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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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强化先进标准对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的引领作用,建立并完善先进标准评价体系,确保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价机构对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或团体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的活动。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性,是指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标准先进

2、性评价,是指评价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进行先进性评价的活动。第五条第五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为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的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从事先进性评价的条件从事先进性评价的条件第六条第六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2托评价机构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或依法成立;(二)具有符合评价工作要求的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三)具有十名以上专职标准化高级工程师;

3、(四)具有标准化研究、标准审查的能力和经验,参与过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五)具有开展标准评价所必需的国外和国内标准数据资源;(六)其他与企业产品和服务先进性评价所必须的技术条件。第七条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名单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章第三章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程序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组织评价机构建立、完善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外发布,目录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类别可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第九条第九条 评价机构应当根据目录制定评价细则,细则应当包含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指标先进值、先进

4、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评价细则进行评审。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评价细则开展评价活动。3第十条第十条 目录对应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标准平台)一般标准专区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后,企业或团体可自愿在标准平台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评价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活动,形成先进性评价结论,并告知申请人。评价机构对评价结论负责。第十

5、三条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应建立和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密管理制度、程序,确保对评价数据和评价过程中所获的信息保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评价结论为“先进”的,评价机构出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并作为申请深圳标准认证的依据。评价结论为“未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由评价机构在标准平台深圳标准专区(以下简称深圳标准专区)公开。4在深圳标准专区公开的标准的信息变更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的重新公开、变更和废止,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处理;(二)先进性评价的复审结论为“未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市

6、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在深圳标准专区删除公开信息。在深圳标准专区声明公开的标准,企业、团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废止以旧名称公开的信息,同时以新名称声明公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的企业标准首次申请深圳标准认证未通过的,企业可在 6 个月内再次申请深圳标准认证,仍未通过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在深圳标准专区删除相关公开信息。团体标准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一年内无企业采用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在深圳标准专区删除相关公开信息。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向评价机构提出复评的申请;申请人对复评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

7、价,专家评价结论为最终结论。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评价机构应当完整记录评价过程,评价资料归档留存并录入标准平台,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价报告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或团体应当在评价报告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申请复审,复审评价结论为“先进”的,评价机构重新出具评价报告。5复审评价结论为“未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企业、团体应当建立有效的标准跟踪机制,主要指标先进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并重新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评价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标准跟踪机制,主要指标先进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评价细则,并对原申请标准进

8、行复审。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评价过程、完成的评价业绩、机构人员配置情况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对评价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活动进行抽查。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价机构资格,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或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二)评价机构专职标准化高级工程师在从事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评价结论被投诉并被证实有重大错误的;6(四)将评价工作整体转包的;(五)未及时修订评价细则,并对原申请标准进行复审的;(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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