前提取必要的福利费用的,可不再安排此项

25、支出),转增集体股金或公积公益金(其中部分可用于调整本社新增人员股权)。其使用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监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十七条本社拟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要在报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审议结果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由理事会提出,监事会审核,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七章合并、分立、

26、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第五十条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报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解散:(一)本社分立需要解散;(二)与其他村经济合作社合并需要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二条本社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

27、十五日内,由社员(代表)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日(注:一般十五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本社解散后,社员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资变现。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第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实施。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全体社员代表签字、盖章: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