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保险学概论 0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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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保险学概论 06保险学概论保险学概论第六章 人身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按照合同约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定向保险人缴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

2、时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向被保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险人或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以生命为保险对象就要、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以生命为保险对象就要区分生命的不同状态区分生命的不同状态,生存或死亡表示人的生命的继续或终止生存或死亡表示人的生命的继续或终止,保险人保险人以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以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以身体为保险对

3、象就要区别身体以身体为保险对象就要区别身体的不同部位及其各项机能的不同部位及其各项机能,即生理机能、健康程度、劳动能力等即生理机能、健康程度、劳动能力等,当被当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各项机能遭受损伤时保险人的身体和各项机能遭受损伤时,由保险人按人身保险合同承担相由保险人按人身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应的医疗费用,并进行收入损失补偿。并进行收入损失补偿。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

4、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然灾害车祸、自然灾害)。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一)人身保险的概念3、保险金的给付实质上是参保个体共担损失。人身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实质上是参保个体共担损失。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保险人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与

5、财产保险中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在意义上有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与财产保险中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款在意义上有所不同所不同,它并不是补偿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它并不是补偿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而是通过众多投保人缴纳而是通过众多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其中的个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当其中的个体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给付保险金的以给付保险金的形式帮助被保险人解决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经济困难。形式帮助被保险人解决由于保险事故发生而引起的经济困难。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6、。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因此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保险。至于保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额的多少,原

7、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法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以防止道德风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人身保险中除属于健康保险的一部分险、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人身保险中除属于健康保险的一部分险种外,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种外,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通常叫补偿金保险金通常叫补偿金,而人身的价值无法用货

8、币估量而人身的价值无法用货币估量,补偿人身损失也补偿人身损失也就无从谈起就无从谈起,发生保险事故时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只能是一种经济帮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只能是一种经济帮助和抚慰助和抚慰,解决因人身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困境。所以解决因人身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困境。所以,人身保险中的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不称为补偿金保险金不称为补偿金,而称为给付金。而称为给付金。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财产保险合同是短期性合同,保险期限通常、人身保险的长期性。财产保险合同是短期性合同,

9、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投保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投保人身保险的目的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过早死亡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困难,或者为被保险人年老后范被保险人过早死亡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困难,或者为被保险人年老后提供经济保障,这种保障的需要是长期的。因此,人身保险尤其是人提供经济保障,这种保障的需要是长期的。因此,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都是长期性保险寿保险都是长期性保险,保险有效期通常在五年以上保险有效期通常在五年以上,有的险种长达几有的险种长达几十年甚至一生。当然,人身保险中也有短期性险种,如人身意外伤害十年甚至一生。当然,人身保险中也有短期性险种,如

1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保险、健康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人身保险的长期性。在人身保险中,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短期性险种的保费采用趸缴在人身保险中,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短期性险种的保费采用趸缴方式外,长期性险种的保费既可以采用趸缴方式,也可以采用年缴方方式外,长期性险种的保费既可以采用趸缴方式,也可以采用年缴方式或限期缴付方式。式或限期缴付方式。人身保险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可以积聚巨额的保险基金供中长期人身保险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可以积聚巨额的保险基金供中长期

11、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像财产保险那么迫切。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对资金的流动性要求不像财产保险那么迫切。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人身保险的长期性。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保险由于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保险合同。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随意终止保险合同。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方便,人身保险合同常规定宽限期条款、保单质押条款和复效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常规定宽限

12、期条款、保单质押条款和复效条款。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人身保险的长期性。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难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胀的冲击,给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

13、率因素、利息率因期限的长期性,使寿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变动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变动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

14、死亡事故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逐年增加。这种变动性给保险人的保费收取带来一个问题增加。这种变动性给保险人的保费收取带来一个问题,即若按当年的死即若按当年的死亡率作为保费的计收依据亡率作为保费的计收依据,就易出现年老的投保人因保险费负担过重而就易出现年老的投保人因保险费负担过重而放弃继续投保的情况放弃继续投保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这显然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因此,长期人身长期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4、人

15、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必然性是指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即人的生老病死都必然即人的生老病死都必然要发生。但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具有偶然性。人身风险要发生。但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具有偶然性。人身风险的必然性使人身保险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需要的必然性使人身保险成为社会公众的广泛需要,而其偶然性又使其成为而其偶然性又使其成为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4、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

