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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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服务集体、全面发展,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涵养和公共精神,激发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潜力,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则一、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旨在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先进,奖励在学年中积极进步的优秀研究生。第二条第二条奖学金评选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在该评选年度内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工作、公益服务、获得奖励和荣誉等)

2、等各方面表现,评选结果由政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条第三条政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生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参评资格:第四条参评资格:1.正常学制内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有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风良好、尊师爱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4.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参评年度原则上应有学术讲座及学术研讨或公益经历,参评年度应完成以下条件,否则无法参加该年度的奖学金评选:a)学术讲座

3、:)学术讲座:在政务学院研究生学术登记卡上登记,并由研究生会进行认证,一学年内不少于 8 次;2b)学术研讨或公益时数:)学术研讨或公益时数:由研究生会登记认证,参评学生需根据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志愿者公益时数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提交认证材料;一学年内,学学术服务时数和公益时数共计不少于术服务时数和公益时数共计不少于 25 小时小时,其中学术服务时数不低于 5 小时,公益活动时数不低于 15 小时。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1.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2.在申报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

4、。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参评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补考者等(必修课 70 分以下,选修课 60分以下)。6.中期考核不通过者。7.无故不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者。8.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9.委培生、联培生等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10.硕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者。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名额按研究生院下达,由政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和各年级专业具体情况决定分配指标。2.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初评结

5、果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批。3.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行、课业成绩、学术科研表现、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参与、公益服务情况等方面。4.评定标准中课业成绩及排名,以学院教务部提供的成绩为准。35.评定标准中思想品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参与、公益服务的部分,由学工部组织学生代表集体民主评议,提出参考意见,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6.评定标准中有关学术科研表现成绩由本人提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工部依据本标准提出评定意见,报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7.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

6、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且论文刊出时间必须在评奖年度内(在一类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获得评定国家奖学金优先资格)。二、实施细则二、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七条申请者按照个人申请意愿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学金。奖学金评选结果最终由政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商讨决定。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部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a)由教务处出具的该学年的成绩单;(b)综合测评加分申报表;(c)综合测评加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学生工作职务、参与校内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

7、证明)。注意:在申请阶段,参评学生不需要申报具体的奖学金项目。2.学工部根据本细则对每位申请者综合测评加分进行记录和审核,并按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加分的总得分高低,确定获奖者建议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召开讨论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讨论并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者名单。44.确定获奖者名单后,在学院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在公示期内接受提出异议与仲裁,对结果的更改须告知当事人并征询意见。5.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第九条第九条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课业成绩+综合测评加分(详见附件)。三、附则三、附则第十条第十

8、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5附件:附件: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课业成绩一、课业成绩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学习成绩由教务部统一提供,成绩计算解析权归学院教务部,教务部在奖学金评奖之前先对学习成绩进行公示。2.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成绩按照“必修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的比例计算,并采用“加权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分别为 A1、A2、

9、.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B2、.Bn,则: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分=Ai*Bi /Bi,(,(i=1,2,3,.n)。)。3.博士生课业成绩不纳入综合测评。博士生课业成绩不纳入综合测评。4.参评学生要求课业成绩平均分 80 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综合测评加分综合测评加分(一)特别说明(一)特别说明1.评奖年度具体时间范围:上一年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9 日)至本年度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2.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需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二)学术科研表现加分(二)学术科研表现加分1.论文发表论文发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加分加分6学术刊物发表论

10、文(英文)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英文)1Q125 分2Q220 分3Q3、Q415 分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中文)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中文)1一 A 类学术期刊20 分2一 B 类学术期刊12 分2重要核心期刊5 分3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 )论文发表在以书代刊的书籍上1.5 分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 3000 字以上文章12 分在其他报刊发表理论性文章或评论等0.5 分学术会议论文得到公开出版或获奖学术会议论文得到公开出版或获奖1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公开出版2 分2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学术会议,提交论文且发言的1 分3作为正式代表参加

11、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获奖论文获奖2 分(1)此加分项目,专指与本学院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刊物分类标准参照我校社科处关于公布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的通知执行,并以当年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文件详见社科处网页,网址为:http:/ 。(3)上述加分,均在论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下执行。若出现论文有多个作者的情况,按照如下原则来进行加分a)参评同学若为第一作者,则加 80%;若为第二作者,则加 50%;若为第三作者,则加 30%,其余学生作者不加分;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b)若论文作者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则由课题组带队老师开具证明界定学生作者次序,学生第一作者,

12、则加 80%,学生第二作者,则加 50%,学生第7三作者,则加 30%,其余学生作者不加分。c)若论文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则学生按照 70%计算;若论文与其他老师共同署名发表,则学生按照 50%计算。(4)同一论文发表且获奖的,按最高值加分;提交的会议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获奖,只按一项计分。(5)论文发表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其它级别刊物上,被新华文摘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这三类权威杂志转载全文或转引3000 字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加 1-2 分(具体评定规则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不得超过 2 分。(6)未出版的论文均不加分。(7)参评论文不得少于 3000 字,

