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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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目录目录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7 -1.4 适用范围.- 8 -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 9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 .- 9 -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9 -2.2 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9 -2.3 职责 .- 12 -3 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 17 -3.1 事故报告.- 17 -3.2 污染事故初始评估.- 21 -3.3 监视和监测.- 22 -4预警和预案启动 .- 23 -4.1 预警级别.- 24 -4.2 预警信息发布与预案的启动.- 25 -4.

2、3 预警终止.- 25 -5应急响应.- 26 - 6 -5.1 启动预案.- 26 -5.2 响应原则.- 26 -5.3 应急行动指挥与协调 .- 28 -5.4 应急响应.- 28 -5.5 现场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31 -5.6 救护和医疗.- 31 -5.7 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32 -5.8 群众的安全防护.- 32 -5.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 33 -5.10 区域合作.- 33 -5.11 应急响应的结束.- 34 -5.12 总结与评估 .- 34 -6信息发布.- 35 -6.1 新闻发言人.- 35 -6.2 新闻发布内容.- 35 -6.3 新闻发

3、布方式.- 36 -7后期处置.- 36 -7.1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36 -7.2 污染损害赔偿.- 36 -7.3 受污染场所的恢复.- 37 -7.4 污染物处置.- 37 -8应急保障.- 37 - 7 -8.1 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37 -8.2 应急人力资源保障.- 38 -8.3 技术保障.- 38 -8.4 物资保障.- 39 -8.5 资金保障.- 39 -9奖励与责任追究 .- 39 -9.1 奖励 .- 39 -9.2 责任追究.- 40 -10附则.- 41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41 -10.2 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41

4、-10.3 名词术语.- 41 -10.4 预案的解释 .- 43 -10.5 实施日期.- 43 -11附录.- 44 -11.1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责任区.- 44 -11.2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 45 -11.4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 47 -11.5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咨询组名单及联系表.- 48 -11.6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 49 -11.7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统计及联系方式.- 50 - 8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建立健全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整合海上应急力量

5、资源,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一旦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可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2)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溢油污染等其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护莆田海域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莆田市经济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2.1 国际公约(1) 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73/78) 。(2) 1990 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OPRC90) 。(3) 1992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92) 。(4) 2000 年有毒有

6、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 (HNS2000) 。(5) 2001 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CLC2001) 。- 9 -(6)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 (IBC 规则 2004 修正案)(7) 国际散装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IGC 规则 2014修正案)(8)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IMDG Code2015 修正案)1.2.2 国内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 日。(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3 年 12 月 28 日。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12 月 1 日。(5)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16 年 4 月 1 日。(6)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 年 11 月 7 日。(7)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15 号)(8)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84 号) ,2016 年 12 月 13 日。1.2.3 上层应急预案及规划- 10 -(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8、 年 1 月。(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2006 年 1 月 23 日。(3)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9 年 1 月 5 日由交通运输部发布。(4)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5) 福建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2010 年 7 月 9 日。(6)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5年 11 月 13 日。 (7) 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 年 5 月 18日。(8) 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3 年 11 月。(9) 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4202

9、0 年) ,2014 年 12 月。1.3 工作原则在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发挥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专业职能,贯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莆田市人民政府负责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 11 -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1.3.2 依法规范,反应快速莆田市人民政府授权莆田海事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船舶污染事故和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快速反

10、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1.3.3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的科研和培训,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以有效应对。1.4 适用范围1.4.1 本预案适用的海域范围:本预案适用的范围主要指莆田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海域,具体的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责任区范围见附录 11.1。沿海县(区、管委会)海上污染应急责任区为沿海县(区、管委会)政府管辖的行政海域。1.4.2 本预案适用的条件:(1)莆田海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海上船舶溢油、有毒液体物质泄漏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入海等较大

11、及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等级时,- 12 -应启动本预案。(2)莆田海域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等级时,若启动港口、码头溢油应急预案或沿海县(区、管委会)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不能处置时,应启动本预案。(3)莆田海域以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莆田海域污染的,应启动本预案。(4)在海上搜救应急行动中涉及船舶污染应急并满足本预案适用条件的,应启动本预案。(5)在莆田海域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停泊或装卸过程中,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启动、实施和终止。1.5 本预案的制定与发布实施本预案由中

12、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事局组织制定,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和发布。本预案由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指挥系统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由两级机构组成。第一级为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在莆田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莆田- 13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第二级为莆田市海域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 。莆田海域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指挥部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启动、实施和终止。2.2

13、应急指挥系统组成2.2.1 指挥部组成(1)指挥部成员组成:总指挥:莆田市政府分管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领导常务副总指挥:莆田海事局局长副 总 指 挥: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领导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莆田军分区分管领导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成员:莆田海事局福建海警二支队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莆田海关莆田市发展改革委莆田市财政局- 14 -莆田市消防支队武警莆田边防支队莆田市公安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口岸办莆田市气象局莆田市旅发委莆田市林业局莆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莆田市卫生计生委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莆田市电信分公司莆田市石油化工码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

14、责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有变动时,应将相应变动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2)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莆田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莆田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船舶监督处和指挥中心人员组成。2.2.2 现场指挥部- 15 -现场指挥部是派到污染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启动本预案时,应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的协调人员、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人员、造成污染的船东、救助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指挥部指定或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

