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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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25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领域学科学习质量的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

2、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决定普通高中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是反映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等。省会考办负责全省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考 2 籍管理、制卷、评卷、等级转换、成绩公布与管理、成绩

3、统计分析、颁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等工作。各设区市会考办负责所属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各县(市、区)会考办负责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由设区市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省会考办备案。自 2008 年秋季后入学普通高中的学生,以及报考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均适用本细则。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第二章第二章 考考试试科目科目第五条第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

4、技术、通用技术共 11 科。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和上机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 9 科;考试时间为语文 120 分钟,英语、数学各 100 分钟,其他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90 分钟;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两部分。上机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 40 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 100 分,以等级方式呈现。通用技术暂委托设区市组织考试。第六条第六条 学业水平考试(书面考试科目)每年安排两次, 3 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的 1 月份和 6 月份;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每年 5 月份。本着修完一科考一科的原则,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

5、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我省新课程编排指导意见,学生必须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参加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考试;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参加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考试;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此外,每次参加的其他科目考试均视为补考,成绩记录为 A(补)、B(补)、C(补)、D(补)。第三章第三章 报报名与考籍管理名与考籍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报名对象12008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2因故未参加和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 C 等级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补考。3社会考生(除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外其他

6、各类人员)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第八条第八条 报名与考籍建立办法1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2职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证明。 4 3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会考办指定地点报名,建立考生考籍。4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从建立考籍年份开始五年内有效。在成绩有效期内要求报名的考生,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只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如超过成绩有效期要求报名的考生,须按社会考生报名办法,重新建立考籍。5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了正式借读手续的学生

7、,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考。6从外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从设区市内转入的学生使用原考籍号;从设区市外转入的学生须重新建立考籍。第九条第九条 报名程序各报名点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各报名点于新生入学当年 10 月 25 日前,将报名数据库交县(市、区)会考办汇总;县(市、区)会考办于当年 11 月 1 日前交设区市会考办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设区市会考办统一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 11 月 10 日前将学生电子考籍档案报省会考办备案。12 月 20 日前,省会考办负责统一制作“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以下简称

8、“学考证”)。第十条第十条 考籍号编排考籍号是考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 5 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全省采用统一的信息标准,编排考生考籍号。在籍学生的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方法参照学籍号编排方法编排。第四章第四章 命命题题与与审题审题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写公布江西省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说明,明确各学科考核的具体内容、能力要求和试卷结构,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江西省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说明进行命题和审题。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可设置选做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纳入考试范围的

9、部分选修内容。各学科的考试范围如下:语文、数学、英语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A 模块的内容。偏文科的学生数学选修A 考核选修 1-1、1-2;偏理科的学生数学选修A 考核选修 2-1、2-2、2-3,文理考生同场考试,实行一卷两区分。语文、英语不分文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物理、化学考核必修模块和 2 分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内容。2 分必修学分对应的考核内容,偏文科的学生物理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物理选修 1-1、化学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选修化学与生活;偏理科的学生物理必 6 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物理选修 3-1、化学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选修A

10、 中化学反应原理。物理、化学文理考生同场考试,实行一卷两区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学科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让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要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立省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审题人员专家库,命题和审题人员的选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五章第五章 考区、考点、考考区、考点、考场设场设置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考区和考点设置1以县(市、区)为单位设考区并成立考区委员会,考区委员会由教育、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区主任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

11、门及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其职责是: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2考区根据考生数设置考点,原则上一个县(市、区)不超过两个考点。考点应该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具备高考考点资格的学校。考点的设置需报设区市会考办批准。考点必须具备:环境安静、有围墙、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 7 合要求的考场、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播音室、领队休息室、医务室(设在警戒线以外);每楼层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生活问题。每个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2 人

12、。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或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学校的副校长和交叉监考老师的领队担任。主考、副主考须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考点设立考务、考纪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在主考的领导下分别做好考务组织管理、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以保证考试的正常实施。3各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立若干考场,每个考场用抽签方式安排两名监考员。其中,监考员甲为外地交叉的监考员,担任监考组长;监考员乙由本地非科任教师担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考点布置1考点布置要整洁、庄严、大方。考点学校升国旗,校门上方悬挂 “年月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区考点”的横幅,并在醒目之处张贴标语。

