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审查确认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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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年 10 月 19 日湘潭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产权整体中心产权整体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受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委托,湖南首信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18 年 10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塘区湖湘西路 1 号尚玲珑小区 A 栋)二楼开标 6 室对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产权整体公开拍卖,拍卖起拍价 90 万元,竞拍保证金 10 万元,竞拍保证金统一汇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细账户请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获取线下项目保证金账户来缴纳保证金。(网站 http:/ 2018 年 10 月 30 日 4 点前来本公司

2、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单位竞买者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竞拍保证金付款凭证等有效资质证明;个人竞买者资格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竞拍保证金付款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咨询电话:13973295065(何女士) 公司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金色都汇 1417 室湖南首信拍卖有限公司- 2 -竞竞 买买 须须 知知一、本次拍卖标的由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委托,湖南首信拍卖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拍卖。二、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认定即成为该标的的合法买受人。三、凡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于 2018 年 10 月 30

3、日下午 4 时前,凭保证金凭据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单位办理凭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拍卖会成交者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成交结算。未成交者交纳的保证金,凭竞买登记表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四、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其代理人按时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人权力。五、凡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仔细查阅本公司提供的拍卖物相关资料,并应对所拍资产进行认真查看,竞买人签署竞买申请表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了解并愿意接受该标的现状及瑕疵,愿意履行本须知所规定的有关义务。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拍卖笔录

4、竞买申请书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收款人户名: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往来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帐号 889920200844。如买受人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5 天,委托人、拍卖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人的赔偿责任,并依法收回标的重新进入拍卖。七、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和拍卖会场纪律,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或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举牌,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干扰拍卖师主持拍卖,对有意扰乱会场秩序又不听劝阻者,依治安管理条例交公安机关处理。- 3 -特特 别别 声声 明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本着充分向竞买人告知的原则,本公司提出如

5、下特别声明:一、本公司对本次所拍标的名称、性质等情况及其瑕疵不做任何保证,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其认可本次拍卖标的状况。二、本次拍卖标的为产权整体拍卖,拍卖方式:现场公开拍卖。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单位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明确各项转让事宜。四、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拥有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等级证书将于 2019 年 1 月到期,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将于 2022 年 8 月到期。成交后,由委托单位及主管单位协助配合买受人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手续,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主管单位将组

6、织买受人、委托单位原承包人就审计报告中所述未完工程业务和归属原承包人的债权债务等事宜进行协调理顺。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依法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标的成交价 2.5%的佣金。 - 4 -拍拍 卖卖 规规 则则本次拍卖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价高者得的原则举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一、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办妥好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须专牌专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若号牌由他人持有使用,一律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二、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本人全部了解本规则和标的

7、物情况,并同意履行本公司全部条款和本规则。三、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方能举牌应价,口头叫价须同时举牌,拍卖会上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四、竞买人的应价及举牌是一种合同要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五、拍卖标的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认定即成为该标的的合法买受人。一经落槌,成交行为即告成立,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反悔,若有反悔,拍卖人将依据拍卖法 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追究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即时签署拍卖笔录 成交确认书 ,并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款和佣金,买受人逾

8、期未付的,本公司有权将所交款项当作违约金收取,并保留继续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5 -竞买申请表竞买申请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竞买人名称 联系电话 拍卖标的名称 竞买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拍卖保证金元整¥备注:拍卖会时间 年 月 日 竞价牌号 拍卖会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塘区湖湘西路 1 号尚 玲珑小区 A 栋裙楼)二楼开标六室拍卖人地址湘潭市韶山东路金色都汇 1417 号拍卖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买人声明竞买人签章:拍卖人签章: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竞买申请人签字有效。- 6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湘潭市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住所:湘潭市

9、雨湖区建设北路 26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光友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订立。 鉴于: 1.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目标企业” )于 2003 年 02 月 28 日设立,所在地为湖南省湘潭市东湖路 11 号,法定代表 人唐白鸥,注册资本金 168 万元。 2. 甲方是目标企业的主管单位,拥有目标企业 100%的产权。甲 方根据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以现场公开拍卖方式整体处置甲方在目标企业拥有的 100%的 产权。 3. 乙方知晓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规则

10、流 程,了解并认可本次产权处置招标公告内容以及目标企业基本情况, 自愿参与本次竞买甲方在目标拥有的 100%的产权。 4. 经 2018 年 10 月 日的公开拍卖程序,乙方成功竞得目标企 业 100%产权。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产 权处置的竞拍文件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目标企业产权转让事 宜,达成约定如下: 第第 1 1 条条 产权转让的前置条件产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在目标企业产权转让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且经公开拍卖程序竞拍,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偿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拥有在目标- 7 -企