15、当在莆田海域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指挥部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2.2.3 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海事、海洋与渔业、环保、教学科研机构、航运、清污、保险、救捞、石油化工与化学品、法律等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参与船舶污染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召集其他专家参与决策咨询。2.3 职责2.3.1 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符合启动预案条件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2)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 16 -(3)研究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对策和措施。(4)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

16、保障。(5)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力量积极参与跨区的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6)当发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立即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2.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接受莆田海域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向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福建省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受莆田海域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并向莆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2)确定莆田市较大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等级与预警级别,按照指挥部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组建船舶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和监督现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3)

17、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污染事故。(4)在二级预警及以上和二级响应及以上行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指挥部的指导与监督。(5)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掌握应急资源。(6)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策划并实施辖区船舶污染应急演习。(7)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作。- 17 -(8)负责船舶污染应急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上报市政府批准。(9)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组织和召集工作。(10)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2.3.3 指挥部成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提供 24 小时畅通的应急联系方式,同

18、时还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相关事宜。(1)莆田海事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指挥部指导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实施海上交通警戒或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核实所接收的船舶污染报告信息,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同时向指挥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监视、监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解,协助处理污染索赔。(2)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上船舶污染的监视与监测;负责及时提供事故海域(或邻近海域)的海浪、海流、潮汐、水温等实时海况信息;负责提供海洋环境敏感资源信息;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

19、及渔业捕捞区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渔船参加应急行动;协助做好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和恢复工作;负责核实职责范围污染清除和损害情况,协助做好渔业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偿和海域生态- 18 -环境恢复工作。(3)莆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自然保护区,做好预防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4)莆田军分区:地方应急力量不足时,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及人员给予支援。参加救援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由军队派出机关指挥,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5)福建海警二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应急行动;协助进行现场警戒;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的海上治安管理工作。参

20、加救援的舰船及人员由派出机关指挥,同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协调。(6)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协助指挥部作好应急船舶、出事船舶靠泊和指派引航员的工作;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应急行动;提供最新的危险货物码头资料。(7)莆田海关:对事故所涉及外轮的货物和燃料油过驳办理快速通关手续。(8)莆田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政策导向,负责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支持。(9)莆田市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支持。(10)莆田市消防支队:组织本单位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参加现场警戒工作。- 1

21、9 -(11)武警莆田边防支队: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应急行动;协助进行现场警戒。参加救援的舰船及人员由派出机关指挥,同时接受指挥部的统一调派。(12)莆田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应急反应治安维护、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13)莆田市交通运输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保障。(14)莆田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市内各口岸查验单位参与海上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协调处理船舶污染应急中涉及口岸相关事宜。(15)莆田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16)莆田市旅发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进行疏散、安置工作。(17)莆田

22、市林业局:负责通知可能受污染损害的红树林保护区,做好预防工作;(18)莆田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船舶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涉台政策指导;负责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协调等事宜。(19)莆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工作。(20)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船舶污染预防和清除工作;负责组织救助医治受害人员和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为属地内应急行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在需- 20 -要时,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清除工作。(21)莆田市电信分公司、移动通信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2)莆田市石油化工码头:负责为海上突发污

23、染事件,包括船舶溢油污染、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23)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待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2.3.4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监督检查等任务。(1) 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应急响应的现场指挥。(2) 收集与海域船舶污染有关的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和结果。(3)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4) 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应急响应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5) 保障应急响应的通讯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

24、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21 -3 事故报告和初始评估3.1 事故报告3.1.1 单位、部门和个人报告任何船舶、码头、装卸站的使用、管理单位以及其他部门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或已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溢油污染等其他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报告表见附录 11.23.1.2 事故船舶报告船舶在莆田市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在莆田市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莆田市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船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25、,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船舶污染事故报告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船舶上污染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污染或危害程度;已经采取- 22 -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做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应当及时

26、补报。3.1.3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尽可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收集、核实下列信息: (1)事故源名称:发生船舶污染等其他事故的船舶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设施或码头名称;(2)事故发生的日期和时间,或发现事故的日期和时间;(3)事故发生地点的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志;(4)事故类型或事故原因(如操作性溢油、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的初步判断,(5)事故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代理人) ,(6)发生事故处的气象、海况和水文状况;(7)事故船舶或码头设施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以及进一步泄漏的可

27、能性。如果涉及到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还需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处置方式等相关情况;(8)污染区域的描述(包括长度、宽度、形状和颜色以及移动方向等)和污染程度;(9)溢漏的部位、品种,溢漏的估计量及进一步溢漏的可能性,- 23 -溢出物漂移方向及受其污染威胁的地区;(10)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11)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等,并进行事故的初始评估。3.1.4 报告程序(1)发生在莆田海域以内的污染事故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部门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和相关信息:海上搜救报警电话 12395;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 0594-2519516,传真 0594-2519512 ;甚高频:16 频道;其他方式。(2)接收到海上船舶污染等事故信息并确认后,指挥部办公室按以下程序报告和通报: 值班人员接到船舶污染等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经初始评估确定为重大及以上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向常务副总指挥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结果并按规定报告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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