16、、必然性和稳定性。、人身保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年龄的稳定性是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发生概率虽然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增长而增加,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整体却具有相对稳定性,保险人由此也能比较准确地预保险人由此也能比较准确地预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计人们的寿命和死亡率,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从而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以人寿保险为例、保险金的给付率大

17、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给付保险金。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满失效了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满失效了结。因此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人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身保

18、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此外,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6、在保险事故的集聚程度上、在保险事故的集聚程度上,人身保险事故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人身人身保险事故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人身保险中保险中,除极少数特殊情况除极少数特殊情况(空难、沉船空难、沉船)外外,一般不大可能出现大量被保一般不大可能出现大量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情况。相对来说险人同时出险的情况。

19、相对来说,其保险事故是小额的其保险事故是小额的,且比较分散。且比较分散。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7、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人身保险的储蓄性。附加保费是用于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的附加保费是用于保险公司费用支出的危险保费是用于当年保险金给付的危险保费是用于当年保险金给付的储蓄保费则累积成为责任准备金用于将来保险金给付,这笔储蓄保费储蓄保费则累积成为责任准备金用于将来保险金给付,这笔储蓄保费就相当于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就相当于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的储蓄存款。=+=+人寿保险的营业保费 纯保费

20、附加保费 纯保费 危险保费 储蓄保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8、人身保险享受税收优惠、人身保险享受税收优惠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一般税法规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的人寿保险金可以免交所得税。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免交遗产税。给保险单所有人的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可以免交所所有支付,如退保金、红利、两全保险期满生存的给付,可以免交所得税的收入金额相当于所交付的

21、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得税的收入金额相当于所交付的保险费金额。对年金收入也只征收适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因此,人寿保险在规量的所得税,即只对其中的利息收入部分征税。因此,人寿保险在规避遗产税和保全遗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避遗产税和保全遗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一)按保险标的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分类(一)按保险标的所涵盖的保险范围分类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以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人

22、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医疗、疾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医疗、疾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及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出及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收入减少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按保险期限分类(二)按保险期限分类按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按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可以分为1年期

23、以上的长期保险和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和1年年期以下期以下(含含1年年)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保险的短期保险。人寿保险一般为长期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保险一般为短期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长期保险业务而健康保险有的属于长期保险业务,有的属有的属于短期保险业务。于短期保险业务。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三)按投保方式分类(三)按投保方式分类按投保方式的不同按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个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两大类。个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人保险是指以个人为投保人,

24、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提供保险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一张总的保单为某一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我国保监会规定我国保监会规定,团体保险的人数至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团体保险的人数至少为该团体总人数的75%,且绝对且绝对人数不少于人数不少于8人。团体保险可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人。团体保险可以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

25、团体健康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人身保险的分类(四)按实施方式分类(四)按实施方式分类1、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自愿保险的投保动因是投保人的意愿和需求,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险种、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决定承保条保险人也有权选择被保险人和决定承保条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件。人身保险中的绝大部分险种属于自愿保险。2、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强制保险是根据法律法规自动生效,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无论投保人是否愿意投保,或者或者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

26、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都应依法成立的保险关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自动产生任自动产生,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执行统一规定,投保人不能选择。人投保人不能选择。人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身保险中的极少数险种属于强制保险,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1、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不、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保障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保单不含现金价值,保费相对低

27、廉,如定期死亡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含现金价值,保费相对低廉,如定期死亡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伤害保险等。2、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终身、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体现保险储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寿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3、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在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凸显保险投资功能、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在基本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凸显保险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的人身保险业务,如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等。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

28、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我国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

29、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保单这一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失效后的复效,从复效时起从复效时起,经过二年再成为不可争合同。经过二年再成为不可争合同。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不可抗辩条款起

30、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现行的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保险法已将已将“不可抗辩不可抗辩条款条款”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

31、规范之中,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1、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

32、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如果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

33、保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保额;如果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如果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

34、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退还投保人。”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案情案情】某单位为全体

35、职工投保了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5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一年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一年后,该单位职工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后,该单位职工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的介绍信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填写的户口簿上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填写的64岁显然不真实。实岁显然不真实。实际上,投保时李某已有际上,投保时李某已有67岁,超出简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岁,超出简

