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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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 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 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 询服务,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

2、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 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 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 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第三条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原一般原则则和程序和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

3、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 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 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 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 隐蔽工程应当采用签证确认的文件资料。

4、- 2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 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 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 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 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 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 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和诚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 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 同时应鼓

5、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供反馈信息, 并对其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记录。 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守有关客户的各种事件的信息, 不在第三者面前泄露任何在咨询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专有信息。 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除外。 5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得参加相关单位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单独与承包方进行有碍独立执业和职业 形象的接触。 对赠送的礼品、现金应设法退回,不能退回的应向企业负责人汇 报,请上级在适当时机予以退回。 6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过程中,与委托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或其 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与

6、工程造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有委托方参加 的除外)的工作联系,须有委托方或咨询企业两名(含)以上的人员参加。第五条第五条 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 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业务洽谈、 风险评估等; 2.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 项; 3.成立项目组,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4.接受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 情况; 5.根据需要组织编审前会商,就编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形 成书面的会商纪要;- 3 -6.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

7、其它 工作; 7.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8.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9.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报告; 10.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2.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第六条第六条 咨询企业应明确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 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 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甲级企业 须 15 年以上)。其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咨询项目组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

8、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 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等规定; 2.指导项目负责人运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质量控制制 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 性; 3.主持项目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 解决方案; 4.负责对咨询项目成果可能给受托人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 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5.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可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咨询成果报告。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 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

9、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年以上: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 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 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 资料; (4)制定项目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5)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 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进 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 -(7)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

10、式规范、 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8)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办理相关资料归还和移交手续,与委托人 结算咨询费。2专业造价工程师,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 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 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 的问题。 (5)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 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11、。3编制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 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 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 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 改; (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 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业务准准备阶备阶段段第七条第七条 造价咨询企业在获取业务信息后,需对拟承接的业务进 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的专

12、业胜任能力及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承 接该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人信誉、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工 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信誉、预计的咨询收费、委托单位的特殊要求、 工程的其他相关单位影响程度等。 第八条第八条 造价咨询企业对拟接受委托的咨询项目,须与委托人就 委托项目的内容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编制期限、收费标准等进 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委托人签 订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 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 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第九条 造价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由咨

13、询企业负责- 5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发咨询项目任务交办单,将项目移交给承办部 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安排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了解项目的概况后需编制工程造价咨询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 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 询计划、专业分工、内外关系协调、咨询质量目标、成果报告提交期限 及执(从)业人员配置等。 该实施方案经部门经理确认、报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须对委托人送审的造价咨询业务资料进行 全面检查, 并填写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

14、。特 殊情况委托他人需增加资料应填写送审资料增加移交清单,提供的 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 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须完整和充分;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 可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委托 人、建设单位、项目地点、计价原则、造价信息采用、费率计取及相关 政策、计价方式等)召集项目组成员进行商议,以确定重点、难点及编 制或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邀请委托方共同参加会商,也可组织进行现 场

15、勘察。 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形成书面会商纪要作为实施过程的依据 之一。第四章第四章 业务实业务实施施阶阶段段第一第一节节 建建设项设项目立目立项项及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阶段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做好资 料的收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工 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熟悉下列有关咨询依据: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 技术经济政策;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

16、指标等;- 6 -4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 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投资估算,协同 委托人和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资 金限额。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步骤和内容应包 括:1了解和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况和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功 能、特点等,提出项目建设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2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筹划好资金来源 的渠道,计算出建设期贷款利息,制订贷款偿还方式、计算贷款资金偿 还年限。第十六条

17、第十六条 投资估算是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 项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利用以往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和各种经济 信息,凭借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智慧、技能和经验编制而成。其编制的 内容和步骤如下: 1估算建筑工程费用 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构思、建设面 积分配计划和单项工程描述,列出各单项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面 积;利用工程计价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建设项目中 的建筑工程费用。 2估算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机电设备构思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描述,列出设备购置清单;参照设备安装工程估算指标及市场经济信息

18、, 估算出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3估算其它费用 根据前期工作设想和预计工期,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 编制其他费用估算(包括预备费用和贷款利息)。 4估算流动资金 根据工程建设内容、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等因素,参照类似项目流 动资金周转率等指标,估算流动资金。 5汇总总投资 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和流动 资金汇总,估算出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 发生的财务收入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 利能力、清偿