13、2宣传栏内张贴考点平面图,标明考场、考点办公室、医务室、饮水处、问询处、自行车停放处、厕所的位置。3在考生必经的醒目之处设立警示牌,标明警示内容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点!严禁代考,严禁夹带等。4宣传栏内公布考生守则、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考试须知、 考试科目时间与铃声 8 信号表和省、市、考区、考点举报电话。5考点应提前调试好英语听力设备,准备好医疗用品等。6考点尽可能配备并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考场设置1以考点为单位,由电脑随机编排考场,生成准考证号码。标准考场按 30 人设置。每考点只设一个尾数考场。补考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其顺序编排在初次

14、报考的考生考场之后。2考场要选择安全、安静、清洁、通风、采光等条件好的教室。3考试前一天必须布置好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课桌间距 80 厘米以上,过道确保 80 厘米以上,课桌口朝向讲台(斜面桌除外),桌面左上角粘贴考生座位号,按“56”或“7788”形式粘贴。如下图: 4考场前方黑板上写:“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试题大题数、考试结束时间”。室内打扫干净,除考试期间必备的物品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和字迹。5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序号、起止准考证号。考场前后门外设置“物品存放处”,供考生存放不准带入考场内的书籍等物品。讲台2524131201 9 第六章第六章 试试卷印制与运送卷印

15、制与运送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省会考办根据 1990 年 4 月 9 日由原国家保密26231411022722151003282116090429201708053019180706前门后门301514012928272625241617181920212213231211100908020304050607前门后门讲台 10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制定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定试卷保密印刷厂。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印刷厂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印制期间的安全和保密。印制期间实行全封闭,所有接触试题的人

16、员全部入闱,隔断其与外界的书信、电话、会客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印刷厂必须制定严密的制卷方案,杜绝发生差错,按时完成制卷任务。省会考办派出试卷监印人员,对印刷厂的制卷质量和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网上评卷科目的试题卷和答题卷采取分离形式印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印刷厂必须按试卷的清样和要求印制。试题卷不印密封区和密封线,不留答题区,首页上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答题卷须在首页印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和考生条形码粘贴框等。试题卷、答题卷须分别装入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每袋 30 份,袋袋密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监印人员对试卷质量

17、要随时检查,确保试卷完整无重页、漏页;字迹清楚,无漏字、错字;答题卷与试题卷答题要求吻合;卷袋密封牢固、密封章清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试卷袋正面须印有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栏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试题卷和答题卷的运送车辆必须是车况良好的密封专用车,具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免检证。押运需 3 人以上,且必须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由会考办负责人带队 11 押运,途中人不离车。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试题卷、答题卷(含英语听力 CD 光盘或磁带)的发放和回收,必须当面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含英语听力 CD 光盘或磁带)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表。第

18、七章第七章 考考试试管理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考点管理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校门口须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2考场区域周围 510 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场考试开考前 30 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3各考点考试前一天须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会议。考点主考部署考试工作,组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观看考务培训片,熟悉业务,宣布各类人员的分工,明确职责和纪律,签订责任状。尤其要对监考员进行“考试实施程序”专门培训。4除主考、巡视员之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携

19、带了通讯工具的在进考场前一律交考点办公室保管。5考试前,各校应召开全体考生大会,重点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考试教育、卫生防疫与交通安全教育,并详细地讲清应考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各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组织能 12 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或教师担任考生领队,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督促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前一天下午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6为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试过程中,省、市两级要派遣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考试实施程序1每科开考前 20 分钟(每天首场前 30 分钟),监考员甲、乙共同领取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准考证存根、条形码和屏蔽器等,检

20、查试题卷、答题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题卷、答题卷袋上所标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场。2开考前 15 分钟(每天首场前 20 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学考证,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在每天首场前 15 分钟,监考员甲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及考试注意事项。3开考前 10 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试题卷、答题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4开考前 5 分钟监考员分发试题卷、答题卷、条形码、草稿纸,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卷的姓名、准考证号及科目。5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