36、易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高投保年龄65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由,拒付保险金,人的年龄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由,拒付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李某的保险费。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李某的保险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

37、。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条款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

38、:“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人应当

39、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四)复效条款(四)复效条款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

40、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四)复效条款(四)复效条款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

41、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缴付的均衡保费在扣除保险人当年相关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缴付的均衡保费在扣除保险人当年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它是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该条款规定它是投保人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该条款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也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也就是说就是说,即使保单失效了即使保单失效了,保

42、单上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保单所有人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保单所有人,享享用的方式可由投保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任选一个方案。用的方式可由投保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任选一个方案。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案一般有三种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案一般有三种:1、办理退保、办理退保,领取现金价值领取现金价值(即退保费即退保费);2、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险,即将原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即将原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保险人据此数额重新确

43、定新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险费,保险人据此数额重新确定新的保险金额,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变保险责任不变;3、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险,即将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即将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费,保险人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保险人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原保单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不变。责任不变。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六)保单贷款条款(六)保单贷款条款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缴付保费满一定期限投保人缴付保费满一定期限(一般为

44、一般为2年年)后后,可以可以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例为限,贷款本息一旦达到保单现金价值贷款本息一旦达到保单现金价值,保险人将发出限期归还通知保险人将发出限期归还通知,如到期不还如到期不还,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贷款期间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贷款期间,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合同有效,发生保险事发生保险事故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要扣除贷款本息。但要扣除贷款本息。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七)自杀条款(七)自杀条款我国我国保险法

45、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不适用自杀条款是

46、的被保险人不适用自杀条款是2009年修订的年修订的保险法保险法中新加入的内中新加入的内容之一。容之一。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八)红利任选条款(八)红利任选条款在分红保险中在分红保险中,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红利分配。该条款规定了红利的分保单所有人可以享受红利分配。该条款规定了红利的分配方式配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一般有以下几种:1、现金给付、现金给付,即直接用现金给付红利即直接用现金给付红利;2、抵缴保费、抵缴保费,即用红利缴付保险费即用红利缴付保险费;3、累积生息、累积生息,即将红利储存在保险公司即将红利储存在保险公司,由保险公

47、司运用生息由保险公司运用生息;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八)红利任选条款(八)红利任选条款4、增加保额、增加保额,即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即将红利作为一次缴清的保费,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用以提高原保单上的保险金额。金额。5、提前满期,即在年金保险中将红利并入责任准备金,使被保险人、提前满期,即在年金保险中将红利并入责任准备金,使被保险人可以提前领取保险金。在年金保险中,当保单的责任准备金累积到与可以提前领取保险金。在年金保险中,当保单的责任准备金累积到与保险金额相等时,就是保单期满的时刻,如果在未满期责任准备金内保险金额相等

48、时,就是保单期满的时刻,如果在未满期责任准备金内加入一笔资金,就可以使责任准备金的数额达到和保险金额一致,从加入一笔资金,就可以使责任准备金的数额达到和保险金额一致,从而可以提前使保单期满。而可以提前使保单期满。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九)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九)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该条款规定允许投保人选择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方式。一般来说该条款规定允许投保人选择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方式。一般来说,保保险金的给付有以下几种方式险金的给付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一次性给付现金方式,即在保单期满时即在保单期满时,以现

49、金给付受益人以现金给付受益人;2、利息收入方式、利息收入方式,即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于保险公司即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于保险公司,然后根然后根据约定的利率据约定的利率,按期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按期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所产生的利息;3、定期收入方式、定期收入方式,即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即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约定的给付期间在约定的给付期间,按约定的利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方式向受益人给付以年金方式向受益人给付;第一节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概述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三、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九)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九)保险金给

50、付任选条款4、定额收入方式、定额收入方式,即根据受益人的生活需要即根据受益人的生活需要,确定每次领取的数额确定每次领取的数额,受益受益人按期领取这个数额人按期领取这个数额,直到保险金的本息全部领完直到保险金的本息全部领完;5、终身收入方式、终身收入方式,即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即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受受益人以后按期领取年金直至死亡。益人以后按期领取年金直至死亡。给付选择权对受益人而言给付选择权对受益人而言,可以防止保险金运用不当而带来的损失可以防止保险金运用不当而带来的损失,又又可以凭个人意愿选择给付方式而长期受益。同时还能合法避税可以凭个人意愿选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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