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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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办高等学院章程示范文本序序 言言 【注释】序言部分主要阐明学校发展历程,学校制定章程的主要目的 和依据文件。*学院是一所省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前身是*,后历经* 等办学时期。2001 年 5 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院。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学 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高等学 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一一一总总 则则【注释】第一章主要阐明学校基本信息、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 标、办学方向以及基本管理体制等。【

2、具体条文】第一条 学校全称*,简称*,英文全称*。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为*,现在广州、清远分别设有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自愿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 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培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的愿景是打 造成为“活力的校园、创业的乐园、文化的花园、幸福的乐园”;学院的办 学目标是“打造百年名校”。 学校的办学定位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秉承“博学而雅正、业专而技精”的育人理念,致力于培养服务区域经济 发展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

3、为一所产学融合、 博雅特色、国际发展的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技术应用型大学。2第五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登记注册机关是广东 省民政厅。 第六条 学校办学规模控制在 2 万人左右。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 日制专科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具体包括 高职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文凭教育、自考辅导、中高职与社会培训等。 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进行监管, 尊重和保障学校的独立法人单位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 策机构,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坚持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监 督;实行校长治校、

4、教授治学、倡导学术自由;坚持社会参与、开放办学。一一一举办举办者与学校者与学校【注释】第二章主要阐明举办者与学校的权责。【具体条文】第九条 学校由*出资举办。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 主办学,提供和保障学校的办学资金与资源,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 学条件和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收益及政府的资助与奖励; (二)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及办学特色; (三)确定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四)审议批准学校董事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六)负责涉及投资者和股东利益的重

5、大事项的审批; (七)对学校合并、分立、终止,变更名称、类别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审批、备案; (八)学校终止时,可从学校剩余资产中取得应有的补偿; (九)举办者的内设机构,可对学校办学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具 有向举办者反映监督和检查情况的义务; (十)涉及经营性与投资性的活动,举办者代表或内设机构的管理者 代表可参与学校工作的研究讨论;3(十一)举办者可设立监事会,享有列席董事会和学校各级各类会议 的权利,向董事会提出专项审计及依照学校制度规定对严重失职的高层 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权,对学校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章程的决策进行 终止决策执行的阻止权。 第十一条 举办者

6、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 (三)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相应的服务与保障; (四)为学校重大改革建设发展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 (五)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校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自主 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 (二)根据学校发展实际,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管理学校内部事务;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机 制,对自主办学行为实施监督; (三)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和调

7、整学科、专 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总规模、分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 (四)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 人员配备; (五)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的评聘,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与福利待遇;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 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依据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办学成本,依法收取学费和其他费 用用于办学活动; (七)依法对举办者提供的出资,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 赠财产及其他财产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法律、行

8、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 策;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4(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项基本职能; 建设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开设专业及产学研优先满足集团产业发展及人才的需求;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纪检、审计和 法律监督;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一一一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注释】第三章主要阐明学校的内

9、部管理体制、决策机制,主要组织 机构的权责。【具体条文】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董事会领导、 校长负责、党委监督保障、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董事会是学校最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并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倡导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 织,管理和协调学校学术事务。 学校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及群 众组织,建立健全落实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由举办者代 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以及社会贤达、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董事会设董 事长

10、 1 人、常务董事及董事若干名,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是学校法 定代表人,涉及法人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及文件,需要经法定代表人签署 后生效。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明确产生办法、职责权限和 议事规则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中由常务董事组成常务董事会,作为董事会休会期 间处理学校事务的常务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义务及权益: (一)审批学校发展规划;5(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审议校长就副校级领导配备的提名并进行聘 任或解聘;审议校长就中层正职干部配备的提名; (三)审批学校重大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方案;审批学校重大改革发 展事项; (四)经费实施切块管理,审议办学经费使用方案,审批学校预算、

11、决 算方案; (五)审批专业的设置、合并与撤销; (六)审批学年工作计划;每学年对学校下达质量目标任务,并就 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学校实施考核; (七)审批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薪酬标准; (八)审批对外与政行企校涉及资产投入的重大合作项目; (九)审批涉及办学资源配置与调整的重大事项; (十)审批机构设置与调整; (十一)对校级领导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十二)拟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方案; (十三)修改学校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常务董事会可行使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 成员联合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常务董事会议由董事