21、布开始答卷。6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进行“三核对”。若发现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13 7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答题卷上贴条形码,填涂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考务组人员在答题卷主观题首题答题区域加盖“缺考”印章。尾空号答题卷,加盖“空白”印章,装入答题卷袋即可。8每科开考后到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不得交卷出场。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内容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10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考场

22、情况记录表。11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1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题卷、答题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分别整理好考生试题卷、答题卷和草稿纸。13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题卷、答题卷交考务人员验收合格后,分别装袋密封。 14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考试实施程序表工作分工工作分工 项项目目时间时间监监考考员员甲甲监监考考员员乙乙具体要求具体要求1按时到岗考前 30 分钟(每天首场前 40 分钟)参加考前会参加考前会

23、1监考员、工作人员佩戴规定工作牌到考点办公室签到,主考做考前讲话。2随机抽签,确定监考考场。3核对钟表。2领取试卷等考试用品考前 20 分钟(每天首场前 30 分钟)领卷协助领卷4监考员甲向考务组领取试题卷、答题卷,监考员乙领取草稿纸、准考证存根、条形码和屏蔽器,核对试卷科目无误后两名监考员直接进入考场。3考生入场考前 15 分钟(每天首场前 20 分钟)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前门验证5监考员乙在考场前门组织考生凭学考证和准考证入场,禁止考生携带除规定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告知考生将规定以外物品放在考场外“物品存放处”。6监考员甲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告知考生将学考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4宣读规则每天首

24、场前15 分钟宣读规则,讲清要求安装屏蔽器 发草稿纸7监考员甲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 考生考试须知,告知考生网上阅卷答题要求等有关事项。监考员乙安装屏蔽器。5启封试卷考前 10 分钟启封、清点 试卷8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卷科目、份数、页数,将试卷的科目名称、页数、大题数及考试结束时间写在黑板上。6分发试卷考前 5 分钟分发试题卷、答题卷,指导考生检查核对试卷分发草稿纸、条形码,指导考生填写信息9监考员甲先发答题卷,后发试题卷;监考员乙 发草稿纸、条形码。 10监考员甲指导考生检查、核对试卷是否齐全, 有无缺页、污染、破损、漏印、字迹不清等现象; 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

25、 形码。7开始考试开考铃响宣布开始考 试、前方监考“三核对”后在后方监考11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考试。12监考员甲在前方监考,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认真核对:证件相片与考生相貌是否相同。准考证存根与桌面上贴的座位号是否一致。考生答题卷填写的以及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与姓名是否和准考证、学考证上的一致。8停止入场开考 15 分 钟后处理缺考和尾空号试题卷、答题卷后方监考13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14监考员甲在考务组人员的指导下处理缺考和尾空号试题卷、答题卷:缺考答题卷,在其上用红圆珠笔、铅笔填涂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缺考标记,贴条形码,并送考务组人员在主观题首题

26、答题区域盖 “缺考”印章。尾空号答题卷,加盖“空白”印章,装入答题卷袋。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分别填在答题卷袋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相应栏目中。 15 9允许出场距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全方位监考核对提前出场考生试题卷、答题卷15距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监考员乙认真核对提前出场考生的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是否上交完整齐全。监考员甲将提前出场考生交流动监考带出警戒线外。10处理违规填表处理后方监考16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应及时制止,对违规考生,应取得其违规的证据,监考员甲立即通知监察员报告考点办公室,暂扣其考试证件,待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交主考处理。监考员甲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答题卷

27、袋的有关栏目,考后交主考签署意见。11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15 分钟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 15分钟后方监考17监考员甲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同时提醒考生抓紧时间,要求再检查一次自己答题卷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是否准确;将做在试题卷和草稿纸上的答题内容抄到答题卷上。18监考员甲初步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试题卷袋和答题卷袋封面上有关栏目。12考试结束结束铃响宣布考试结束,发令“停止答卷”,收 答题卷收试题卷、收草稿纸19铃声响,监考员甲宣布:考试结束,停止答卷。要求考生起立,按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整理好,将其翻放在桌面上,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留在课桌上,115号从前

