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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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江门市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0145号),参照广东省建筑协会广东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施工,和在江门市以外,使用我市财政资金建设,由本市企业施工的援建工程等。第三条

2、“江门市示范工地”每年评选两次,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评选范围及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3000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在2000或以上的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二、市政建设工程1、投资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2、投资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绿化、路灯照明工程;三、装饰装修工程1、投资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投资额在400万元或以上的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投资额在300万元或以上的幕墙装饰装修工程

3、;四、设备安装及水电消防安装工程1、投资额在500万元或以上的设备安装工程;2、投资额在400万元或以上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3、投资额在3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第五条 评选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2、申报项目必须取得当地安监部门安全评价;3、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统一用表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粤建质20091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扣分为0分;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要求。施工企

4、业应按JGJ/T77-2010标准附表A5及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细则附表B5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自评得分必须在85分或以上。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施工单位应按JGJ59-2011标准要求,对申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自评得分在85分或以上;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接受申报: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2、曾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3、申报企业本年度内曾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4、本年度相关责任主体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

5、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的工程项目;5、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工程项目;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工程项目;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的工程项目;8、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粤建管字200739号)的的工程项目;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6、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的工程项目;10、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的工程项目;11、未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工程项目;12、曾发生过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工程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七条 企业申报创建计划企业应成立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计划书,报协会备案。第八条 企业申报评审资料1、协会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受理企业评审申报。因工程进度等原因,企业也可提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2、申报单位必须向协会提交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及其附件资料,申请协会评

7、审;每个小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个项目的,当年不予受理。3、参建单位也必须向协会提交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及其附件资料,与申报单位申报资料一起申请协会评审。参建单位工程量原则上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且符合合法分包的要求。第四章 评审程序第九条 评审专家组成1、协会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评审。因工程进度等原因,申报企业可提前向协会申请,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提前或退后评审。2、协会应建立“江门市示范工地”评审专家库,并不断更新专家人员名单。3、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在协会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一名;专家组成员应体现公平、公正、公

8、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社会群众监督。专家本人与受检查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不能担任本次本工程项目的评审专家。 第十条 专家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分资料核查和实物检查两部分。1、检查资料:专家对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进行检查,若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资料检查不合格的,评审不通过。 2、实物检查:专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检查打分,总分在85分以上为通过。3、评审中,检查组发现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大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申报单位,并由监理单位监督落实整改,整改资料反馈给协会。4、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并报江门市住建局备案。第

9、五章 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1、协会对评选通过的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授予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荣誉证书。2、协会对评选通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监督员发给获奖证书。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建议所在单位对有直接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第十二条 申报奖励1、获奖单位,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文件规定,给予工程造价1%的奖励;2、获奖单位根据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请诚信加1分。 第六章 评审纪律第十三条 评审纪律1、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评选资格。2、参与评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奉公。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3、各市(区)协会办事处要严格把好初评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弄虚作假。第七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协会每年在获得“江门市示范工地”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广东省示范工地评审。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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