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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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四章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第六章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八章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十章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第十一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章安全生产教

2、育培训考核制度第十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十七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十八章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第十九章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第二十章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第二十一章对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章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

3、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第四条:根据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主管部门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4、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第六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管理部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的责任。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第三条:公司总工程师(技术

5、负责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的责任。第五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第六条: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施工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

6、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第二条: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第三条:加大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第四条:由公司统一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第五条: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各项目部在开工之前必须按要求上缴安全生产保证金。第六条: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资金和计划资金需经各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七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储存。第四章 建设

7、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尽快适应如今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本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和具体实施步骤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项目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作业方面的决策权,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紧急情况可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其他隐患可下达隐患通知单等方式解决处理,个人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项目经理等主管领导协商解决。不得放任不管(包括其他管理人员)。第二条:进场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的安全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没有配备安全员的施工项目,安全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项目部包括分包单

8、位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以保证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三条:制定与项目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明确安全检查日期,建议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周安全检查所有安全员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对检查内容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和复查。检查、复查必须有书面纪录。其他专项安全检查,如:大模板、临电、脚手架、机械等每月不少于两次(包括其他的专项检查,如雨季基坑支护等)。每个礼拜在安全检查后召开安全例会,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第四条:建议聘用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保安(门卫)队伍,配合安全部门的工作,把好门禁关,不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来访办事人员项目部提供备用安

9、全帽,供来访办事人员使用。施工现场车辆内人员下车后不佩戴安全帽的,安全员和保安员发现应责令其领戴。违者一律请出施工现场。第五条:项目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正确管理,对安全员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整改指令,都要立即整改。第六条:严格职工胸卡制度从而控制职工进场教育:1、无胸卡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施工现场。2、职工办理胸卡的条件必须具备:入场安全知识考核试卷(考试必须合格)。职工安全生产协议书。三级教育卡片。职工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明。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缺一项资料一律不予办理胸卡。3、执勤保安对新进场职工必须做详细纪录。具体纪录进场职工的单位、人数、时间(新进场职工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或

10、安全员带入工地)。项目部安全员根据保安纪录资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未经过安全教育的职工一律不办理胸卡,无胸卡职工一律严禁施工作业。第七条: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设置安全违章暴光栏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栏。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第八条: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将条改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作业实操规程,将各项安全作业规程细化到点。第五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二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

11、、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第三条: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第四条: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第五条: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

12、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第六条: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第七条: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第八条: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第十条: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第十一条:项目部定期对机

13、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第十二条: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做好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塔吊严格禁止斜拉斜吊或超负荷起吊,双笼电梯人、货严禁超越,一经发现,除给予罚款外还将吊销其操作证。第十三条: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四条: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第十五条: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

14、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第十六条: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第十七条: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的采购、使用应进行重点控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对其安装、拆除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特种设备的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

15、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第六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第二条: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第三条:对危险场所提高控制能力水平。第四条: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第五条: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第六条: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第七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

16、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第二条: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第三条: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第四条: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第五条: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第六条: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

17、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第七条: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管理:1、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2、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

18、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4、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向安全部上报一份台帐。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第八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

19、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第七条:对于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流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

20、泵,各层留水泥接口,加压泵须单独设电源。第八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第九条: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第十一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部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第十二条:现场如需用

21、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十三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部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第十四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第十五条: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第十六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第十七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

22、习防火知识。第十八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第十九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第九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

23、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第三条: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

24、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第六条: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第八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第九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十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

25、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十一条: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十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做好资金的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算,必须是

26、市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有形市场的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第三条:公

27、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第四条:公司主管部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第五条: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第七条:

28、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第八条: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第九条: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

29、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存档。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

30、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

31、,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三)、防止和避

32、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八条:安全部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主管副经理2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员500元。(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主管副经理1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专职安全员300员。(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专职安全员200元。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

33、给予处分。(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34、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

35、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分包队伍等同。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

36、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

37、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三)、工伤事故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

38、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火灾隐患

39、(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40、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十三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

41、,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部,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第十五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六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部,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

42、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三级教育内容:1、公司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

43、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六条:安全部对各

44、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七条: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记录)第十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

45、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

46、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部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一条: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条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第五条: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服务。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必须做到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上一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今后采取的相应措施;讨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原因;部署下段时间的工作情况。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人员到位,会议内容精练,有时效性和贯彻性、及时发挥其会议的本能作用。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主管经理。公司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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