28、门、1630号从后门有序离场,在场外等候。20监考员甲收集答题卷,并认真核对份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是否准确。监考员乙收集试题卷、草稿纸,关闭、拆卸屏蔽器。21交换清点所收答题卷、试题卷及草稿纸,确认无误后,允许考生进场取走考试证件及文具离场。22清理考场,关好门窗,同时离开考场。13验收密封上交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等用品考试结束后整理、密封 上交答题卷、考场情况记录表密封、上交 试题卷,装订草稿纸、上交考试用品23监考员将答题卷、试题卷、草稿纸交验收人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在答题卷袋上签字。监考员甲将答题卷同侧同面套上塑料袋,袋口朝里放入答题卷袋内,贴好密封条,填写袋面上有关栏目。监考员乙将试

29、题卷装入试题卷袋内,贴好封条。监考员甲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不进袋),由考点统一上交。两位监考员在答题卷袋、试题卷袋相应的位置签名,并检查答题卷袋、试题卷袋相关栏目是否填写完整。答题卷袋、试题卷袋加盖密封章。分别办理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 准考证存根等用品的交接手续。 16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偶发事件偶发事件监考员监考员考点主考考点主考1考生忘带或遗失学考证、准考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掌握考生情况。如系考生忘带,要求考生领队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至考点,或在下一科目考前送到;如系遗失,向县会考办申请补发。2发现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存根照片不符。立即报告考点

30、主考。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查清代考人的身份,立即取消代考者的考试资格。如无法确认,可让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名按手印,同时拍下该生照片,报县会考办留存备查。3考生准考证重号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4试题卷或答题卷分发给监考员前,或监考员在考场启封前,发现袋口或密封有曾被拆的异常迹象。考务组人员或监考员逐级报告主考,暂停分发或启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共同查验密封情况,追查异常原因,如有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立即上报。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卷考试。5启封试题卷或答题卷时,发现内装试题卷或答题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31、立即装入原袋内,并通过监察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卷考试,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题卷或答题卷的考务人员接替工作;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直至错装的试题卷或答题卷科目考试结束。若备用试题卷不够,可调用尾数考场的多余试卷。记录开考拖延的时间,由考区主任报经省会考办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6试题卷或答题卷发给考生后,发现试题卷或答题卷与所考科目不符。立即回收装入原袋内,并通过监察员报告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卷考试;另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题卷或答题卷的考务人员接替工作;对原监考员进行隔离,该场考试结束后对知密考生进行隔离,直至错装试题卷或答题卷开考时让考生正

32、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解除隔离。7试题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答题卷启封后,发现答题卷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在本考场无法调剂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卷。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卷更换。8考生反映试题卷或答题卷个别字、句印刷不清。将正确的字、句写在黑板上。9考生反映试题有明显错误,但无勘误说明。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及时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立即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10考生无意中损坏或污染答题 卷,请求更换。确需更换的,向主考申请使 用备用答题卷。对更换答题 卷的考生,要求其必须将答 案涂写在更换后的答

33、题卷上 。因换答题卷而耽误的时间 不补。原答题卷交回主考作 废,并将情况准确记录。核实情况,启用备用答题卷。作废答题卷装入备用 答题卷袋。 17 11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如属个别考生,立即制止;如发生较大面积作弊事件,要全力制止,并通过监察员立即报告主考。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将考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对大面积作弊事件,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上报。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名确认,随答题卷一起报县会考办。1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保留文字短信内容,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巡视员) ,调查语音通话或信息来源,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34、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终止其考试。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 ,保留有关证据,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填写处理意见并签名。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13发现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卷上填写的姓名、考籍号、座位号与条形码上的信息不符。对无意写错者,立即当场纠正;属于考试违规的,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同 11。14、发现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舞弊。记录情况,报告主考。核实情况,立即终止其考试工作,调考务人员接替工作,并登记、上报,调查处理。15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卷带出考场尽

35、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6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按考点统一的文字要求,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17考生出现晕场或突发性疾病。立即报告主考。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安排其考试,耽误时间不补。在任何情况下,考场必须有两名监考员坚守岗位。根据情况安排医务人员对考生就地治疗或送医院治疗,并派专人(2 人以上)监护。经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送回原考场,但不延长考试时间;不能坚持考试的,劝说并经考生本人同意,放弃本场考试。18因信号未听清

