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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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理工大学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校学字20124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20052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加强班主任(班导师)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纵深化、精细化,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

2、实到班级和学生个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 班主任(班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是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班主任(班导师)应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第二章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要求与职责第四条 班主任(班导师)的基本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班级建设,认真做好学生个体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主动与辅导员、任课教师配合,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合力。(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

3、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2(四)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定期开展调查和研究,掌握做好工作的技巧和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第五条 班主任(班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熟悉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结合完全学分制的要求指导学生合理选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育优良的学风和诚信的考风。每月至少深入学生课堂听课一次。(三)加强以党支部(党小组)为核心的党支部(党小组) 、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

4、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四)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或特色活动。(五)定期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参与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六)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其他工作。在学生开学与放假、突发事件、考风考纪教育等重要时段,班主任(班导师)应保证到位并同辅导员一起做好各项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配备与选聘第六条

5、各学院的每个本科生班级都应配备班主任(班导师) 。全体教师和党政干部都有担任班主任(班导师)的责任。第七条 班主任(班导师)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3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班主任(班导师)一次聘期原则上应带完一届学生。一名班主任(班导师)原则上只能负责一个学生班级。第八条 班主任(班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一)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二)原则上与所负责学生班级的专业相同或具有相近的学科知识背景,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

6、作有效结合。(三)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第四章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管理与考核第九条 班主任(班导师)队伍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负责。第十条 班主任(班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班导师) ” ,比例为班主任(班导师)总数的 3%。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班导师)”者,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津贴,由各学院根据班主任(班导师

7、)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审核后,确定班主任(班导师)津贴的发放额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班主任(班导师)按学校规定发放津贴,全年按 10 个月计发,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每年额定工作量的六分之一减免教学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扣发津贴,并不得继续担任班主任。第五章第五章 学习与交流学习与交流4第十三条 学校支持班主任(班导师)开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鼓励班主任(班导师)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和兼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第十四条 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班主任(班导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每月定期召开班主任(班导师)工作例会,了解班主任(班导师)工作情况,并针对班主任(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结合不同年级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的内容、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为班主任(班导师)与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与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学院关于班主任(班导师)的职责、管理、培养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条例,报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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