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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前扣除项目序 号姓名国籍 (地区)身份 证件 类型身份证件 号码所得 项目所得 期间收入 额免税 所得基本 养老 保险 费基本 医疗 保险 费失业 保险 费住房 公积 金财产 原值允许 扣除 的税 费其 他合计减除 费用准予 扣除 的捐 赠额应纳税 所得额税率 %速算 扣除 数应纳 税额减免 税额应扣 缴税 额已扣 缴税 额应补 (退) 税额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
2、819202122232425262728合 计谨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扣缴义务人公章: 经办人:代理机构(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01308201308 版)版)填表说明: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 但低于减除费用
3、、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 ,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 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 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一)表头项目 1 1、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3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 缴
4、义务人税务编码。 4 4、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 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 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二)表内各栏 1 1、一般行业的填写、一般行业的填写 (1)第 2 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 外文同时填写。 (2)第 3 列“国籍(地区) ”: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第 4 列 “身份证件类型”:
5、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 务机关赋予” ;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第 5 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 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 号码。 税
6、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 18 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 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 主管税务机关赋予。(5)第 6 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 得时,分行填写。 (6)第 7 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第 8 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8)第 9 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9)第 1017 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 扣除的项目。 (10)第 18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
7、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 则不填。 (11)第 19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 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2)第 20 列“应纳税所得额”:第 20 列第 8 列第 9 列第 17 列第 18 列 第 19 列 (13)第 21 列“税率”及第 22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 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4)第 23 列“应纳税额”:第 23 列第 20 列第 21 列第 22 列 (15)第 24 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 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
8、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 30%,填入此栏。 (16)第 25 列“应扣缴税额”:第 25 列第 23 列第 24 列 (17)第 26 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8)第 27 列“应补(退)税额”:第 27 列第 25 列第 26 列 (19)第 28 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20)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 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2 2、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1)第 2 列第 7 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2)第
9、8 列第 20 列、第 23 列第 27 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 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第 8 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第 9 列17 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第 18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 则不填。 第 19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 入额来计算。 第 20 列“应纳税所得额”:第 20 列第 8 列第 9 列第 17 列第 18 列第 19 列 第 21 列“税率”及第 22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第 23 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 “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 第 23 列第 20 列第 21 列第 22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