19、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 7 -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 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 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 经济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一般由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但工程造价咨 询人员在组织项目财务评价时应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进行大概的估 计,以保证其财务评价的有效性。 财务评价应该编制的基本报表主要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 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及外汇平衡表等。 财务评价应计算的评价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 指标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

20、期、借款偿还期等;动态指标 主要包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率等。 第二第二节节 设计阶设计阶段段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和控 制工作,应熟悉、了解和掌握下列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规定 和要求办理完毕手续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合作参与方已经签订的协议 书等; 2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地点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4该阶段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设计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参加相应会议和相关活动,了解和掌握会议 有关内容,作为编制或调整工程经济文件的依据。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

21、人员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l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 3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 费用行情; 4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5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6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7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概算, 协同委托人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 施工图设计资金限额。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了解和熟悉设计方案,

22、根据项目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提出资 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 2依据设计方案和委托人认可的意见、建议,列出分部分项工程- 8 -的资金控制限额; 3协同设计人按分配资金额控制设计,制定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目 标。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制定限额设计目标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设 计人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对设计方案 进行比选和优化。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向委托人提出关键分部、主要专业、单位工 程,直至全部项目的多方案设计有关造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以提供 设计方案比较和选择的可能。设计方案比选工作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对各设计方案的熟悉和理解; 2根据各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估算;

23、3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较; 4综合功能、标准、技术和经济各要素,撰写造价分析比较报告, 并提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设计优化方案确定或在原则认可之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 委托人和设计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方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估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内,概 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 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需收集和提供的资料: 一、估算编制阶段: 1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委托合同; 2待比选、优化的设计方案图或内部作业图; 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二、概算编制阶段:1批准的设

24、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1)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2)初步设计图纸;(3)工料规范说明。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三、预算编制阶段: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 规范; 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估算编制:- 9 -1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计算,并为待比选方案提供相应估算的各类 经济指标; 2出席方案评审会,介绍说明估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优 化方案进行估算调整; 3估算调整后应转换为单位指标形式。 二、概算编制: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

25、概算;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设 计修改调整概算。 三、预算编制: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 设计修改调整预算。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等成果文 件需包括的内容: 一、设计估算文件的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 3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 4估算表应以各个单项工程作为

26、编制单元: (1)单位工程估算,如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及动 力等; (2)室外工程估算,如土石方、道路、场地、围墙、室外管线、绿化 及景观等;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 二、设计概算文件的内容为:1封面及目录;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3编制说明;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5综合概算表;6单位工程概算表;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10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三、施工图预算文件的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

27、编制人、 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等单位工程 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第三第三节节 施工招投施工招投标阶标阶段段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确 定和控制工作,应做好资料的收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 制价的编制、招标答疑、投标报价分析、投标澄清、参与并协助委托人 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 下列资料: 1设计施工图文件,包

28、括图纸及说明; 2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及时整理该阶段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等资料并归档,应包括: 1相关造价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纸或图纸目录; 4招标控制价; 5答疑文件; 6投标报价文件; 7投标报价差异分析; 8询标澄清文件; 9评标报告 10中标通知书; 11施工发承包合同。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与招标工作的,应协助委托人 编制招标文件,并做好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工作:- 11 -一、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总、分包模式界定,计价方法,材料、设备 的采购方式以

29、及合同形式。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 价等内容进行审核或确定,应包括: 1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 他项目和规费项目以及税金项目清单等; 2招标项目的工程款、预留金的数额以及支付币种、方式和时间; 3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数额、提供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依据委托人所提供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 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 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等级及本项目的图纸清单和招标说 明。 四、凡属国家规定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人员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30、规范及本省补充条款规定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计价。 五、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咨询项目组应选用或自 行编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经委托人认可,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规则 的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符合定义清晰、分界合理、计算准确和操作便捷的原则; 2应说明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说明采用的计量单位、计算精度、 计算说明以及计算依据; 3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计算方式。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 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了解建 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确定工程量

31、计算规则和常规 施工方案;2工程量清单应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完成工程而 实施的其他工作;3工程量清单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数 量计算准确,暂计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确定项目名称及编码、描述项目特征及 规定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计量单位及相应数量应完整 并明细清晰;- 12 -2措施项目清单应准确反映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以及招 标人要求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3其他项目清单分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

32、承包服务 费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确定暂估单价清单和主要工日、材料和机 械台班清单,供投标人填报;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依据现行的市场价格,运用综合单价法计 算工程造价; 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根据约定或委托人要求,完成钢筋翻样等 用钢量计量工作; 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该项目的常规施工方案确定技术措施 清单的消耗量,并详细描述组织措施清单的工程特征和招标人要求。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加项目招 标答疑会。同时,对投标人提出的项目工程报价相关的疑问作出符合 招标文件及