12、长提议 可随时召开。董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有四分之三 以上董事出席,并得到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票数通过方有效。涉及举 办者利益的决议,必须经董事长同意方可有效。常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同上。 第十九条 校长由董事会确定聘用,报主管部门备案。校长全面负 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和校部职能部门协助校长对 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度;6(四)校长拥有副校长的提名权,中层管理人员的考察及任免权,员 工的聘用与解聘权

13、,及实施奖惩权;(五)拟制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薪酬标准; (六)拥有办学自主权,行使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社会服务、后勤保 障的管理权和资源使用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负责与政府、行业或企业洽谈共建二级学 院或专业。如涉及资产投资和合作五年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报董事会批 准;如以开展教学、实训和社会服务为目的而共建实训基地、共建研发中 心或工程中心,不涉及资产投资,则学校自主决定; (八)代表校班子向教代会做学校工作报告; (九)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 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

14、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 由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校长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主任 列席,校长秘书负责记录。根据议题需要,董事会和集团有关人员可列席 校长办公会。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的重要工作事项,由校长 办公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按照“事前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分工 负责”的原则议事。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中共*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 中起监督作用。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 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 (二)参与审议确

15、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参与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 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参 与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7(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大会,并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为原则

16、,设立 党组织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 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 织。各类学术组织需制定章程,并依据章程组织开展工作。学术组织的主 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宏观办学政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师 资队伍建设、重大合作办学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学校的宏观学术政策,包括各类学术标准、院(系)评估办法、 学术奖励制度等进行审议; (三)拟定人才培育规划,审议人才培养方案,监控人才培养质量; (四)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五)评议教师的学术成就,评审教师的职称晋

17、升; (六)联络、协调相关及相近学科、专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七)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八)其他由学术组织审议的学术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术组织的成员按照普遍性、代表性、任期制的原则, 由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公道正派、学术水 平高的教授和教师组成。学术组织的成员可由校领导提名或各单位推荐 产生。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在其成员中选择产生,原则上学校主要领导不 担任学术组织的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学术组织可依照实际情况,可设立二级学术组织,根据 需要履行其处理有关学术事务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学术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和 议事规则,处理有关

18、学术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可 根据程序设立、变更或撤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 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 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 度,是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8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 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教代会 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及其修正案; (二)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9、; (三)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 等重大问题; (四)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和重要工作事项; (五)审议和监督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 落实情况;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的落实; (七)其他需要教代会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进 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 形式,依照有关章程开展活动。一一一机构机构设设置置【注释】第四章主要阐明学校内设机构的构成及基本职责。【具体条文】第三十条 学校下

20、设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学支持部门以及业务经 营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是学校组织实 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单位和学科 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二级学院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办学权、 人事权、财权和资源配置使用权。 学校通过预算和费用包干方式划拨二级学院日常运行经费,并建立 各类创收结余等奖励机制;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办学目标、办学成本和办学 绩效配置资源;学校定期评估学院(系)的运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9第三十二条 职能部门是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代表学 校履行相关领域的管理职责和政策执行

21、,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作为 学校窗口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的日常联系与沟通。职能 部门也是学校各类专项管理委员会或工作领导小组的挂靠部门,专项管 理委员会协助相关政策制定与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 第三十三条 教学支持部门(学术支撑单位)是为学校人才培养、科 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的各类馆、中心 及研究机构。 第三十四条 业务经营部门是依托学校各类资源面向校内外开展成 人学历教育、培训、技能鉴定服务等专门机构,受学校统一领导,学校给 予相应资源和政策支持。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 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章程并在法律

22、法规、学校规章规定的范围 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可基于共同兴趣爱好、成长成才需要向学校申请 成立学生团体,学校授权校团委审查和受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 学校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一一一学生和教学生和教职职工工【注释】第五章主要阐明师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师生的基本管理办法, 以及学校依法建立师生权益保护和申诉救济机制。 【具体条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 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校以合同(协议) 约定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 护本校声誉和利

23、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保护和申诉救济机制。对在工 作岗位或学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反 学校规章制度和不履行合同的师生员工,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合同给 予相应处理。10第四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学籍 的受教育者。学校主要培养全日制专科生、适度培养非全日制学生。 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资 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学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尊敬 师长,和睦同学