13、否则不予加分。(8)参评论文需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2.出版专著出版专著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加分加分1独立作者的专著202合作的专著(第一作者)123合作的专著(第二作者)84合作的专著(第三作者)45参与出版专著的有关章节编写,独立写作不少于 10000 字某某等著的专著中,写作目录中有名字的,参照章节编写2(1)未出版的专著均不加分。(2)著作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3)参与著作的编写属第三作者排序以后的(包括专著上没有出现参评学生名字的情况) ,须开具本专著的第一作者签署认证的证明。(4)参与不通专著的有关章节撰写总计得分不得超过 4 分,参与同一专著的章节撰写最

14、高不得超过 2 分。3学术翻译序号项目加分81独立作者的译著8 分2参与译著的有关翻译,独立翻译一章1.5 分3C 刊以上正式发表的学术刊物译文1.5 分(1)未出版的译著、译文均不加分。(2)参与译著的有关翻译累计不得超过 3 分。(三)社会实践表现加分(三)社会实践表现加分1.工作职务工作职务(1)担任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包括校博士生会学生干部)担任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包括校博士生会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校区主席:1.1 分校研究生会校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0.9 分校研究生会部长:0.6 分校研究生会副部长:0.3 分(2)担任校团委学生干部)担任校团委学生干部校团委主任:1.1 分

15、校团委副主任:0.9 分校团委部长:0.6 分校团委副部长:0.3 分(3)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院研究生会主席:1.2 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1 分院研究生会部长:0.7 分院研究生会副部长:0.4 分(4)担任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学生干部)担任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班级学生干部党支部书记:0.7 分党支部其他委员:0.4 分班长:0.7 分团支书/副班长/其他班委和团支委:0.4 分(1)在学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担任职务,要求参评学生在该学年内任职时间不得少于 9 个月。若少于 9 个月者,则其按任职月数换算成相应的百9分比,进而对加分进行折算,如:某同

16、学只任职班委 5 个月,则其加分折算公式为:0.6 分/年*(5 个月/9 个月)=0.33。同理,校研究生会干部,其任职时间不得少于 5 个月,若少于 5 个月按任职月数换算成相应百分比进行折算。(2)在学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和班级同时兼任多个干部职务者,最多按两项职务加分:a)第一职务按相应加分计算;b)第二职务按相应加分的 70计算;c)第三职务及之后的职务不列入加分范围。(3)学生工作职务为浮动加分,具体加分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决定。(4)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二级党组织学生组织员、学生助理辅导员等学生职务,由于其为带薪岗位,所以不加分。(5)其他在

17、加分项目中没有提及的学生或社会组织和社团的干部任职,一律不予加分。2.获得荣誉获得荣誉类别类别国家国家级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级先进个人先进个人321.20.80.6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1.510.60.4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1.410.60.40.2先进集体成员先进集体成员10.60.30.20.1(1)先进个人,主要是指优秀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具体由政务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2)校研会积极分子加分按照校级先进个人的 50%计算。(3)获得荣誉是指评奖学年内所受到的荣誉,个人和集体奖的加分可以累加,个人获得两个或两

18、个以上的个人荣誉取最高分加(只加一项)。3学习竞赛学习竞赛类别类别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级等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10加分加分864432210.8210.80.80.60.4(1)学习竞赛,包括调研类、专业知识类、创业类等比赛(研究生论坛、研讨会纳入学习竞赛)。(2)若比赛中设有特等奖,均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 0.1。(3)若比赛中除了一二三等奖之外,还设有优秀奖、最佳人气奖、道德风尚奖等,一律不予加分;若比赛中没有设一二三等奖,仅设有优秀奖,一律按三等奖加分。(4)若比赛以名次颁奖,则第 1 名按一等奖计算,第 2-3 名按二等奖计算,第 4-6 名按三等奖

19、计算,其余不予加分。(5)获奖项目是指评奖学年内所受到的奖励。(6)若所获奖项为集体奖项(5 人或以上,5 人以下按个人加分),则主要负责人(由学工部认证)按上述相应的加分计算,其他成员则按上述相应加分的 80%计算。4社会实践或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或文体竞赛类别类别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级等级等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加分加分864432210.8210.80.80.60.4(1)若比赛中设有特等奖,均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加 0.1。(2)若比赛中除了一二三等奖之外,还设有优秀奖、最佳人气奖、道德风尚奖等,一律不予加分;若比赛中没有设一二三等奖,仅设有优秀奖,一律按三等奖加分。(3)若比赛以名次颁奖,则第 1 名按一等奖计算,第 2-4 名按二等奖计算,第 5-8 名按三等奖计算,其余不予加分。(4)获奖项目是指评奖学年内所受到的奖励。(5)若所获奖项为集体奖项(5 人或以上,5 人以下按个人加分),则主 要负责人(由学工部认证)按上述相应的加分计算,其他成员则按上述相应加 分的 80%计算。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1二二一九年八月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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