33、其他要求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对项目的投 标报价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对有效投标文件的分析工作应包 括: 1判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2如需要投标人计算工程量的,检查投标人工程量计算规则运用 是否恰当以及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偏差; 3检查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是否存在计算误差; 4检查总价与单价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各投标报价中指定单价或 限定单价的相符性。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受委托人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是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 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

34、招标控制价 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招标人应将招标 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进行投标报价分析时,应做好 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投标报价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 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相符性进行 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 13 -(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 相应一致。 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 内容为: (1)

35、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 (2)总承包服务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投标人 是否承诺了其应承担的责任等。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对需要投 标人补充和澄清的问题应逐一列出,并纳入分析报告。工程造价咨询 人员完成并提供委托人的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 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项目综合单价比较表。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5投标人需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

36、6结论与建议。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根据委托人要求,配合评标委 员会,就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有关工程造 价方面的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完成具体 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投标人澄清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 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书面记录,确定投标报价偏差性质及合 理性。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确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体系,并草拟

37、施工合同文本。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协助委托人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或接受委托仅提供合同文本的咨询服务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负责拟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 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和保修费用内容相关的合 同条款;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参与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谈判的,应负责对 有关合同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14 -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 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 (3)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

38、以及时限;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 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 (7)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8)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0)工程保修费用的确定、支付的有关事项。第四第四节节 施工及竣工施工及竣工阶阶段段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施工及竣工阶段的工程造 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做好资料收集、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和拨付 审核、工程变更的审核和确认、工程费用索赔、成本分析与调整、工程 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39、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或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 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成 果文件、报告等资料,主要包括:1初步设计概算及其有关批文;2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5发承包合同。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还应做好现场资料的归档工作。一般应 符合下列分类要求:1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 成果、报告资料;2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报告;3发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发包人提 供或指定的材料、设备供货合同;4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5工程变

40、更与现场签证审核报告;6工程费用索赔审核报告;7成本分析与调整报告;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5 -9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 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及竣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项目工 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 1已批准的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 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已经签订的发承包合同。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1工程造价的项目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造价的

41、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检查并落实工程款使用计划与 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的一致性;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 况下,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工程进度 款拨付申请书,内容应包括: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4到达工地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5经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变更和索赔费用;6其他费用。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收到经初审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42、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 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工程造价咨 询人员可接受委托,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内 容应包括: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 费用款及其相应的保留款扣款;(2)累计变更款及保留款扣款;(3)到达工地未使用和安装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款。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累计建议付款额)。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 16 -规定的时

43、间内予以审核。为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和价款增减 计算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前,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并验收工程 变更资料,其内容为: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2涉及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工程变更在确认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可予提醒。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 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 造价咨询人员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造 价咨询人员应对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44、价格进行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 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 减,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需调整单价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进行计量、计价或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 算依据。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 费用索赔工作。具体包括: 一、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1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 3索赔的主要依据: (1)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等; (2)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3)施工

45、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 (4)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5)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6)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 (7)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 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的证据。 三、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 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定期对已发生的工程成本进行- 17 -分析,并与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对工程所需成本进行重新预测调整, 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

46、完成成本分析与调整报告并及时提供发包人。 成本分析与调整报告内容应包括:1收集、分析实际发生的累计工程款、财务累计已付款等工程成 本;2计算偏差值,进行实际值与目标值比较、分析;3预测并调整未完工程用款计划; 4提出确保造价控制目标实现的建议。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内容应包括:1招投标文件;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5工程签证单;6工程竣工图纸;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

47、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作出最 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l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 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 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按咨询委托合同条款而定)。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48、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竣工决算报告应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 财务决算报表及工程造价对比分析等内容组成: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 18 -(1)工程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工程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 (1)封面及目录;(2)工程项目概况表; (3)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工

49、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接受委托,仅提供竣工决算审核 服务的,应编制决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2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及其使用情况; 3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4未完工程项目情况; 5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6项目的投资控制总结及其项目效益预测。第五第五节节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鉴定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接受司法、仲裁机构委托,提供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的,应按司法仲裁程序和要求进行。并应指派专业 对口、已连续三年注册执业的造价工程师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具体鉴证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按照行政机关的委托要求,提供鉴证性复审服 务的,可参照工程造价鉴定要求进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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