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633666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9.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006 年 1 月 7 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5 年 2 月 7 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促进重庆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 (下称“章程” ) ,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市律协依照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开展行业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务的专门工作机构。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会和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工作。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

2、可以决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调整。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履行市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教育培训、惩戒及考核等职责;(二)贯彻落实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三)研究拟订提交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决定的工作方案、议案和建议;(四)制定市律协各项专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五)组织开展以市律协名义进行的各项活动,提供会员服务,处理相关专门事务等;(六)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 委员及委员会组成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由熟悉律师行业管理,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热心律师服务的执业律师和秘书处专职人员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按其工作属性及特点,对委员资格设置特定要求。

3、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律师事务所从自愿报名的律师中推荐,分管会长(副会长)或专门委员会主任商秘书处提出人选名单,会长办公会决定。委员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无连任限制。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一)积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加委员会会议,完成委员会分配或指定的工作任务,尽职为重庆律师服务;(二)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市律协和委员会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三)享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合理使用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不为本人及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丧失:(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二)受到司法行

4、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三)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五)不能参加委员会活动超过当年活动次数三分之一的。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副会长兼任或理事担任。设副主任一至三名。主任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提出人选名单,理事会决定。副主任由主任会同秘书处提出人选名单,会长办公会决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可以决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的个别调整。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的权利与义务:(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三)安排部署委员工作任务,处理相关事务;(四)向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五)提出委员会组成人

5、员的年度调整(增补和撤换)建议;(六)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等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第三章 会议及活动开展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每年应完成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工作计划确定的专项任务以及常规性履职工作。4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开展活动和办理履职事务,由市律协秘书处负责提供秘书服务,需要市律协其他机构配合的,由秘书处负责安排实施。市律协秘书处应根据不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分工,保证专门委员会及时高效工作。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应当对每次活动作出必要的文字或其他形式的记录或记载,由市律协秘书处归档保存。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召开的每次会议须

6、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出席和缺席委员应如实记载,根据规定需要出席会议委员在会议记录签名的应由出席委员签署,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作出记载。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应形成工作纪要或简报,除依照章程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纪要或简报应及时公开。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专门委员会主任对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负责,会长负责监督指导工作。第十九条 市律协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年一月) 。专门委员会须在每年年末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组成5人员可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一条 市律协秘书处应在每年年底汇总各委员会活动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协助专门委员会完成年度考核和调整工作。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在市律协年度预算开支中列支。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律协理事会制定、解释、修改和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