36、而延误考试时间。立即报告主考。立即上报,请示省会考办。未经省会考办批准,任何人无权拖延考试开始时间或考试结束时间。19英语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CD 光盘或磁带无声或不清楚监考员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启用备用 CD 光盘或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会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会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18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监考员注意事项1考试前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和

37、考生考试须知。2核对考生身份后将条形码按照准考证号发给考生。3试题卷和答题卷下发后,考生答题前,要求考生先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卷正反两面,如果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更换。4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粘贴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横贴在指定的条形码框中,即准考证号从左到右排列)。5提醒并检查考生客观题使用 2B 铅笔填涂,主观题使用 0.5 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书写作答。6缺考考生和尾空号的处理。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送考务组人员在主观题首题答题区域加盖“缺考”印章;尾空号答题卷加盖“空白”印章,装入答题卷袋。7当发生条形

38、码掉粉、破损,考生更换答题卷等特殊情况时,应避免造成考生心理紧张、影响考生情绪。处理办法如下:(1)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等情况时,把条形码贴在规定的位置,让考生继续考试,条形码在阅卷时处理。(2)未贴条形码的答题卷损坏,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3)已经贴好条形码的答题卷的更换:考生因不慎污染、损坏答题卷,监考员应同意更换,报告主考启用备用答题卷,将原粘贴的条形码仔细撕下,再贴在新换的答题卷上。若条 19 形码无法再用,可以不贴条形码。更换后的作废答题卷由试卷保密员统一密封保管,并在备用答题卷发放登记表上记载。更换掉粉、破损、不能再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卷,应在答题卷

39、袋封面上记载,注明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作详细记录。8考试结束后,将试题卷和答题卷全部收回。答题卷不折叠、不装订,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放置,整理后套上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卷袋内,再进行密封。9认真填写答题卷袋上的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起止准考证号等栏目内容。注明尾空号及缺考考生对应的准考证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考生考试须知(一)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卷考生应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卷正反两面,如果发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向监考员报告,要求更换。(二)粘贴条形码1考生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若发现条形码上所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本

40、人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核对后及时更换。2考生核对条形码无误后,将其粘贴在答题卷规定的条形码框中。条形码一律横贴,即条形码准考证号从左向右排列。(三)答题卷填涂书写要求 20 1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务必在答题卷上规定区域作答,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认真执行。2答题前,考生须在答题卷的规定区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3开始作答时,注意答题用笔: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主观题用 05 毫米的中性黑色签字笔书写,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晰,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要适当,行距不宜过密,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等其他笔书写。4在图像处理过程中,计算机将根据图像定位点

41、的定位将考生的答题内容准确无误地生成特定的图像文件。所以,严禁在答题卷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改和标记。5答题卷的矩形边框内为答题区域,答题区域外的任何文字,经计算机扫描后,将不被显示。考生应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否则,答案无效。6在主观题答题过程中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修改,修改部分的书写与正文一样,不得超出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7保持答题卷面整洁,做到不折不破。 8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负。第八章第八章 评评卷管理卷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评卷组织评卷工作是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环节,工作质量关系到 21 考试的效度和信度。评卷采

42、用网上评阅的方式,客观题部分由计算机程序自动评阅,主观题部分由评卷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调取考生的答题信息图像,在网上进行评阅。1评卷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进行,各设区市会考办承担相应任务。2评卷期间,各评卷点应成立评卷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卷组、保密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宣传组、试卷扫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扫描工作准备1成立扫描小组。每台扫描机器至少配备 3 名操作人员:拆封人员 1 名,负责拆封答题卷袋和检查答题卷的离散情况;扫描程序操作员 1 名,负责操作扫描软件和参与处理异常答题卷;协助员 1 名,负责装卷上机和扫描结束后装袋。2设置符合要求的扫描室。扫描室内必须配备 U