24、,进德修学,自强不息,努力成为社会的栋梁。 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教学和研究、担任 相应职务的教育工作者。教师分为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辅导 员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是学校教师的组成部分。 教师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 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职务 聘用、薪酬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 诉等。 教师应模范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 相关约定,完成教学等本职岗位任务,关心指导学生,立德树人,为人师 表,崇德尚业,追求卓越,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

25、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其办学层次、规模和专 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并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培养骨干教师 和学术带头人。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定制度;校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具体依据学校有关规章执行。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并重的教研岗 位,学校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 分构成。 第四十五条 职工是指学校依法聘用的主要从事管理、教学辅助研 究等其他行政、专业技术工作、服务等事务的工作人员。 职工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本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 公正评价、奖励和荣

26、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岗位聘用、薪酬福利待遇 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11职工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 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投身全员育人,爱岗敬业,服务师生,团结协作,务 实进取,努力成为业务专家和岗位能手。 第四十六条 学校聘任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兼课教师、咨询顾问 等其他教育、研究、管理工作者,在本校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 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一一一学校和社会学校和社会【注释】第六章主要阐明学校如何构建与政府、行企、社会之间的新 型关系。 【具体条文】 第四十七条 学校树立开放办学理念,利用办学资源和办学优势主 动对

27、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各级政府、地区、行企业的 沟通与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提供服务和支撑。 学校面向社会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在参与学校 事务、共享学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校理事会作为与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共建长 期、稳定、全面合作关系的重要平台。校理事会是对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 咨询、指导和建议的机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 校理事会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 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领导、教育家、社会知名人士以及与本院有密切 合作关系的知名企业领导(其单位为理事单位)等各界人士自愿组成。

28、校理事会成员单位遵循“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指 导、支持学校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拓展教育资源, 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活力,实现学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发展。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 开展活动。通过搭建校友交流平台,以增强校友与母校联系;发挥校友资 源优势,寻求校友对学校办学的支持,深化学校与校友的多方合作。 校友系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学校荣誉职衔的人 士。校友应遵守*校友总会有关规章,关心支持本校的建设发展,维护 本校声誉和利益。12第五十条 学校推进国际化战略,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探索与海 外知名院校或教育培训

29、机构开展学分互认、教师互访、课程互通、联合办 学等形式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学校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开设 境外办学点,扩大海外影响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五十一条 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养优秀 应用型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构筑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投资设立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 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可与其他合法主体开展互利合作,共建 教学实体、研究基地、互聘人员、联合培养学生等,开展合作办学、合作 科研等活动。学校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成果反哺人 才培养和基础研究。 第五十四条 学校可视需要发起、组织、参加

30、或退出国际国内有关联 盟和组织。一一一资产资产与与财务财务【注释】第七章主要阐明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 和办法等。 【具体条文】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获取办学经费。办学经 费来源以举办者的出资和学费收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主要 包括: (一)举办者的出资; (二)办学范围内的收入; (三)依立项获得的各级财政性拨款; (四)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或校友捐赠等; (五)其他合法收入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及捐助的资产、办学 累积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十七条 学校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学

31、校资源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理 念。13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财务内控体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 行财务年度审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费 总收入按比例分为建校经费和办学经费,分别由董事会和校长统筹。建 校经费主要包括基建费用,办学经费主要包括教科研、人力资源、设备设 施、行政后勤、党建经费等。 各级领导与部门按照学校财务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主管财务的 学校领导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及管理情况。 第六十条 学校实行综合财务预算

32、,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 则编制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校院预决算制度,学校 根据二级单位的办学成本、办学绩效和目标任务核定其预算。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级财政性专项支持资 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一一一学校的学校的变变更与更与终终止止【注释】第八章主要明确学校重要信息变更的程序;学校终止程序及 终止后的资产处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 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登记。 学校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业务主 管机关审批后报登

33、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变更其他要求备案事项,应当报 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 要注销时,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 批准。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 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 的活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4第六十五条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一一一 学校学校标识标识【注释】第八章主要明确学校校训、LOGO、校旗等标语或标

34、志物的形 态与内容。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训为*。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标为*,寓意*。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旗为*,中央印有学校校标以及白色规定字 体的“*”中英文校名。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为是印有校标的徽章,采用校标规定的红白 两色,由烤漆银色作为徽章的底托。 第七十条 学校校庆日是每年*。一一一 附附 则则【注释】第十章主要明确章程的修订的条件、制定及核准的程序、负 责解释机构等。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 长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后,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 机关核准。 第七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教代会提议,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层次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15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发布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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