11、业 100 %的产权。 第第 2 2 条条 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及产权构成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及产权构成 1.根据湖南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出具 的编号为(精会师专审字(2018)第 97 号) 关于湘潭公路工程试验 检测中心存量国有资产和预估产权处置成本的专项审计报告 (以下 简称审计报告 )以及湖南汇金远东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编号为湘汇金资评报字【2018】第 001 号湘潭市公路管理局拟拍卖下属湘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100%股权所涉所有者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 2.目标企业总资产账

12、面价值 1,100,973.97 元(含待处理财产损 益 771,221.22 元) ,评估值 301,230.00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844,955.00 元,评估值 844,955.00 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56,018.97 元,评估值-543,725.00 元。 3.本次产权转让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 90 万元为转让底价,以 拍卖成交价作为转让价。 4.依据评估报告确认,目标企业负债账面为 844,955.00 元, 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对该归属目标企业的债务承担 偿还义务。 第第 3 3 条条 产权的价格支付方式、税费负担产权的价格支付方式、税费负担 1、甲方

13、同意乙方以本合同所规定条件及评估报告 、 审计报 告所列的范围、结果作为依据的前提下,按照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拍卖成交价将甲方在目标企业拥有的 100%的产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此价格受让该产权,上述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作 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成交 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将产权转让对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将收款凭证交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乙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冲抵产权转让对价,支付帐户如下: 户 名: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往来户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

14、 帐 号:889920200844- 8 -3、收到产权转让对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 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法律规定,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 承担。 第四条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民 事行为能力,是本次转让产权唯一的所有人; (2)甲方为目标企业的主管单位,合法持有该企业 100%的产权;(3)甲方承诺本次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产权未向 任何第三人设置担保、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亦未受到来自司 法部门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诺其本次向乙方转让产权事宜已

15、依法按照国有产权 转让的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 (5)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的产权转让过户手续;在 有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处置目标企业的任何资产(协议另有 约定除外) ,并不得以目标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6)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目标企业及其自身向产权交易 中心作出的有关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及合法存续状况、资 产权属及债权债务状况、税收、诉讼与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纠纷或可 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素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的虚假、不实、隐瞒。 (7)本合同生效,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产权对价后,可获得相应 的产权。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

16、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 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乙方为公司法人时)对本次受让甲方转让目标企业 100%产权的行为已得到了乙方公司股东及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董 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及批准,并对目标企业的基本状况及产- 9 -权交易中心作出的相关披露以及产权转让的实质性问题进行了全面, 充分的了解、评估、落实及求证; (3)乙方保证具有支付本次产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4)乙方保证在其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后应进一步促进和支持 湘潭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第五条 债务的承担债务的承担 1、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产权转让中审计报告 、 评估报告所确

17、定基准日前的未纳入审计报告 、 评估报告范 围以内的目标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享 有并承担。 2、乙方应确保目标企业等级证书和资质的延续,若由于目标企 业等级证书和资质不能延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 应组织乙方、目标企业原承包人就审计报告中所述未完工程业务 和归属原承包人的债权债务等事宜进行协调理顺。若甲方已履行协调 义务,但因乙方与原承包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后,产权转让之前的债 务 844,955.00 元,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产权转让价 款的,则该部分债务仍由目标企业承担。 4、乙方已

18、对甲方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及可 能导致的实质性问题进行了全面、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 5、产权办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拥有目标企业产权。 第六条第六条 职工安置条款职工安置条款 目标企业员工已全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形成的相关债务由甲方 负责。乙方在受让目标企业产权后,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请目标企 业的原员工。 第七条第七条 产权交接方式时间:产权交接方式时间: 1、产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甲乙双方办理产权交接,产权交 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为准。 交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证照、企业各类印章、财务资料、银行账 户、权利证书及相关资料、企业章程、各类合同等。 2、甲方配合乙方办

19、理国有资产、工商、税务等权属变更登记以- 10 -及与权属变更登记有关的其他手续。第八条第八条 产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产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产权转让有关的费用, 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等 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交易费用等。第九条第九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 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对价,每迟延一天, 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5 天,甲 方有权依法收回标

20、的重新进入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应当 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乙方以及甲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 于原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3、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 第十条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 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

21、况出现。 2.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密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 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 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 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1)法律要求;(2)社会公众 利益要求;(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11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 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

22、湘潭仲裁委员会按 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湘潭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公示或披露的信息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附件明细如下: 1. 拍卖成交确认书; 2.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件; 3.竞拍文件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6.产权移交清单 7.其他经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公示或披露的信息或资料。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附则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湘潭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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