43、PS 不间断电源、恒温空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期间全程录像,并有场地隔离措施。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扫描工作流程1、领卷。扫描组长按规定程序领取答题卷。2、拆封。拆封人员检查答题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情况,报告扫描组长,并填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差错登记表,然后拆封。3扫描。扫描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流程进行扫描:装卷:协助员按扫描机器的要求将答题卷平整的装到机器上; 22 机器识别与扫描:操作人员按扫描程序要求操作;改错:发现异常卷,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修改(不能对考生答题区域作任何修改),修改后再重新扫描;清点数量:操作人员认真核对答题卷袋上的参考人数与扫描数目是否相符,

44、做到不漏扫、不重扫;装袋:扫完一袋答题卷后,将答题卷装回答题卷袋,如遇“重张”情况,必需重新扫描该袋答题卷;做标记:扫完一袋答题卷后,在卷袋上做出明显的“已阅,号机”标记;打捆:扫完一个考点的一门学科后,按考点打捆。4还卷。扫描结束后,由扫描组长清点答题卷数量,退还保密室,并办理交接手续。答题卷的保存根据省会考办有关要求,集中保管,保存期一年。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网上评卷准备1省会考办组织评卷点技术人员培训。2评卷点准备足够数量的评卷机器,并对机器系统还原(重装)清理。3进行评卷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做好网络压力测试,确保网络通畅、评卷软件正常运行。4学科专家组制定评分细则,计算机技术人员设置评

45、卷系统参数。5评卷点分别召开评卷学科组长及相关人员会议,明确任务和要求,熟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网上评卷工作程序 23 1各评卷点必须在评卷前做好评卷教师的技术培训工作,熟悉网上评卷流程。2学科组分科组织评卷人员学习评分标准、评分细则。3学科组长和题组长根据评卷工作要求进行分工,按题组顺序为每个评卷教师编号和分派评卷机器。评卷教师首次登录系统时应录入本人姓名等信息,进行试评。4试评结束,组长宣布正式评卷,评卷教师按调阅试题、评判、点击得分和提交结果的工作流程进行评卷。 5在评卷过程中,考生的答题卷经过双评,分值误差超过了设定的误差控制值,由评卷系统自动将答题卷分发给题组长

46、,由题组长裁定给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异常答题卷的处理1答题卷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而前后笔迹不一致、雷同卷、答题超出规定答题区域或主观题答题错位等属于异常答题卷,发现后须交学科组长处理。2考生在答题卷上故意作其他标记的,经确认后,由学科组长进行登记处理。3对舞弊考生的答题卷,根据考场情况记录表记载的情况,由省会考办进行处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数据信息管理1答题卷扫描后的数据,要及时通过数据传送人员送交相关学科评卷点。交接扫描数据时对提供的数据所涉及的科目、考生数量、切割后的图片数量等应有明确记录,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24 2对扫描的数据须有校验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和完整。答题卷扫描

47、数据进入服务器后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现图象不清、错扫、漏扫等问题需要重新扫描时,必须经评卷领导小组负责人查验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重新扫描。重新扫描后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已经评阅过的考生答卷,应取消原来的成绩,将更新后的答卷提供评卷点重新评阅。3数据服务器须安排 2 人以上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守。为确保网上评卷数据的完整和安全可靠,每天应定时对全部数据进行备份。第九章第九章 成成绩评绩评定与管理定与管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原始满分为 100 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 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生分数成绩排名前 20%者为

48、 A 级,前 60%非 A 级者为 B 级,前 98%非A、B 级或单科成绩 60 分以上者为 C 级,其他为 D 级。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次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补考,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打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给学生。通用技术科目由设区市会考办组织考查,成绩结果暂定为合格与不合格。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每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会考办统一公布。通过网络平台开放成绩查询。成绩只公布等级,不公布 25 分数。考生如对其成绩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由考生申请,学校统计逐级上报设区市会考办统一到省会考办查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各级会考办和学校均要备份、公布每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次考试的成绩公布程序,先由省会考办下发到各设区市,设区市会考办下发到所属县(市、区),县(市、区)会考办下发到所属学校,再由学校向考生公布。每位考生所有学科考试结束后,省会考办统一颁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考籍管理与成绩转移1外省转入: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确认学籍后,由设区市会考办建立考籍;考生凭转出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到我省会考办办理成绩确认手续。2省内跨设区市转学:本省考生如需跨设区市转移考籍,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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