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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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锦江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调研报告去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基本情况从去年的投诉的案例来看,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可分三类:民工个体被故意拖欠、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民工工资拖欠、个人承包人逃逸引发民工工资拖欠。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

2、以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9%左右。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61%左右。另存在个人承包人收到上级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30%左右。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现象:一是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极其淡薄,从投诉的案件中统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

3、群体占总投诉群体的1%。绝大多数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无概念意识,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由于没有法律咨询,民工多数签署的是具有欺骗性的合同或协议。二是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市建委实名信用管理制度很不到位,每月工资并未按实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而是采取平时借支生活费,竣工后向个人承包人(班组长)总体结算工资的老办法,造成竣工后故意拖欠发放民工工资或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结算完毕后故意不向民工发放而携款逃逸。三是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素质低下,不具备施工经营管理能力,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再加之管理不善,工人出工不出力,窝工、返工现象严重,造成单位产值所发生的人

4、工成本剧增,其班组生产产值不足以支付人工工资,人工工资与结算产值出现资金缺口,变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二、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清欠工作形势严峻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去年大部分建设单位(含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渠道受阻,资金形势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尤其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二)各部门缺乏联动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农民工工

5、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

6、宜。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行制约、管理、督促。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三、近期我区所做的工作(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面对2021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2021年底,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

7、实到位。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加强监管,积极协调处置针对去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

8、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截止年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以上案件,98%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

9、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

10、被欺骗。(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建设行业管理、司法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个人逃逸、拖欠的行为,司法部门应进行依法逮捕并追求其法律责任。只有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四)加大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力度和管理、查处力度,确保劳务分包企业有能力对工

11、程项目进行良好的经营管理,有实力在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垫付、预支、借支民工工资,缓解欠薪矛盾。(五)各级国有平台公司应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到位。锦江区建设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扩展阅读: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锦江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报告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清欠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今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

12、欠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截止目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二、近期我区所做

13、的工作年底期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11月底,由张余松区长和诸红举副区长先后两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

14、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清欠工作形势分析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今年房地产市场极不景气,各建设单位融资较难,资金断链,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情况严重,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二)资金缺口经我局统计,就风貌整治工程一项,2021年蜀都大道滨江路风貌整治项目共涉及8家街道办事处,该项目由市、区共同承担建设经费。我区于2021年7月完成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为24096.03万元,按照市、区两级比例划分,市建委应承担9638.4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0

15、日已到位资金16530万元,资金缺口为7566.03万元。其中市建委已拨付7200万元,尚差2438.41万元。2021年蜀都大道风貌整治二期整治概算为1.32亿元,市建委已落实经费1500万元。时值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存在较大的维稳隐患。(三)各部门缺乏联动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

16、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宜。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

17、行制约、管理、督促。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四)恶意讨薪情况比较突出从今年的投诉的案例分析,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以妥善解决。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引发维稳隐患。被煽动发生群体讨薪的民工,情绪极不稳定,讨薪心切,拒不配合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不按

18、相关规定、程序讨薪,多采取简单粗暴的过激行为,威胁拖欠方人身、财产安全,也给我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调工作造成巨大阻力,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

19、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被欺骗。(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建设行业管理、司法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

20、法律责任。对于个人逃逸、拖欠的行为,司法部门应进行依法逮捕并追求其法律责任。只有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切实解决、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问题而造成群体讨薪、追债、非法上访、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按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成立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领导小组,由区级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区维稳办、信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

21、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提供联系人名单以便制作通讯录)。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建设局聂立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525499,联系人:赵若朋。(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清欠突发事件应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包括电话或书面报告等)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1、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2、根据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助处理;3、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民工代表)对聚集民工进行

22、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同时、通知公安部门到场,预防突发事件中发生过激行为,避免事态失控。4、召开现场协调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件具体情况,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对现场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在随后一周内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5、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6、将现场协调处理情况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写出情况快报;7、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8、对事件的责任及责任人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9、对不配合调查的相关单位,报请市建委进行行业查处。10、对拖欠事实不清楚,存在经济纠纷的事件,在安抚好

23、民工的同时,及时联系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仲裁。11、对个人(班组长,分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后逃逸、回避事实的行为,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处。(三)工作要求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3、依法调接,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4、及时上报,严格查处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锦江区建设局二一二年一月五日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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