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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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拟从 6 月份起,利用 5 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省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

2、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当地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二、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一)动员部署

3、(6 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有三项:1.制定方案。6 月中旬,省里制定出台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地。2.完善政策。6 月下旬,省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 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3.召开会议。6 月底前,召开“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启动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民政厅张晶厅长主持,潘占学副厅长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作重要讲话。主会场设在长春市,省民政厅及长春市相关人员在主

4、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其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二)组织实施(7 月-10 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有 12 项。具体如下:1.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要按省里新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2.科学测算保障标准。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辖区的市、长白山管委会及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5、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积极与上述部门沟通,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或“恩格尔系数法”,科学测算保障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3.组织培训。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7 月上旬,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4.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

6、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对于工作力量不足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1)在清理核查对象方面: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

7、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2)在清理核查工作方面:一是已开展完清理核查工作并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二是正在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对核查完的家庭,已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不需重新核查,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进行履行相关程序;对尚未核查的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8、。三是尚未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5.信息比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财政、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6.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协助配合。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 2 人),并依据申

9、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 30%。新审批的,县级民政部门入户率要达到100%。7.资格评议。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主持,在村(社区)召开评议会。评议会由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

10、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联合审查组”及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级民政部门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街道)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在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

11、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8.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要求,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初步确定的保障类别等信息,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的公示板张榜公示 7 天,并注明县、乡镇(街道)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9.资格审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在 7 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成乡镇(街道)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

12、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10.信息录入。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首先,乡镇(街道)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申请表和审批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其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档案资料的扫描图片、指纹数据以及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始影像、图片等资料,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

13、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11.建立档案。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纸质档案,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12.保障情况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负责设立公示板,将现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也要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

14、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三)总结验收(11 月)。主要任务有三项:1.各地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逐乡逐街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2.省里抽查。省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对各地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3.总结报告。各地要在 11 月 15 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

15、;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政府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省厅社会救助处(局)。省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 11 月底前,将本次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三、具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区或县(市)的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督导。省成立由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民政厅张晶厅长、潘占学副厅长任副组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社会救助事业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民政厅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研究、监

16、督检查、信访接待、宣传报道四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地也要参照省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各地还要按省政府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地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二)“两级管理”、 “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全省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 “三级联审”的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是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

17、作。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是指在县级民政部门主导下,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

18、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 “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 7 人,组长由县级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地

19、还要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四)严格程序,务求实效。各地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各地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省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派督查员,分赴 9 个市(州

20、)和长白山管委会包片督导。同时,还将对各地区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在实施清理核查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向省厅包片督查员通报清理核查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并由包片督查员直接向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报请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五)落实责任,确保稳定。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专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各地一定要结合当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避免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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